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常用治法
为了能执简驭繁地把握治法共性,清代医家程钟龄将其概括为“八法”。程氏在《医学心悟·医门八法》中说:“论病之源,以内伤外感四字括之。论病之情,则以寒、热、虚、实、表、里、阴、阳八字统之。而论治病之方,则又以汗、和、下、消、吐、清、温、补八法尽之。”现将常用八法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汗法 是通过开泄腠理、调畅营卫、宣发肺气等作用,使在表的外感六淫之邪随汗而解的一类治法。主要治疗外感六淫之邪所致的表证,对于麻疹初起之疹点隐而不透、水肿之腰以上肿甚、疮疡初起而有恶寒发热等亦可应用。由于病性有寒热之别,故汗法又有辛温发汗、辛凉发汗之分。使用汗法应注意“汗而勿伤”。
吐法 是通过涌吐的作用,使停留在咽喉、胸膈、胃脘的痰涎、宿食或毒物从口中吐出的一类治法。适用于中风痰壅、宿食壅阻胃脘、毒物尚在胃中,以及痰涎壅盛之癫狂、喉痹等。本法应用的基本条件是病位居上,病势急暴,内蓄实邪,体质壮实。使用吐法应注意“吐而勿过”。
下法 是通过荡涤肠胃、排泄大便的作用,使停留于胃肠的有形积滞从下窍而出的一类治法。适用于燥屎、冷积、宿食等有形之邪滞于肠胃所致的大便不通,以及痰饮、瘀血、虫积等邪正俱实之证。由于病情有寒热,正气有虚实,病邪有兼夹,所以下法又有寒下、温下、润下、逐水之别。使用下法应注意“下而勿损”。
和法 是通过和解与调和的作用,使半表半里之邪,以及脏腑、阴阳、表里失和之证得以解除的一类治法。适用于邪犯少阳、肝脾不和、胃肠寒热、气血营卫失和等证。和法的范围较广,分类也多,本教材据其主要适应病证分为和解少阳、调和肝脾、调和寒热三类。使用和法应注意“和而勿泛”。
温法 是通过温里祛寒的作用,使在里之寒邪得以消散,阳气得以恢复的一类治法。适用于里寒之证。里寒证的形成,或由寒邪直中于里,或因阳气虚弱,寒从内生,加之里寒证又有部位浅深、程度轻重的差别,故温法有温中祛寒、回阳救逆和温经散寒的区别。使用温法应注意“温而勿燥”。
清法 是通过清热、泻火、凉血、清虚热等作用,使在里之热邪得以解除的一类治法。适用于里热之证。由于里热证有实热与虚热之分,实热又有热在气分、营分、血分及热壅成毒、热在某一脏腑之异,因而该法有清气分热、清营凉血、清热解毒、清脏腑热、清虚热的不同。使用清法应注意“寒而勿凝”。
消法 是通过消食导滞、行气活血、化痰利水、驱虫等作用,使气、血、痰、食、水、虫等所结聚而成的有形之邪渐消缓散的一类治法。适用于饮食停滞、气滞血瘀、癥瘕积聚、水湿内停、痰饮不化、疳积虫积等病证。使用消法应注意“消而勿伐”。
补法 是通过补益人体气、血、阴、阳,或增强脏腑功能,使人体诸虚劳损病证得以康复的一类治法。适用于各种虚证。由于虚证有气虚、血虚、阴虚、阳虚及各脏腑虚损之分,因而补法的具体内容甚多,既有补益气、血、阴、阳的不同,又有分补五脏之侧重,但较常用的治法分类仍以补气、补血、补阴、补阳为主,运用时宜结合脏腑虚损的病位综合考虑。使用补法应注意“补而勿滞”。
上述八种治法适用于表里寒热虚实不同的证候。对于多数疾病而言,病情往往是复杂的,不是单一治法所能解决,常需两种或两种以上治法的配合运用,才能治无遗邪,兼顾全面。正如《医学心悟》中说:“一法之中,八法备焉。八法之中,百法备焉。”因此,临证处方或研制新药,必须针对具体病证,灵活运用八法,使之切合病情,方能收到满意的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