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绿色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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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内外绿色发展的典型模式与启示

(一)典型模式与案例

1.国外典型模式

美国“杜邦模式”:企业内部低碳循环发展模式。美国杜邦模式是一种以生态经济效益为准绳,将企业的内部组织物料进行循环的模式。这种模式通过重新组织公司内部的各工艺环节,对物料进行循环使用,将生产链条延长,大大减少了生产过程中对能源以及物料的使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有毒物质和废弃物,使可再生资源的利用率得到最大提高,产品的耐用性也得到了提升。20世纪80年代末,杜邦公司在化学工业创造性地融入了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3R原则。例如,在一次性废塑料里面回收化学物质,再开发出耐用性强的新产品,通过5年的实践,废弃塑料品减少25%,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也减少70%。

德国“回收再利用体系”:包装物循环利用与资源化处理。德国是世界上最早一批实施循环经济的国家之一,通过制定废弃物处理法律,建立了回收再利用体系(Duales System Deutschland,DSD)。20世纪90年代初,为了缓解废弃物的填埋和焚烧压力,德国按照循环经济的思路制定出台了《包装废弃物处理法》,要求各生产企业及零售商建立回收再利用体系,对商品包装物做到尽量减少使用并回收利用。之后,德国又制定出台了《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进一步将资源循环利用的循环经济思想从商品包装拓展到经济社会相关领域。

日本“循环型社会模式”:从国家立法、企业生产、国民意识三方面共同推进循环经济模式。循环型社会模式,标志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环境保护与产业经济发展到一个新阶段,传统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社会发展模式将转变为消耗与污染减少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循环经济社会模式。日本重点从三个层面进行了循环型社会的建设:政府层面,积极建设与循环型社会相匹配的法律体系,相继出台《循环型社会形成促进基本法》《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等综合法,《家电循环法》《汽车循环法案》《建设循环法》等具体行业和产品要求回收再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法律;企业层面,鼓励创新开发高新技术,要求在产品设计的同时考虑资源再利用的问题;国民层面,大力培养环保意识和环保素养,改变国民关于垃圾认识的思想观念,形成了垃圾分类存放与处置就是资源再利用的共识。

哥斯达黎加“森林价值实现的政府支付模式”:通过设立能源税、资源税向碳排放者进行收费。1996年,哥斯达黎加颁布了《森林法》,专门设立了“森林生态环境效益基金”机构,政府对能源税以及水资源税进行了修改完善,对碳排放者及用水大户进行收费。按照自愿加入的原则,该机构和林地所有者签订森林管理、森林保护、造林、自筹资金植树等四类合同,按约定,林地所有者要履行森林管理、森林保护、造林等义务,由机构向林地所有者支付相应的环境服务费用。通过项目的实施,1986—2012年,该国的森林覆盖率由21%提高到52%,1999—2005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1100万吨,用水户签订的合同数量得到持续增加,显著改善了林地所有者的生活水平。

法国“水资源价值实现的企业支付模式”:通过净化水源地水质来保护水资源。由于原来的水源地水质被污染,法国伟图矿泉水公司从建设过滤厂、新设水源地、净化水源地水质等三个方案中,选择了净化水源地水质这个成本最低的措施。该公司花900万美元在水源的上游地区购买了1500公顷农用地,将土地无偿交由农民使用,并按照320美元/公顷的标准连续7年向农民支付土地补偿金。公司还资助农民修建现代化设施,使土地转向发展集约程度较低的乳品农业,实施处理改良动物废弃物、禁止农用化学品使用等措施。该措施大幅减少了非点源污染,大幅提高了水资源自净能力,管理良好的草场每公顷每年还可以生产约3000立方米饮用水。这种做法使饮用水水质得到了保护,为公司节约了成本,当地农民也获得了较大收益。

美国“流域价值实现的综合开发模式”:通过成立专门部门、实施相关优惠政策来促进流域价值开发。在多年对资源进行掠夺式开发利用的背景下,美国成立了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按照“防洪、疏通航道、发电、控制侵蚀、绿化和发展”的思想,统一规划与治理全流域。该管理局采用对水资源开发工程给予优惠政策、对流域居民就业提供补偿等措施,鼓励流域的居民进行生态保护和绿色生产。电力系统提供廉价的电力给流域居民,农业部门建设肥料研究中心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该管理局设立经济开发贷款基金促进了地区的经济发展。自1960年该管理局成功发行运作债券以来,电力系统实现了盈利,流域的自然资源综合开发与管理得到支持,流域价值不断实现增长。

2.国内典型案例

循环型企业:宝钢集团。循环型企业模式是指企业运用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3R原则来指导企业生产运营。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通过工艺的不断改进、清洁材料和能源的采用、经营管理的改善,逐步在企业内部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政府层面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系列法律法规,对全国5000多家企业进行了ISO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为几百种产品颁发了环境标志。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结合各自特点,开展了许多有益尝试。如宝钢集团大力推行清洁生产,要求实现废物100%利用,采取“建造废物回用链”的模式,推动实现污染物排放的减量化;对标ISO14001国际标准在企业内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对环境实行综合管理。

生态工业园区:广西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我国的生态工业园区最早是2001年成立的广西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该园区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典范。园区遵循生态工业理论,针对甘蔗资源稀缺的局限,以制糖为核心建立了产业生态体系,形成了蔗田、制糖、酒精、造纸、热点联产、环境综合处理六大系统的“资源消费—产品—再资源”工业生态链循环发展模式。园区制糖行业实现了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效益的“多赢”,推动了地方工业发展模式的根本转变和生态文明建设。

循环型城市:上海、辽宁、贵阳、江苏、浙江。循环型城市是在更大范围内采用生态理念,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生产、消费、管理模式,在特定的城市范围内及各产业之间形成生态产业链,整体构建一个生态网络系统。循环型城市的构建实现了产业生态化的延伸和扩展,也是生态理论以及循环经济实践的进一步深化。1998年上海市引入循环经济概念之后,辽宁、江苏、贵阳等地区也在区域层面上开始探索生态经济的发展,结合各地实际,制订了相应的工作方案。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批准贵阳市为循环经济生态试点城市。浙江省也将建设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经济体系作为生态强省建设的首要任务。

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浙江、福建、江西、贵州、青海。浙江、福建、江西、贵州、青海五省先行对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机制进行了探索。浙江省丽水市积极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ross Ecosystem Product,GEP)的核算,对“绿水青山”的价值进行量化,形成了GEP的核算模式。福建省积极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生态产品的市场化改革,建立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制度体系。江西省和贵州省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度融合,探索出生态扶贫、绿色共建共享、生态文化培育等机制。青海省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坚持在绿色发展中扩大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在保护自然中增值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五省结合各自的省情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绿色共建共享、绿色金融、生态脱贫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成效。

生态旅游: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地方政府依托生态资源发展旅游业,旅游综合收入实现生态资源价值。桂林市实施“两江四湖”工程,集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于一体,全市的城市环保、城市功能和旅游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善与超越,桂林的城市形象与文化品位实现了极大的提升。桂林市政府成立国有控股的水上游乐分公司,主要经营两江四湖环城水系的水上游乐项目,日接待能力6000人,年旅游收入超过5000万元。“两江四湖环城水系游”“内湖渔鹰捕鱼生态游”等旅游线路取得了很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夜游两江四湖”成为桂林市夜游市场新品牌。该工程坚持生态化发展的理念,实现了生态、经济、社会三种效益的有效结合,不仅达到了预期目的,也符合了群众期盼。

生态城镇:贵州省赤水市。贵州省赤水市通过“三聚焦”,推动生态工业集约化发展、山地城镇绿色化发展和生态旅游全域化发展。聚焦园区实现生态工业集约化发展。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依托经开区,加快结构调整,着力延长产业链,做强竹、药、醋、鸡、酒“五张名片”,做大电子信息、新医药、新能源化工、新型建材、高端装备制造“五大新兴产业”,加快打造竹木加工、特色轻工、新医药大健康和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三个百亿级产业集群”。聚焦城区实现山地城镇绿色化发展。坚持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以景聚人,着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增强城市服务、文化、体验三大功能,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休闲旅游度假体验城。聚焦景区实现生态旅游全域化发展。实施生态旅游行动计划,围绕赤水河生态景区,促进农旅、工旅、城旅、康旅、文旅大融合,积极发展智慧旅游,全方位推动旅游大合作,打造全域旅游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