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赫斯,写作课(博尔赫斯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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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诗歌

麦克沙恩:我想还是开门见山,先请博尔赫斯大致说说他自己的诗歌创作。

博尔赫斯:对,为什么不呢?当然,其中一个诀窍就是不说教。该发生的事都会发生,世事稍纵即逝。好吧,我想我就直奔主题,有些是老生常谈,显而易见的。不管怎么说吧,我们都在努力成为诗人。尽管经历种种失败,但是我仍然还在继续努力成为诗人(我马上七十二了)。

我认为最难写的其实是自由体诗,而年轻诗人往往倾向于从自由体诗着手,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错误。早在一九〇九年,阿根廷诗人莱奥波尔多·卢贡内斯(1)出版了《伤感的月历》,一本至今仍具有革命性的诗集,我要借用书中所说的话。卢贡内斯在前言中写道,他正在尝试诗歌实验——正在尝试发明新的音步,把“旧时的”音步,如八音节诗、十一音节诗、十四音节诗等等,重新组合。他知道他所进行的尝试仓促轻率,很有可能失败。但是他想提醒读者,他已经有作品证明,他对古典形式的诗歌得心应手。他接着说,一个人不可能一上来就革除旧习,但是就他的情况而言,他觉得自己已经获得了实验的权利,因为他出版了几卷不错的诗歌,或者说,至少是差强人意的古典诗歌。我认为这是一个实事求是的说法,但这仅仅是道德层面上的理由。有必要的话,可以找到更好的理由。举例说吧,如果你尝试写一首十四行诗,你会有一种错觉,以为有些东西真的摆在了你的面前。那是十四行诗的框架,无论你选择意大利式的还是莎士比亚式的。在你动手写第一行诗之前,这种形式已经存在。然后你必须去找一些押韵的词。这些押韵的词限制了你的发挥,同时让你觉得更容易。这并不意味着我更喜欢十四行诗而不是自由体诗,这两种诗体我都喜欢。如果你拿沃尔特·惠特曼的《草叶集》中最好的篇章,问我是不是比莎士比亚、华兹华斯、济慈或叶芝的十四行诗写得更好,我会说这个问题毫无意义。既然你可以同时拥有这两种诗体,就没有必要在两者之间进行取舍。但是区别在于:如果你尝试写十四行诗,你已经有了一些现成的东西,读者可以期待这种形式;如果你尝试写自由体诗,一切都必须发自你的内心。你必须在技术上游刃有余才能尝试自由体诗,而放弃你认为是过时的东西。当然,如果你碰巧是沃尔特·惠特曼,你就会有内在的力量或内在的冲动,让你有能力并且配得上去创作自由体诗歌,但这并不会发生在我们大多数人身上。我早在一九二三年出版第一本诗集《布宜诺斯艾利斯激情》时,就犯了这个错误。我用自由体写了那本书——当然,我读过惠特曼的书——因为我觉得自由体诗更容易些。现在我知道这要困难得多。如果我一时兴起要写诗,如果我仓促应场不得不去构思,我就会借助一个固定的形式,因为这对我来说更容易。所以,我建议年轻诗人从诗歌的经典形式开始,只有在这之后再去革新。我记得奥斯卡·王尔德有一个评论——一个有预见性的评论。他说:“如果没有十四行诗这种有固定格式的诗,那就只能靠天分了。”这就是当下正在发生的现象;至少是在我的国家发生的现象。差不多每一天我都会收到一些诗集,就看我有没有天分了——也就是说,那些诗在我看来毫无意义。即使诗里的比喻也难以辨别。所谓比喻,是把两种事物联系在一起,但在这些诗集中,我无论如何看不出任何联系。我感觉这些诗集杂乱无章,就像是一台发疯的计算机写成的,却期待我去感动,去享受!我在第一本书中犯了那种天分的错误(我认为我在第二本书中也重蹈覆辙;或许第三本书也未能幸免),然后我发现十四行诗有一种真正神秘莫测、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这种形式本身似乎是一些随意偶然的句型组合、韵脚变化——意大利式、莎士比亚式、斯宾塞式——却能够产生完全不同类型的诗歌。

我想说的是,从长计议,要打破规则,你必须了解这些规则。现在所有这一切都十分明显,但是尽管显而易见,却似乎不被大多数年轻人所理解,更不用说年长的人了,我就是一例。接下来,我们可以讨论我的一些诗句。这些诗句恐怕是自由体诗,这说明我的确不知道自己一直在说些什么。不过,我是在尝试了其他诗歌形式之后,才回到自由体诗歌的。

这将引入另一个有趣的话题:我为什么有时写自由体诗,有时写十四行诗?我的诗是如何写成的,这才是最重要的谜。我可能正走在街上,或在国家图书馆的楼梯上上下下——心中想的是布宜诺斯艾利斯——突然我知道一些事情要发生了。接着,我静下心来。对即将到来的事情,我必须全神贯注。它可能是一个故事,也可能是一首诗,无论是自由体诗还是有格式的诗。此时此刻,最重要的是不去篡改。除非我们雄心勃勃,否则我们必须让圣灵、缪斯女神或潜意识——如果你喜欢现代神话的话——在我们内心通行无阻。到时候,如果我没有欺骗自己,我会被赐予一行诗,或者说有可能是诗的朦胧概念——也许是匆匆一瞥——虽然离一首诗还很遥远。通常,我几乎无法辨别。接着,那个隐隐约约的形状,那团隐隐约约的云朵,渐渐成形,我听到内心在发声。我从最初听到的节奏中,知道一首诗是否正呼之欲出,无论是十四行诗还是自由体诗。这是一种写诗的方法。

另一种方法,我认为稍逊一筹,你得有一个情节。然而,这个情节也是“赐予”我的。例如,两三天前,我突然发现我对一首诗的情节有了想法。此时付诸笔端仍然为时过早——必须等待时机。时机成熟,它会不请自来。我一旦写了两三行之后,就知道整个作品的大概形状,知道它是自由体诗还是某种传统格式的诗。归根结底是一句简单的话:诗是赐给诗人的。我不认为诗人可以随心所欲坐下就写。如果他坐下就写,就写不出有价值的作品。我尽力抵制这种诱惑。我经常扪心自问,我是怎样写出这几卷诗的!可是我让这些诗坚持到底,有时候这些诗锲而不舍,冥顽不化,最后终于得逞了。到了那时,我想:“如果我不写下来,它会使劲催我,让我坐立不安,最好还是把它写下来。”一旦付诸笔墨,我听从贺拉斯(2)的建议,搁置一边,放上一周、十天的。接着,毋庸置疑,我会发现自己犯了很多明显的错误,于是我推敲一遍。如此反复三四次之后,我发现已经尽力了,再修改反而有可能弄巧成拙。这时候我才去发表。好吧,我为什么要发表呢?伟大的墨西哥散文作家、泰斗诗人阿尔方索·雷耶斯(3)对我说:“我们必须发表自己的作品。如果我们不发表,就会没完没了地修改,尝试无穷的可能。我们要超越它。”

所以最好先去发表,然后着手其他的事情。我自己的作品很少记在心里,因为我不喜欢我写的东西。事实上,我发现其他诗人的作品把我的心声表达得更好,而不是我自己的作品,因为我对自己所有的错误了如指掌——我知道哪儿有漏洞、哪儿是拼凑的,我知道哪一行诗写得拙劣,等等。我读其他诗人的方式是不同的,我不会去字斟句酌。现在,在念我的诗之前,你们还有问题吗?我非常感谢所有的问题,我可以加一句,我不喜欢没有异议。我喜欢有人纠正我。

提问:说到用固定的格式写诗,你不认为这取决于伴随着你成长的诗歌类型吗?例如,我无法想象去写十四行诗或押韵的对联诗。

博尔赫斯:非常抱歉。但是我觉得相当奇怪,你对过去一点都不感到好奇。如果你用英语写作,那你就是在遵循一个传统。语言本身就是一种传统。例如,为什么不遵循十四行诗诗人悠久而辉煌的传统呢?我觉得忽略形式很不可思议。自由体诗写得好的诗人毕竟不多,而掌握其他诗体格式的作家却比比皆是。就连卡明斯(4)也写了许多优秀的十四行诗——有一些我还会背。我认为你不可能抛弃过去的一切。如果你抛弃过去,你会冒这样的风险:自以为有了新的发现,其实早已被发现了。这源于缺乏好奇心。你对过去不好奇吗?你对本世纪的诗人同胞不好奇吗?上个世纪的呢?十八世纪的呢?约翰·多恩(5)对你没有任何意义吗?还有弥尔顿?我真不知道如何回答你的问题。

提问:人们可以阅读过去的诗人,并把所学到的东西转化为自由诗。

博尔赫斯:我不明白的是,你为什么一开始就迎难而上,尝试自由体诗?

提问:但我觉得自由体诗并不难。

博尔赫斯:好吧,我不了解你的作品,所以我真的不能说什么。也许写的时候不难,而读的时候会难懂。大多数情况下,我认为这与惰性有关。当然,还有例外,比如惠特曼、桑德堡(6)、埃德加·李·马斯特斯(7)。我认为主张自由诗歌的一个理由是,读者知道他不指望从中获得信息,或者说不指望被诗中的内容说服而去相信一些东西——不像一页散文,那可能属于德·昆西(8)所说的知识文学,而不是力量文学。读者指望从自由体诗中获得激情——感到升华,生命在沸腾,七情六欲在撕裂。我的意思是,自由体诗中的一些东西会在肉体上影响读者。即使自由体诗音乐感不强,一般来说音乐感是差一些,读者仍然知道他在读这首诗时,诗人希望他拥有这种精神。

提问:我认为很难认同陈旧的、通常不熟悉的形式。你认为有可能创造新的写诗的形式吗?

博尔赫斯:这样说吧,从理论上讲,我想这也许是可能的。但是我真正想说而还没有说的是,结构始终存在,从一个明显的结构入门更容易一些。结构是必需的。我想马拉美说过,“没有散文这一说法;一旦你注重节奏,散文就成了诗句。”这与斯蒂文森所说的话不谋而合:“诗句和散文的区别在于你阅读的时候”——他指的是经典的诗歌形式——“你有所期待且如愿以偿”。但是谈到散文时他说过这样的话,句子结尾必须出人意外,但又妙趣横生,通常这谈何容易。另一方面,茹尔丹先生(9)说,他一生说的全是散文,自己却不知道。他弄错了。我们不会拿散文当话说,我们说话是尽量让别人听懂。如果我想把我说的话写下来,我会尽量用散文的语言,那就另当别论了。

总而言之,所有这些可以归结为,比如说,济慈的十四行诗和惠特曼的自由体诗之间的区别。以十四行诗为例,它的结构明显,所以更容易写;如果你试着写《亚当的子孙》或《自我之歌》(10)这样的诗,结构你必须自己去创造。如果没有结构,诗就不会有形,我认为没有形的诗不成其为诗。好吧,我们现在就来看一首诗。也许我们应该从《一九六八年六月》这首诗开始。这是自传体诗——或者说,至少我认为是自传体诗。我写这首诗的时候很快乐,可是我的感觉也许不像我想象的那么快乐。我的朋友诺尔曼·托马斯·迪·乔瓦尼读他翻译的这首诗,我们可以在不同的地方停下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