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我的父亲是一名刑事律师。在他的办公室里,四面墙都是文件柜,里面堆满了案宗。几年前,那些案宗被移到箱子里,那些箱子又被堆进了我写小说的房间,从地板一直摞到天花板。这些案宗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上面标有日期和客户的姓氏,仿佛在窗户旁边筑了一座堡垒。于是,窗外的光线得从这堡垒中间的空隙穿过,才能照在我的稿纸上。
一天早上,我正坐在不带靠垫的温莎椅上。我家的窗户是嵌入式的,窗外,树叶被风吹得翻转过来,我翻开一本卷宗来看。上面的名字是“威尔顿,特蕾莎”,我首先看到的是一封信,落款日期是1955年11月6日,是一位叫詹姆斯·洛弗尔夫人的女士写的,收件人是位于华盛顿斯特莱库姆镇的西部州立医院负责人,事关她的妹妹特蕾莎·威尔顿,那年早些时候,特蕾莎曾因精神疾病在西部州立医院救治,后来回了家。洛弗尔夫人在信中介绍了背景情况:特蕾莎有四个孩子;这些年,特蕾莎曾经多次离开她的丈夫弗兰克;两年前,特蕾莎曾经试图自杀;特蕾莎曾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特蕾莎家里现在有两个儿子,7岁的西恩和9岁的马库斯,但她没有能力照顾他们。洛弗尔夫人在信中写道,特蕾莎此刻正饱受精神疾病的折磨,并且坚信丈夫弗兰克想要害死自己和孩子们,甚至连他们的另一个儿子、当时正在韩国服役的肯尼斯也不准备放过。
第二天,我在一份名为《华盛顿州对战特蕾莎·威尔顿》的文件里看到了这么一段:特蕾莎·威尔顿从弗兰克的手提箱里掏出一把0.38英寸口径的左轮手枪,候在一间卧室的门口,趁他吃完早饭上楼梯的时候,从背后击中了他。弗兰克从楼梯上摔下来,死在了厨房的地板上,脸朝下,当时西恩和马库斯目睹了这一切。
一名法官邀请我父亲担任特蕾莎·威尔顿的代理律师。1955年的西雅图还没有高速公路和摩天大楼,也没有公设辩护人。那一年,我父亲25岁,这是他的第一个案子。他所做的第一件事,是给金县未成年人法庭的警长写信,他在信中说,西恩和马库斯现在的处境很危险,因为他们的爸爸死了,妈妈在监狱里。他解释道,虽然这两个孩子现在寄居在姨母家,但这毕竟只能应付一时。西恩和马库斯得去一个能永久住下去的地方——确切地说,是去他们的哥哥李家。李住在阿拉斯加的费尔班克斯,我父亲已经跟他联系过了,他并不反对这个提议。父亲在信中请求警长签署一项命令,允许这样的安排。
后面的事情记得比较简略。特蕾莎·威尔顿被送回了西部州立医院,因为她根本没有能力接受审讯。她在医院里拒绝进食,于是我父亲便去了一趟,想看看能不能做点什么。过了没多久,肯尼斯·威尔顿从韩国服役回来,找到了我父亲。肯尼斯解释说,如果法庭能够颁布一项命令,他就可以从部队里申请一份补给,用于抚养他的两个弟弟。于是父亲便去为这项命令奔走。与此同时,他又认为,如果西恩和马库斯要前往费尔班克斯的话,应该趁寒假期间过去,于是他又给未成年人法庭写了一封信,还给华盛顿州公共援助中心的维扎克小姐也写了一封。
1956年4月,洛弗尔夫人给我父亲去信,提出两个问题:她应该把特蕾莎1955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寄到何处,还有特蕾莎的精神科医生为什么没有增加来看她的频率。我父亲让洛弗尔夫人把纳税申报表寄过来,又亲自去找了那位精神科医生。差不多同一时间,费尔班克斯的一位律师——叫克利伯小姐——给我父亲写了一封信,事关一份寿险保单,弗兰克在保单里指定的受益人是特蕾莎。克利伯小姐指出,根据阿拉斯加第13.10.130号法令,“被判定为谋杀死者的人不得作为死者的继承人”。鉴于特蕾莎的案子尚无定论,保额可以延期支付,也可以再讨论。我父亲给林肯国家人寿保险公司地区理赔和服务的负责人R. N.芬斯特罗姆写信,并附上了弗兰克的死亡证明,但芬斯特罗姆回信说:“受益人若残忍杀害被保险人,其获得收益的权利通常会被取消。”“截至目前,”父亲又回信提醒芬斯特罗姆,“威尔顿夫人尚未被定罪,并且正在西部州立医院就医,直到她确实有能力为自己辩护为止。”4月下旬,林肯寿险那边开来了一张支票。
到了5月,父亲已经在西雅图的一家银行开了一个信托账户。他把林肯寿险支付的12,000美元存了进去。他帮西恩和马库斯安排妥当,他们俩后来搬到了费尔班克斯。6月,洛弗尔夫人来信,又提出新一轮的问题——报销葬礼的开支、社保、特蕾莎在西部州立医院每月的零花钱,还有保险公司的钱。整个夏天,他们一直在通信,最后的信息是马库斯在费尔班克斯出了事,被送到了西雅图附近的格里芬男童救济所。我父亲则成了他的监护人。
这时候,特蕾莎·威尔顿的精神科医生突然提起让她回去接受审讯的事。1957年3月,她被宣布已经有能力接受审讯。一名法官认为特蕾莎无罪,因为她在开枪时的神志并不清醒,但是考虑到这种情形有可能再次发生,她又被送回了西部州立医院。
接下来是一连串关于特蕾莎精神状况的月度报告,这些报告由医院的门诊部主任提供,报送给下令让特蕾莎回医院继续接受治疗的那位法官。到了9月中旬,特蕾莎已经出院,住在波特兰的一个朋友家里。10月初,她在一家汽车旅馆找了一份工作。11月底,她重新获得小儿子西恩的监护权。1958年6月,我父亲已经在处理一些必要的文件,准备终止他对特蕾莎和西恩的监护。1958年11月,在弗兰克·威尔顿死去三年后,父亲给特蕾莎寄了一张5,368.05美元的支票,这是林肯寿险的赔款结清弗兰克的债务之后剩下的款项。还有一些利息,也归特蕾莎所有,所以他又给她寄了一张36.54美元的支票。这一年,父亲28岁。当时,马库斯仍然在格里芬男童救济所,父亲继续担任他的监护人,直到他年满18岁。根据我所看到的资料,没有一个人向我父亲付过一个子儿。案件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