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数字经济释放发展红利,以提质转型加速“新循环”
1.互联网促进数字经济蓬勃发展
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驱动下,我国成为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体。我国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指引下,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引导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为蓬勃发展的互联网经济领域提供了有力支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也为数字化新技术、新应用的成长提供了充分的发展空间。此外,城市化浪潮形成集聚效应,极大地推动了数字经济的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了庞大的互联网市场和互联网消费群体,在网民数量、互联网基础资源保有量、电商规模及移动互联网发展等方面均处于世界领先位置。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7.8%,数字产业化规模不断扩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设备数字化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达到 49.4%和 51.7%,产业数字化步伐加快,我国成为名副其实的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体[15]。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深刻改变着人类生产生活方式,驱动我国产业发展迈向更高层次、经济社会发展迈向更高质量。
数字消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基于消费活动学说相关理论基础,数字消费可定义为以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为消费对象的消费活动。随着经济数字化程度的持续加深,传统统计方法和实际福祉之间的分离日益明显,导致数字技术创造的很多隐性价值未被纳入测算体系,如搜索引擎、网上支付等免费数字产品及服务,以及大量被释放的闲暇时间创造的经济社会价值[16]。此外,数字产品及服务的基本功能多为免费,而增值/拓展功能则需付费,造成价格信息不能全面反映其单位价值[17]。根据网民对数字产品及服务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计算得到 2020 年我国数字消费产生的价值超过10万亿元,其中纯免费数字消费品[18]创造的价值超过60%。在数字服务方面,用户对网上支付、即时通信、网络新闻、搜索引擎等免费数字服务的平均估价分别为4321元、4095元、3438元及3001元(如图1-8所示)。在数字产品方面,电脑、智能手机、智能电视、可穿戴设备及汽车联网设备的消费规模分别达6448亿元、12 509亿元、1529亿元、708亿元及572亿元。由此可见,数字服务消费占总体数字消费的比重更大,已成为引领消费升级的关键动力。
图1-8 用户对免费数字服务的估价
在线市场蓬勃发展,网络零售交易规模连续六年全球第一。2013年至2020年,我国网络零售额由1.85万亿元增长到11.76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30.2%[19];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增长至 7.82亿人,网民使用率提高到 79.1%[20],我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近年来,在个性化、品质化市场需求的驱动下,信息产品和服务的边界不断拓展、质量不断提升,中高端数字消费发展迅速,市场竞争由“价格战”变为“品质战”,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数字消费市场的结构优化。与此同时,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新零售”模式崛起,线上线下一体化进程加速,并与智慧物流体系深度融合,不仅为电商平台和实体零售店商业模式的全面转型、商业价值的全面升级提供契机,也为中国人民的美好生活添色添彩。
数字贸易规模持续扩大,“数字丝路”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近年来,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数字贸易迅速发展,对我国贸易规模扩大、贸易结构优化发挥显著贡献作用,有效提升我国在全球数字经济价值链中的地位。截至 2020 年 6 月,我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已批准建立的有59个,新设的有46个,覆盖30个省(区、市);与俄罗斯、阿根廷等来自五大洲的 22 个国家建立了双边电商的合作机制,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境电商交易额同比增速超过20%,与柬埔寨、奥地利、阿联酋等国的跨境电商交易额同比增速超过100%[21],形成良好的发展态势。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为 1.69万亿元,同比增长 31.1%[22]。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行动,“数字丝绸之路”合作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网信企业出海发展,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在区域内加速流动,并将我国优质的互联网产品及服务带到“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构建起互利共赢的“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格局,使“一带一路”建设迈上崭新台阶。
数字经济投融资及创业活跃,多家互联网企业跻身世界前列。2014年至2016年,我国数字经济领域相关风险投资额高达 770 亿美元,约为 2011 年至 2013 年的 6.42倍,占全球风险投资总额的比重由6%提升至19%[23]。近两年,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数字经济领域投融资仍保持一定热度。从投资方来看,互联网巨头企业纷纷跻身创投领域成为新兴资本势力,通过加码各个赛道布局自身产业生态圈;从被投资方来看,企业服务、电商、文化娱乐、金融等成为近几年互联网投融资领域的“明星赛道”,相关企业持续提升吸金引资能力,在其细分领域形成竞争优势。在强大的资本助力下,我国互联网企业增势强劲,实现产业集聚、规模发展,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腾讯控股、阿里巴巴、百度、网易、美团、京东、拼多多共7家企业跻身全球互联网企业前二十,市值共计9062.94亿美元,占前二十总和的比重达27%[24](如表1-1所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境内外互联网上市企业总数达147家,总市值为16.80万亿元[25],创历史新高;网信独角兽浪潮来袭,相关企业快速发展,企业总数达207家,同比增长10.7%,其中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四地的网信独角兽企业总占比达到88.9%。
表1-1 全球前二十互联网企业市值
续表
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2.互联网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互联网+”行动深入实施,产业数字化规模大幅提升。2015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一方面,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产生巨大的“鲶鱼效应”,倒逼传统产业变革和升级;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思维加速应用到传统产业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流通销售等环节,以技术融合创新促进生产效率提升、组织管理变革,并发挥其基础性、战略性、带动性作用,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随着“互联网+”行动走深走实,我国产业数字化程度显著加深并成为增长主引擎,规模与增速均远高于数字产业化。
互联网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极大地拓展农业发展空间。近年来,在以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农业生产、农业电商、农产品溯源防伪、农业休闲旅游等领域均迸发出新活力。一是多个国家级、省级重要农产品大数据平台落地推广,既有效促进产销精准对接,也促使网上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加强;二是首颗农业高分观测卫星“高分六号”于 2018 年成功发射,并结合无人机和地面系统,助力田间管理、精准作业等多个环节,为实现“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的智慧农业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北斗导航农机自动驾驶系统等智能化工具设备逐渐市场化,在全国多个省市推广应用,极大地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无人农场初现雏形;四是众包共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等互联网理念渗透到农业发展中,催生农村旅游、农产品交易新模式。例如,“共享农庄”在线平台吸引城市居民体验乡村农事生活,盘活闲置农宅院和农田;虚拟农场游戏通过线上经营农场、虚拟种植,线下兑换生鲜品及特色农产品,为农村和农场引流。总体来看,互联网促进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集约化、品牌化运营,为农业增产增收创造条件。
互联网促进工业智能化转型,为制造强国建设提供动能。近年来,信息技术加速向工业领域渗透,设计、工艺、装备、管理、服务全面升级,柔性制造、网络制造、绿色制造、智能制造不断发展[26],全国31个省(区、市)均出台工业互联网相关政策规划,多个国家级、省市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成型。总体来看,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已有产业基础和网络基础的支撑下快速发展,促进产品研发协同化、制造流程数字化、工厂管理智能化,极大地推动工业降本增效,成为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突破口。据统计,具备行业、区域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超过80家,工业设备连接数超过6000万台[27];此外,工业App创新活跃、增长显著,为支撑工业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发挥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我国工业互联网正处在上云、上平台的关键阶段,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模式发展成熟度较高,而平台即服务(PaaS)和软件即服务(SaaS)模式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互联网促进服务业数字化,为服务业创造丰富的就业生态。作为当前国民经济第一大产业,服务业经济体量大、增长速度快,与互联网融合的技术门槛相对较低,促使其数字化转型持续保持领先水平,发展快于工业和农业。与此同时,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加快,部分生产制造型企业正打造“设计—制造—服务”一体化的先进服务型制造模式,逐渐向服务型企业发展转变。借助互联网平台,物流运输业平均等货时间可缩短80%,柜台收银业务平均效率可提升60%。保险、广播电视、资本市场服务、公共管理、邮政、教育等服务业细分领域的数字经济占比在 40%以上,超过九成的行业数字经济比重在 10%以上[28],总体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并加快向提质增效方向转变。更重要的是,在经济增长放缓的大背景下,基于互联网的服务业平台在稳定经济增长和吸纳就业上也发挥了关键作用,创造了包括外卖骑手、物流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在内的新型就业机会,提供了千万个就业岗位,有力推动我国城镇人口就业率稳步提升。
3.互联网助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
产业互联网助力区域经济新突破,推动区域协同发展。我国区域经济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产业化特征,发展产业互联网成为打造区域经济增长新引擎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各地方政府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统筹协调区域内高新产业园区建设,进一步激发互联网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促进作用。例如,京津冀大力推进大数据综合试验区、雄安新区互联网产业园等一批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并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服务区域协同发展;贵州建立全国首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全国首个大数据交易所,并依托大数据产业发展优势为西部地区吸引超过9000家大数据企业和苹果、华为等行业巨头,大力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新疆、广西等地大力建设信息产业园,成为“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的重要门户,助推“一带一路”沿线省市快速发展。2020年,我国长三角、珠三角、西北、京津冀、东北等地区数字经济增速均超过10%,超过12个省市的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在30%以上[29]。总体来看,互联网推动形成集群化的现代产业模式,并通过要素流动、信息共享、产业转移等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增强我国经济韧性,保障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互联网促进农村产业融合,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驱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推动“宽带中国”“互联网+”等战略计划向农村延伸,促进电商、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向农村渗透,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农村深度发展,促使农村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一是依托“互联网+”推动农村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供应链重构、产业链整合、价值链提升和利益链共享,形成更为合理的产业分工体系,全面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二是通过建设益农信息社、农村双创平台等,大力推进互联网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从城市流向农村,吸引大量返乡创业人员,进一步释放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三是农村电商促进农产品流通,提升产品附加值,成为农民增收获益、农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2020年,农村电商交易额达1.79万亿元,较2013年增长10倍以上[30]。总体来看,互联网促进城镇和农村之间的要素双向流通,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城乡协调发展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