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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治法与方剂的关系
方剂是中医临床治疗疾病的重要手段,是在辨证立法的基础上选药配伍而成的。只有理解治法与方剂的关系,才能正确地遣药组方及运用成方与中成药。
从中医学的形成和发展来看,治法是在长期临床实践的基础上,积累了方药运用经验,并在对病因病机等理论认识不断丰富、完善的过程中总结而成,是后于方剂形成的一种理论。但是当治法已由经验上升为理论之后,就成为遣药组方和运用成方的指导原则。如感冒患者,经过四诊合参,辨证求因,确诊为外感风寒表证后,即以辛温解表法治之,选用相应的成方加减,或选用中成药,或自行遣药组成辛温解表剂,以使汗出表解,邪去病愈。由此可见,治法是指导遣药组方及运用成方的原则,方剂是体现和完成治法的主要手段。治法与方剂相互为用,密不可分,二者之间的关系称为“方从法出”“方以法制”。
除了上述以法组方、以法用方这两个主要方面之外,治法和方剂的关系还体现在以法分类方剂和以法分析方义两个方面。前者在本教材总论第三章相关内容中讨论,后者在教材各论方解中体现。“以法组方”“以法遣方”“以法类方”“以法释方”这四个方面,就构成了中医学历来所强调的“以法统方”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