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服兵役
在比利时,每个公民一旦年满十八岁,就成了法定成年人,两周内要申请居民身份证。十八岁的男子还要到军事部门注册。几年前,比利时废除了强制性的兵役规定,但成年男子仍有注册的义务。比利时的选举权是强制性的,公民到了十八岁,就自动列进了选举人名册,必须行使选举权。
在一个真正民主的国家,选举权必须是强制性的。只有这样,才能限制各类极端主义者——不管他们拥有何种肤色——左右大选的结果。这项规定也限制了右翼党派、极端党派,使其无法在政治上施加影响。年满十八岁的公民,对自己的每个决定、每个行动,都要承担全部责任,父母不再负有法律上的义务。十八岁是离开家庭之巢的分水岭。
完成小学至高中的十年学业后(非跳级生需要十二年),两年的强制性兵役正在前方等着我。当时,冷战形势十分严峻,令欧洲处在剧烈的阵痛中。“同归毁灭论”(the Mutual Assured Destruction theory)甚嚣尘上,欧洲人时刻面临着核武器的威胁。“同归毁灭”的首字母缩写是“MAD”,真是恰如其分。这个理论绝对可以说是丧心病狂。只有疯人院的疯子才想得出!
由于更想成为一名军官,而非普通士兵,我和比利时空军签署了一份为期七年的合同。在这之前,我没有进行过专门的体育训练,但参加过一些危险的体育运动,如钢架雪车[21]、雪橇滑雪、攀爬高山险峰,身上还落下了一些伤疤。所以,体检时,我万没料到自己能一帆风顺。无论是体格检查,还是心理、医疗检测,我的成绩都是第一名,成了所有参检人员中唯一一名全方面合格的军官。比利时空军直接任命我为少尉,我的一些同学也过了关,按理说他们得向我敬礼。当然,他们没有这么做。在过去,战斗机飞行员是个特殊的兵种,现在仍然是。
1960年8月至1961年12月,我在美国接受飞行训练,为日后飞F-104G星式战斗机[22]做准备。这是第一种适用于超音速2马赫持续飞行的战斗机,也是当时世界上飞得最快的战斗机。它的时速是音速的两倍,即每小时能飞2 840公里。然而,我的飞行生涯没能持续太长时间。当时,冷战形势最为严峻,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古巴导弹危机(1962年10月)。核战一触即发,人类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
最后一次驾驶F-104G的时候,因着陆装置出故障,我被迫弹出跳伞装置——弹射座椅。无论是当时所处的海拔高度,还是弹射座椅降落的速度,都超出了安全范畴——我是在百米高空以时速500公里降落的——因而身负重伤,后来无法再开战斗机了,连螺旋式军事运输机——我们战斗机飞行员戏称为“开大巴”——也开不了了。
康复后,比利时国防部把我安排在军情二处(GISS2)[23]任情报分析员。这是一份待遇优渥且清闲的工作,我一边工作,一边准备去大学深造。我还买了辆英国产的黑色摩托车“诺顿—统治者”,型号99双缸引擎,发动机排量600cc。如果天气好,我就骑摩托车去大学校园;天气不好,就开大红色的敞篷跑车“奥斯汀—希利小精灵”。比利时空军仍给我支付薪水,所以我很轻松就买下了跑车。我的摩托车和跑车都是老爷车,后来因为要去美国大学工作两年,我就把它们都卖了,卖价居然比我买时的价格还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