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概念归属与学术立场
讨论完“信”在中文中的复杂含义之后,我们再来比较一下英文中的相关词语,就会看出中国“信”的特征在哪里了。众所周知,英文词汇非常强调词根,而以词根构词并不单纯是语言学本身的现象,也包含一种文化与思维的方式。虽然中文没有词根一说,但从“信”的词语组合中,我们也得到了类似于词根的文化与思维方式。在汉语中,“信”延伸出的词语有诚信、自信、信心、信念、信仰、信息、信赖、信誉、信任、信托、信贷、信使等;而英文中有关“信”的含义则来自不同的词根,比如belief(信仰)、confidence(信心)、faith(信念)、sincerity(诚信)、reliance(信赖)、honesty(诚信)、trust(信任)、information(信息)、reputation(信誉)、credit(信用)、dishonesty(不诚实)、distrust(不信任)等。这点足以说明有一种类型的社会生活是(被假定为)通过建立以“信”字为中心而运转的,正如《管子·枢言》所说:“诚信者,天下之结也。”《吕氏春秋·贵信》亦言:“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稷不宁;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交友不信,则离散郁怨,不能相亲;百工不信,则器械苦伪,丹漆染色不贞。夫可与为始,可与为终,可与尊通,可与卑穷者,其唯信乎!”而另一种社会生活类型(英文credit的拉丁文词根有信任的意思)是在各自不相干的“信”字组合中分别展现的。哈丁(R. Hardin)面对西方语言的构词时指出:
如果人们希望使信任成为简单的基本单元,或把它看成道义上的规范概念(即普遍适用的概念,来自纯粹理由)的话,那么他们在真实世界经验(经常缺少这种概念)中就会遇到麻烦。即使今天,我们不能把信任这个术语直接、精辟地翻译到许多语言中,比如法语。在法语中,人们会说,我相信某人——或者奇怪地,某件事情(j'ai confiance en quelqu'un ou quelque chose)。1995年2月25—26日,在罗素塞奇基金会与纽约大学联合举办的信任会议上,巴特(Fredrik Barth)也提到,挪威语中没有名词形式的“信任”。大约一个世纪之前,人们特意发明出日语术语。从其他语言到英文的翻译经常在明显不妥的情况下使用“信任”术语,从而明显增加和歪曲了所译内容。甚至在英语中,由于它的词根是“trust”这个词,信任这个词的历史也比较模糊。注25
中国“信”字的中心化及其向四处延伸的特点,至少在语义上说明了中国人所谓“诚信危机”“信任危机”或者“信用危机”等都是围绕着“信”所出现的危机,它们彼此之间一样具有互释性、促成性,自然也在很多时候就会连成一片。如果我们把这几种危机放入英文世界去理解的话,那么选择哪一个词语来说明危机,则只能表明哪一领域的危机,而并不表明其他领域也发生危机。比如说,如果在英语世界使用了“信用危机”,那更多是指金融或市场方面,而很难关联到人的道德方面或社会交往方面。
分辨了中西信用词汇的差异,我们隐隐约约地意识到以中国字“信”来建立的一种研究框架,或以现代既定的学科来建立一种研究框架,会有很大的不同(当然,如何从“信”字出发来建构一种信任研究框架,我将在本书第九章讨论)。我们应该承认的是,随着社会科学研究在中国的确立,本书当然不倾向回到中国字的“信”当中去建立一种内容庞杂的、涉及领域广泛的研究框架,因为这样的话,我们不但需要从根源上寻求建立中国经典与文化传统的脉络,而且还会导致现有的学科体系都需要打散重来,尤其是我本人从不主张从国学的角度来研究“信”与社会的关系,因为这种方式将失去同西方在共同的思维逻辑框架中进行比较和对话之可能。
本书目前所希望做到的是,我们一方面应该了解“信”在中国历史与文化中的来龙去脉,另一方面也要尽可能打通由中国传统文化演化出来的“信”的含义与现代社会科学的关系,也就是根据“信”所构成的不同词语组合,以现有的学科分类重做新的归属。据此考虑,我通过对“信”含义的梳理,大致得到了三种不同的学科群:首先一类是涉及个体性的心理与行为,诸如诚信、自信、信心、信念、信仰等,它们与个体性的学科相联系,如心理学、伦理学(道德)、法学、宗教学(神学)等;其次一类涉及社会关系、社会互动及市场交易的部分,比如信息、信赖、信誉、信任、信托、信贷、亲信、信使等,进而也就关联到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等;最后,由“信誉”所引起的社会“信用”一词的含义有些特别,它往往涵盖了多种“信”的含义,可以大体上表示为“信的积累”“信的用途”或者“社会整体的守信状况”等,亦可理解成“信的各个方面的社会运行总量”或者是指所有关于人类社会交往中提取出的“一种媒介”等。据此,我们或者把信用分解到不同的社会与行为科学中去讨论(当然目前讨论的最多领域是经济学,尤其是金融领域;其次是政治学领域,但社会学很少讨论),或者把它放入自带综合性意味的社会学中去讨论。由于本书的学科基础是社会学,所以我最终要在该学科中对中国人的“信”的表现及其问题进行研究。
虽然上文关于“信”的各派思想在理解上是多义的,但为了比较清晰地将“信”的研究框架放入社会学中,我仅根据现代汉语字典的解释,把“信”字最通俗的意思归结到两个层面的含义上:一指“诚实”,即一个人的观念、心理、行为、言语及结果之间所保持的一致性,通俗地讲就是守承诺、不撒谎、不欺骗;二是“依赖”“依靠”,即任何人或群体在社会关系或社会互动中对他方的应允持有信心,能将期待与结果保持一致,通俗的讲法就是“有保证”或“靠得住”。有了这两个基本线索,我们首先在中国“信”的众多构词中抽取出“诚信”“信任”和“信用”,大致可以看出一个贯穿于个人修养、人际交往、国家治理、天下大同的思路,再将此思路归入儒家所谓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格局中,便可以进一步发现:通常情况下,“诚信”对应的是道德或人格诉求,“信任”对应的是各种社会关系,“信誉”对应的是个人、组织或品牌的声望积累,而“信用”对应的是政府作为与市场交易乃至普天之下的各种信的成果。这点如果回到中国人的思维中来推导,又会得出:如果每个人都遵守诚信,彼此互动就产生社会信任,然后整个国家(天下)的信用运行就良好。这一说法同现代中国人所谓“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或“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又如胡适所言“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注26,以及中国人喜欢先试点后推广的思维模式如出一辙。
这种思维方式使得我们对“信”的研究得到了一个连续性研究框架。对应于这一框架,中国人有关种种“信”的危机就可以得到比较清晰的理解:比如所谓“诚信危机”意思指道德滑坡、无道德底线乃至丧尽天良;所谓“信任危机”则指社会关系状态恶化,人心惶惶或人人自危;而所谓“信用危机”偏重于说中国社会运行机制和体制存在问题。之所以这三者之间会混用,是因为连续体框架表明这些要素之间是相容关系。原本需要在不同学科中研究的“信”,如果在中国文化的研究中是相容的,那么也就不适合在各自学科中给出各自的答案。比如,我们最常见到的研究情况是,伦理学家认为信是一个伦理道德问题,其行为受道德约束。他们通过分析信用对个体、群体、组织、社会及国家的价值系统,最终得出这是道德方面出现了问题,从而主张通过宣传教化来提升社会成员的思想觉悟。经济学家则以理性人为基本前提,认为行动者都要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以此推论一个社会或市场的信用产生是受个人利益驱使的,是理性选择的结果。交易成本的得失、信息的对称与否以及奖惩措施是否有效,将影响社会成员的行为选择。因此,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来进行“信息甄别”,可以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所增加的失信可能。而由于社会建立起来各种信用制度,增加了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造成其所带来的个人收益减少,导致社会进而要规避机会主义的行为。社会学家则认为,信任或失信是受文化与社会结构的影响与制约的,信用危机更多的来自社会结构的变迁或断裂而产生的“失范”现象,因此只有提倡制度建设与弥补社会转型中的裂痕,才可能使社会成员回归社会信任。在政治学家看来,政府与民众原本具有代理和委托的关系,可是在现实运行中因彼此地位的不平等,政府既可以是博弈者,又可以是互动规则的制定者,进而导致政府失信的可能,因此要发展独立自治的社会团体作为第三方力量,使其成为能对抗、影响、制约政府行为的力量。
或许由于各自学科都受制于内部关注点及其研究路径,西方学术本不倾向于在一种整合的框架中来讨论这些问题。但是由于本书要在两种知识体系中穿梭,从而导致如果我们简单套用西方的概念和分析框架,就意味着要把一个整体性、混合性、连续性的概念打散,分门别类地、局部地、细致化地、互不干扰地装进不同学科进行研究。的确,以局部的、细致化的、互不干扰的观点去阅读大量的论文,我们有理由认为它们各自在理,各有确凿的数据做支撑。但我们也要意识到,我们这时所得到的认识也是局部的、细致化的、互不干扰的。或许,大多数学者都会说:不这样做又有什么办法呢?在此,我还是仅就社会学中的几部重要作品来展示该学科的整合性优势,也就是我在引言中提供的经典社会学家的整体思考路径。这几部作品是卢曼的《信任》、吉登斯的《现代性的后果》《现代性与自我认同》以及蒂利的《信任与统治》,虽然这几部著作的讨论重点各异,但是我们会因此看到一种整体性的对社会基础及其变迁的认识是怎样展开的。当然,如果要加入文化比较的观点,那么福山的《信任》也十分重要,并可以有充分的理由来建立一个认识中国人的社会信任问题的本土视角。
以一种本土性的思考路径来处理中国人的信任话题,其目的并非是想忽略西方重要学者的研究,而是试图在一种有明确文化立场的且具有自洽的逻辑体系中来探索这一主题。那么信任研究中是否存在不同的逻辑框架呢?蒂利帮我们回答了这个问题。他在其研究中对当前学术界流行的信任研究思路做了很好的总结注27,将此类研究导向归结为系统论(systemic)、素因论(dispositional)和互动论(transactional)。在评价完它们的各自优势和劣势之后,他说:
信任的系统论阐释,是借助一个社会场景的整体组织结构以及特定社会场景与该组织结构的关系,对社会场景中信任的范围和性质作出解释。相比之下,信任的素因论阐释关注的是个体行为者的性情倾向,尤其是促使一个个体信任其他特定个体的状况或过程。至于信任的互动论阐释,正如前文所说的,是将信任视为一种附条件的(contingent)、协商性的(negotiated)社会交互行为。在当前有关信任的政治研究文献中,素因论的阐释居于主导地位。注28
论述至此,蒂利虽然决定采取互动论来研究信任,但也没有忘记要对当下流行的社会网与社会资本理论进行批评。他说:
另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与本书观点大相径庭——是将信任网络视为一种同质化的现象。我们不妨将这种观点看作是互动论阐释的肤浅版。按照这类说法,信任网络是以近乎完全一致的方式传递信息及其影响的,而不论所传递的究竟为何物。无论信任网络如何变化——趋于集中还是分化、趋于松散还是紧凑——都享有很多共同点。注29
依据蒂利给出的这一番议论,我们可以大致看出西方当下的信任研究具有实体性的倾向(他认为系统论和素因论都是),而蒂利认为自己已经脱离了实体性,走向了关系性的研究,正如他本人所说的“互动论中另一个运用广泛的术语——关系性(relational)的分析”注30是他要走的路。这点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我在下面一章会继续讨论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