客观实在和普遍可重复的受控观察
上面的结论有点不可思议,难道自然数不存在(即它不是真的),就不能凭“客观实在”来判别经验世界对象的真实性吗?其实,只要我们将分析严密化,就会发现确实如此!
人如何知晓对象是客观实在的?所谓客观实在,是指该对象必须有如下两个性质。第一,主体对其观察不会改变该对象;第二,该对象对所有主体(观察者)为真。“所有主体(观察者)”是主体(观察者)的全称,它包含了无穷多个主体(观察者)。定义所有主体(观察者)需要如下程序:控制某一组条件,其可以让某一主体(人)通过相应的操作确定观察到对象存在,只要仍控制这一组条件,下一次另一个主体(人)仍可以通过相应的操作确定观察到对象存在,这样该对象对所有主体(观察者)均存在。这正是利用数学归纳法定义了所有主体(观察者),它也是确认该对象为真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我们将满足上述程序的观察称为一个普遍可重复的受控观察。受控观察普遍可重复之符号表达就是自然数。
简而言之,实在论哲学认为客观性就是真实性,客观实在为真似乎是不需要证明的。[31]但实际上,确证对象为客观实在,必须依靠一个普遍可重复的受控观察。只有在受控观察普遍可重复之时,对象的客观实在才能得到证明,也就是为真。普遍可重复的受控观察和自然数存在一一对应关系。由此可以推知,如果自然数不存在,相应的观察不可以和一个自然数集一一对应,这就意味着此对象的真假无法通过一个普遍可重复的受控观察加以确认,即使该对象被当作“客观实在”,它亦可能不是真的。
让我们暂且回到《消失的真实》第三编举过的例子。“这里存在渡鸦”和“尼斯湖有湖怪”分别为两个表达客观实在的陈述。表面上,渡鸦是客观实在,它保证了第一个陈述的真实性。某人在某时看到过尼斯湖怪,尼斯湖怪似乎也是客观实在,但客观实在不能保证第二个陈述的真实性。上面两个陈述的差别在哪里呢?对于第一个陈述,我们能控制一组条件(如把渡鸦关在笼子里或走近渡鸦),对任何一个想确证该陈述的主体(人),我们可以一次又一次地重复这组控制条件(把笼中渡鸦给人看或看到停在树上的渡鸦),从而证明相应陈述为真。对于“尼斯湖有湖怪”这一陈述,则并不存在这样一组条件,即找不到相应的受控观察。除非某一天真的抓到了尼斯湖怪,该陈述才和一个普遍可重复的受控观察相对应。[32]
现在我们终于发现逻辑经验主义和分析哲学真实观的破绽了。表面上看,陈述“这一只渡鸦是黑的”为真的条件是客观实在的真实性,因为黑渡鸦客观实在,由符号“这一只渡鸦”和“黑的”用“从属关系”(逻辑)组成的符号串“这一只渡鸦是黑的”才是真的。但实际上,上述符号串只是主体表达有关对象的信息,并不能保证有关对象信息为真。要确认陈述的真实性,除了符号正确地指涉对象外,还需要一个普遍可重复的受控观察:无论谁对上述陈述为真有怀疑,我们都可以把该渡鸦给他看一看。
由此可见,任何客观实在为真的符号表达实际上都是由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的,一是符号正确地指涉对象,二是指涉对象的符号串必须和一个表达真实性的符号结构——自然数相联系。两个部分缺一不可。简而言之,正因为主体(人)是用符号把握对象的,符号系统正确地指涉对象只是主体获得对象的信息并用符号串表达了该信息,这无法保证对象本身的真实性。保证经验世界的真实性还需要主体具有处理经验信息的某种正确方法。该方法可以用特定的符号结构表达,这就是自然数(的真实性)。如果表达经验的符号串不对应着结构上具有真实性的符号系统,仅仅靠符号正确地指涉对象,是无法保证任何一个符合逻辑之陈述是真实的,正如获得信息并不能保证信息可靠一样。[33]
经验论哲学认为存在着真实的外部世界,人对外部世界的感知就是认识的基础。[34]现在我们以主体获得外部世界的信息和掌握判断信息的可靠方法取代经验论的出发点,并将其和经验符号表达相联系,这等于是重建了经验论的哲学基础。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只要科学以客观实在的事物为研究对象,自然数作为一个代表受控观察普遍可重复的符号集的存在,并与对象是客观实在完全等价,我们为什么不可以用客观实在来代表受控观察的普遍可重复呢?只要两者真的完全相同,逻辑经验主义和分析哲学的主张仍然正确,我们并不需要一种取代它的新哲学。
事实上,上述观点是错误的。为什么?根据客观实在为真的原则,确证的永远是单称陈述。正因如此,20世纪笼罩在逻辑经验论和分析哲学阴影下的科学哲学都认为全称陈述只能证伪。我在《消失的真实》第三编中以合成生物学中想象人造渡鸦为例,证明当可以通过一个普遍可重复的受控实验制造出渡鸦,并发现其为黑时,“一切渡鸦为黑”不再是一个猜测。人造渡鸦一旦被制造出来,它亦可以被认为是某种客观实在,但是其对应的全称陈述可以被确证。[35]在实验室合成渡鸦和在自然界发现渡鸦有什么不同呢?关键是某些客观实在可以是人造的。人造渡鸦对应着普遍可重复的受控实验,我在后文将指出,在很多情况下受控观察只是受控实验退化的结果。
总之,受控观察普遍可重复不可以由客观实在来取代。更何况人类的认识论除了必须涵盖人造物在内的形形色色的客观实在外,还要面对非客观实在的真实性。由此可见,逻辑经验论和分析哲学的真实观必须被更广泛的真实观取代。为了理解这种新的真实观,首先要去分析人造客观实在和自然界被观察到的客观实在之差别。如前所述,当人造渡鸦仅仅是被观察的对象时,我们不能说一切人造渡鸦为黑是真的;只有其被一个普遍可重复的受控实验制造出来之后,一切人造渡鸦为黑才是真的。在这一切的背后正是受控实验和受控观察的差别。换言之,我们必须去问:什么是受控观察?在什么前提下一个普遍可重复的受控观察可以转化为一个普遍可重复的受控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