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人生卒年月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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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關於宋人卒之月日的考證

首先要澄清一個問題:宋人實際死亡的時間與官方記載死亡的時間不可簡單的畫等號。在考證宋人卒的月日時,必須對以下三類史料作區别對待。

1.墓誌、神道碑、行狀,所記爲實際死亡時間。

2.《宋會要》、實録(今存《太宗實録》殘本),所記的均爲朝廷收到死亡消息的時間,而非具體死亡的時間。

3.《宋史》、《續資治通鑑長編》、《建炎以來繫年要録》等書,情況比較複雜,主要參考《會要》、實録、國史而成,所記大多是朝廷得到死訊之日,一部分參考碑誌者則爲實際死亡之時。《宋史》本紀所載基本上是朝廷得知死訊之時。列傳則有參考碑誌者。《長編》、《要録》參考了不少碑誌,有時在注中説明,有時不注。值得注意的是,凡書中記載某地上言某人卒,必是朝廷得知死訊的時間。

如何估算實際死亡時間與朝廷收到死訊時間之間的差距?這需要比較一下碑誌與官方記載的差距,從中可以找出一些規律來。大致説,主要看死者地點與首都的距離,距離越遠,朝廷得知死訊的時間就越晚。其次,看死者的身份,是現在在任的官員,地方官上報的速度就快一些,因爲需要朝廷及時任命新的官員接任;已致仕的官員,地方上報就慢一些。死者身份越高貴,上報得就越快。

由於北宋都開封,南宋都杭州,首都地點不同,距離的計算也不相同,下面就北宋、南宋分别舉例説明。

首先看一下北宋。

死於首都開封者,有三類情況:其一,死的當天上報朝廷者,則兩者時間是一致的,如王剛中、王素、司馬光、向敏中、宋庠、賈昌朝、趙頵等。

其二,晚一日,一般下午以後死的,到次日才能報至朝廷,故晚一日,如丁度、王珪、陳執中、趙德鈞。

其三,晚二日,此類情況比較少,如王德用。

死於都城以外者,情況比較複雜。

卒於洛陽者,晚四日,如趙普,淳化二年(991)七月十四日卒,《宋會要》作十八日。

卒於陳州(今淮陽)者,晚五日,如張詠卒於大中祥符八年(1015)八月一日,《長編》作六日。

卒於合肥者,晚十六日,如馬亮卒於天聖九年(1031)七月十六日,《長編》作八月二日。

再看南宋。

卒於杭州者,晚一日,如万俟卨。

卒於明州(今寧波)者,晚二日,如趙愷,淳熙七年(1180)二月七日卒,《宋史》作九日。

卒於嘉興者,晚十日,如李鳴復,淳祐七年(1247)十二月二日卒,《宋史全文》作十二日。

卒於金華者,晚十日,如王淮,淳熙十六年(1189)八月十二日卒,《宋史》作二十二日。

卒於湖州者,晚十二日,如朱勝非,紹興十四年(1144)十一月十六日卒,《宋史》作二十八日。

卒於永州(今湖南零陵)者,晚十八日,如趙汝愚,慶元二年(1196)正月二日卒,《宋史》本紀作二十二日。

卒於廣州者,晚一個月,如崔與之。

這裏需要解釋的是,明州離杭州,要比嘉興、湖州離杭州遠,上報朝廷的速度爲什么要快許多?原因在於趙愷既是現任官,其父又是在位的宋孝宗,地方官必須火速上報。

卒於敵國者,朝廷得知死訊的時間更晚。如宋欽宗死於金正隆元年(1156)六月,宋直到紹興三十一年(1161)五月才知其已死。整整晚了五年。《中國歷史大辭典》(宋史)等書未能辨别實際死亡時間與官方記載之差别,定其卒年爲1161年,顯然有誤。

在任官員死亡,地方官必須及時上報,因爲牽涉到需要朝廷任命新的官員補其缺。其上報需用的時間,大致可以根據驛程推算出來。而已致仕的官員無補缺問題,其死亡信息上報就晚一些,個别人物上報特别遲緩,如許應龍,淳祐八年(1248)九月九日死於福州,報到朝廷已是淳祐九年(1249)正月二十四日(《宋史》卷四三本紀),用了四個多月。

鑒於上述情況,本書的處理辦法是,有碑、誌、行狀者,直接采用,並换算成公元。碑、誌尚未出土,目前只有史料記載的,凡卒於首都者,直接采用,並换算成公元,其誤差一般爲一日。卒於首都以外的,换算成公元後,在文中説明與實際死亡日期的差距。差距甚大者,不輕易下結論。留待將來墓誌出土再作補正。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墓誌與神道碑時,需注意出土物與文集中的誌、碑有所區别,文集可能有傳抄和刊刻中出現的錯誤。如蘇軾《張文定公(方平)墓誌銘》:“十二月二日薨。享年八十五。訃聞,輟視朝一日。”(《蘇軾文集》卷一四)按:《宋會要》儀制四一之五“親臨宗戚大臣喪”條:“太子太保致仕張方平,元祐六年(1091)十二月初一日。”如初二才死,皇帝不可能提前一天親臨大臣喪,知墓誌銘之“十二月二日薨”之“二”必爲“一”之誤。

對於已有研究成果,則作審慎考察,略述去取之由,以下舉一例,並稍作詳細的説明。

韓世忠,墓誌與碑文均載其卒於紹興二十一年(1151)八月四日。而《要録》、《宋宰輔編年録》、《宋史》本紀均作八月五日,更巧的是,八月五日,朝廷還下了除韓世忠爲太師致仕之詔(《宋會要》),如果人已死,爲什麽還要下詔封官呢?因此,鄧廣銘師《韓世忠年譜》就采用了八月五日卒之説。

然而這樣決斷,卻無法解釋爲什麽韓氏家屬會寫錯卒日,爲什麽兩通相隔數十年的墓誌銘和神道碑説得都完全一致?卒之日期,家屬是最知情的,因爲每逢忌日需要隆重祭奠,怎麽會寫錯呢?

然則如何解釋上述複雜情況?這裏牽涉到兩個問題,其一,以往大家没有注意,實際死亡時間與官方記載是有區别的。八月四日是實際死亡之日,八月五日則是朝廷得知其死訊之時。其二,爲何五日還下詔封官?這與兩種記載的形成過程不同有關。韓世忠四日去世,其家屬五日上報到朝廷,故國史之類的史書都記作五日。而除太師之詔是四日作的決定、並命翰林學士草詔,次日公佈,起草之時尚未知其已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