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治病求本
治病求本,是指在治疗疾病时,必须寻求出疾病的本质,并针对其本质进行治疗。《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治病必求于本。”“本”当指疾病的病机而言。病因、病性、病位、邪正关系等,均是病机的要素。换言之,病机包含着病原、机体体质因素及其反应性等因素,被看作对疾病本质的某一方面的概括。治本解决了疾病的主要矛盾,其他矛盾亦会随之而解,亦如《景岳全书·求本论》中说:“直取其本,则所生诸病,无不随本皆退。”
(一)治标与治本
标本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常用来概括说明事物的本质与现象,因果关系,以及病变过程中矛盾的主次关系。
1.标急则先治其标
例如,以原发病与继发病言,在肝病基础上形成胀,则肝病为本,腹水为标,宜先化瘀利水;待腹水减退、病情稳定后,再疗其肝病。以先后病言,则宜先治其“卒病”,后乃治其“痼疾”。若从并发症言,如阴水患者复感外邪而病感冒,则应先治其感冒,以免加重本病,为治本创造条件。以表里同病言,若体表经络病变急重,则应先治其表病,后治脏腑里证,以免病邪复从五体、经络内传脏腑,加重脏腑病情。如果在病程阶段中出现若干危重的症状,如高热、剧烈呕吐、剧痛、大出血、尿闭、抽搐、喘促、昏迷、虚脱等,这些症状虽然属标,但是若不及时解救就会危及生命,故均应先治、急治。
2.本急则先治其本
如《金匮要略》说:“病,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其身体疼痛乃经络受邪,下利清谷不止系脾阳衰微,两者相较,里证为急,故急当救里。说明以表里同病言,本急者急当治其本。
3.标本俱急则宜标本兼治
例如,以邪正关系言,热性病过程中,大便燥结不通,邪热里结为本,阴液受伤为标。前人多主张泄热攻下与滋阴通便同用,即属于标本兼治。
(二)病证和时间的标本取舍
在急性病的恢复期,或一起病就表现为慢性病者,病证常较缓和,需区别情况灵活运用标本治法。可以先治其本,如风热表证出现头痛,可发散风热而解表,表解则头痛自除。亦可先治其标,如脾虚失运,易致食滞,可先理气消导,后补益脾气。亦可标本兼治,如素体气虚,抗病能力低下,反复感冒,治宜益气解表。又如,表证未除,里证又现,可表里双解,均属于标本兼治。
(三)正治与反治
正治又称逆治,反治又称从治,正治与反治,是从所采用的推拿手法的寒热性质、补泻作用与疾病的本质、现象之间的逆从关系而提出的两种治法,都是治病求本治则的具体运用。
1.正治
正治是指逆疾病的临床表现性质而治的一种最常用的治疗法则,即是采用与疾病性质相反的穴位性质进行治疗。它适用于疾病的征象(主要指症状及体征)与疾病的本质相一致时的病证。
(1)寒者热之:寒性病证表现寒象,用推拿温热性质的穴位来治疗它,称为“寒者热之”。
(2)热者寒之:热性病证表现热象,用推拿寒凉性质的穴位来治疗它,称为“热者寒之”。
(3)虚则补之:虚损病证表现虚候,用补益功用的穴位来治疗它,称为“虚则补之”。
(4)实则泻之:邪实病证表现实证的征象,采用攻邪泻实的穴位来治疗它,称为“实则泻之”。
2.反治
反治是指顺从疾病外在表现的假象性质而治的一种治疗法则。它所采用的方药性质与疾病证候中假象的性质相同,故称为从治,它适用于疾病的征象与其本质不完全一致的病证,由于某些严重的、复杂的疾患,其临床表现与疾病本质相较,常有寒热或虚实的真象、假象并存的情形,因而常用的反治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寒因寒用:系指用寒凉辛利的药物来治疗其假寒征象的病证,又称为以寒治寒,适用于真热假寒证。例如:热证中,阳热内盛,热邪深伏于里,常表现出恶热,饮冷,小便短赤,舌质绛,苔干黄或灰黄而干等里热征象;同时,由于里热盛极,阻遏阳气不能外达,因而可同时并见若干外假寒之象,如手足冷(胸腹部扪之灼热不除,不近衣被)、脉沉等。此证又概括为阳盛格阴所致的真热假寒证。以寒治寒,亦即是针对其热盛的本质而治。
(2)热因热用:系指用温热性质的药物治疗假热征象的病证,又称为以热治热,它适用于真寒假热证。例如:格阳证中,既存在一系列阴寒内盛的临床表现,如下利清谷,四肢厥逆,脉微欲绝,舌淡苔白等表现,又由于阴寒壅盛于内,逼迫阳气浮越于外,故又可有若干假热征象,如身反不恶寒,其人面赤色如妆等,又称为阴盛格阳所致的真寒假热证。以热治热,即是针对阳虚阴寒盛的本质而治。
(3)塞因塞用:系指使用补益的方法治疗闭塞不通症状的虚证,又称为以补开塞。脏腑气血不足,功能低下,亦可产生闭塞不通的病证,当补之使通。例如:脾气虚,出现纳差,体倦乏力,舌淡脉虚的同时,出现明显的脘腹胀满且大便不畅,但腹胀时重时减,少顷复如故,此乃脾虚,气推动无力所致,当采用健脾益气的方法治疗。因而,塞因塞用,主要是针对其虚损不足的本质而治。
(4)通因通用:系指使用具有通利作用的方法治疗具有通泻症状的实证,又简称为以通治通。例如,宿食内停,阻滞胃肠,致腹痛肠鸣泄泻,泻下物臭如败卵,苔腻垢浊而脉滑,当消食导滞攻下,推荡积滞,使邪有去路。
正治与反治,都是针对疾病的本质而治的,同属于治病求本的范畴。但是,正治与反治的概念有别,并且就各自采用的方法的性质、效用与疾病的本质、现象间的关系而言,方法上有逆从之分;此外,它们的适用病证有别:病变本质与临床表现相符者,采用正治法;病变本质与临床表现的属性不完全一致者,则适于用反治法。由于在临床上,大多数疾病的本质与其征象的属性是相一致的,因而,正治法是最常用的一种治疗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