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语用共性与言语类型
通常情况下,人际交流之所以能顺畅地进行,参与交际者享有共享知识是其内在条件,而语言运用的共同性(以下简称“语用共性”)则是外在条件。因此,弄请语用共性的参项,找出语言运用间的相同点和相异点,既是语用共性研究的出发点,也是语用共性研究的必然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语用共性研究是言语类型研究的前提。类型研究与共性研究看似矛盾对立的一组概念,实际上并行不悖,两者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互补关系。[8]语用共性研究所关心的是找出人们在语言运用中的共有特征,而言语类型研究所关注的是从普遍性的特征中发现差异,从中归纳出不同的类别。鉴于语言运用的领域不同、语言使用者自身背景的纷繁,其在使用语言时呈现出参差轩轾是很正常的现象。但无论这种差异有多大,既然进入语用范畴,就必然要落入特定语用的“套子”里,不管个人的意愿如何,都必须遵循语言运用的共同条件。这些为一切语用所共有的条件即语用共性。
一、语用共性的绝对性与相对性
语用共性依据其分布的普遍性程度,可分为绝对共性和相对共性。绝对共性是任何语用类型所必须具备的,相对共性只为某些特定的言语类型所具有。前者是一种渗透于一切交际语篇中的隐性共性,后者则是以绝对共性为基础而形成的显性共性。言语类型的存在是语用共性分布关系变化的必然结果。不同的言语类型除了具备一切语用所需要的绝对共性外,还必须具有其同一类型自身所固有的为其他类型所排斥的相对共性。相对共性量上的变化与分布,支撑着言语类型的存在,言语行为的类型化正是语言运用间差异存在的现实写照。因此寻找绝对共性的参项,是我们的首要任务。
二、语用共性参项
所谓语用共性参项,即人类在语言运用中,能够超越时空的限定而为任何一语用事实所共有的现象。语用参项的获取来自对现实语用现象的观察与分析。对语用参项的获取有两种途径:一是以某一特定语言或方言为典型样本,在对其进行研究的基础上,从中提取有限的参量;一是广泛地观察多种语言,利用语料库,在对其进行详尽分析的基础上抽出。但不管是哪种方法,其最终要求应是一样的,都应是抽象程度高、概括面大、解释力强。我们的办法是将二者结合起来,以前者为主,兼顾后者,用较为具体的描述对共性参项作出解释。因为在我们手中,还缺少语料库的支持。依据我们的研究,一切对语言的运用都离不开三个要素:言语行为本体的性质、言语行为的意向和言语行为的表述方式。如宗教活动的语用,不管其话语形式、时空位置如何多变,其话语活动的性质不会因形式和时空的改变而改变,其言语行为本身都是布道、传教或弘法,其言语行为的意向都是劝人向善,其言语行为的方式则都是叙事。再如纯专业意义上的教学,无论是哪个层次上的,其性质都是传授知识,其话语意向都是助人成才,其语用方式都是讲授。当然,我们还可以描述更多的语用事实。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提出如下三个参项:话题的有定性、意向的潜在性、表达的选择性。这样,话题、意向和表达这三项就是语用共性,它对任何语用都具有普遍性的解释力。
三、共性与类型的关系
研究语用共性并非我们的最终目标,我们的目的是以语用共性为工具,打开通向研究言语行为类型化的道路。因为只有确定了共性,才能观察到变化中的语用事实,才有可能对千态万状的语用现象用同一个尺度来测量其变异的限度,正如以上所述,从这个意义上说,共性研究是类型研究的前提。从另一面看,任何共性参项的提取,确是导源于具体的言语类型,因为只有从语用事实中才能窥见语用变化的各种可能,所以说共性研究与类型研究二者互为因果,互以对方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它们之间不是互相对抗,而是互相补充。在具体操作中,依据一定量的统计数据,通过对比的方法,从中概括出普遍性的特征,即为共性的提取;而相反的方向,从相同或相近的言语类型中寻求差异,从同中剥离出异,然后再从异中求同,将异归纳成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