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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位标准
整复是治疗骨折的首要步骤。骨折端对位、对线越好,固定也越稳当,患者才能及早地进行功能锻炼,促进肢体功能恢复。因此,対每一个骨折,都应争取整复到理想的位置或接近解剖对位。
1.解剖复位的标准 解剖复位的标准是指骨折畸形和移位获得完全矫正,恢复了骨的正常解剖关系,对位和对线完全良好称为解剖复位。
2.功能复位标准 有些骨折无法达到解剖复位时,应达到功能复位。所谓功能复位是指骨折断端的畸形及移位经过整复后,某种移位仍未完全纠正,但骨折在此位置愈合后,对肢体功能无明显妨碍者,称为功能复位。
(1)对线 对线是指骨折两端在纵轴上的关系。骨折的旋转移位必须完全矫正。成角移位成人不宜超过10°,儿童不宜超过15°,成角若与关节活动方向垂直,必须完全矫正。
(2)对位 对位是指骨折两端的接触面。长骨骨干骨折,对位至少应达1/3以上,干骺端骨折对位至少应达3/4左右。
(3)长度 儿童若无骨骺损伤,下肢骨折短缩在2cm以内,以后可逐步自行矫正。成人要求肢体短缩不超过1cm,否则将出现明显跛行。
对任何骨折的整复均应以解剖复位为首要标准,但无法达到解剖复位时,应要求达到功能复位。如老年患者,骨折虽对位稍差,肢体轻微畸形,但只要关节不受影响,自理生活无困难,疗效还是满意的。在治疗儿童骨折时要注意肢体外形,不要遗留旋转及成角畸形,轻度的重叠及侧方移位在发育过程中可以自行矫正,但旋转或成角畸形则难以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