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类社会行为系统与语言运用系统
语言从其产生的那天起,就天然地与应用相生共息,这种共存关系决定了语言的命运,任何一种语言一旦离开了运用,就意味着其生命的终结。人的社会行为(social act)与言语行为(speech act)同生共存,社会行为之所以发生是因语言的发生而发生、存在而存在;而语言也仅仅是因人类社会行为作为其存在的根基,才有了存在、进化、发展的源泉,二者从发生伊始就是一种共存互动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社会行为系统的本质是言语行为。既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共存互动关系,那么社会行为类型与语言运用类型之间也就必然存在着互动关系,所以,社会行为既然可分为系统,那么言语行为也必定有类可归。任何“类”的成型都是见之于学问,却存在于客观。“类”之所以能被人们所识别,是因为有规则制约,可重复性和可预测性是任何类型得以存在的内在根据。因此,加强对运用中的语言研究,不仅是由物质世界的客观性决定的,也是人文世界的需要,更是当代信息科学飞速发展的要求。为了应对瞬息万变的生存环境,缕清人类社会行为与语言应用之间的关系,确立语用类型化原则,寻找语用理论付诸语用实践的途径是语体风格研究的最终目标。
一、言语行为的哲学关注
人们对“言语行为”的哲学关注,虽然滥觞于两千五百多年以前,但作为学科本体进行专题研究,却是肇始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以来的“语言转向”(linguistic turn)。转向中影响最大的领衔人物是奥地利哲学家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L.,1889—1951),他后期的语言观集中反映在《哲学研究》(1953)里,提出了“生活形式”(form of life)、“语言游戏”(language game)和“家族相似性”(family resemblance)等重要哲学命题。[1]维氏虽然没有对“生活形式”作更多的说明,但从其理论表述中,可以体悟到其内涵与“人类的社会行为”所指相一致。人的行为可以有千万种,然言语行为却是最重要的行为。“语言游戏”是维氏后期理论的核心概念,他把“由语言及语言交织于其中而构成的整体”称为“语言游戏”。如是观之,人们生活中的一切言语行为都是语言游戏。在维氏看来,语言游戏的种类是各式各样的,不同的语言游戏之间不存在特征上的完全重叠,所有的只是部分特征的相似,即使这些部分共有的特征也不是贯穿于所有的言语行为之中,而仅仅是“家族的相似性”。[2]维氏的这些理论思想对我们有诸多启示,在语用类型和语体风格的研究中,“类”间的边缘不是清晰的,无论是意义还是使用范围都存在着不确定性,问题的关键是在确定性与非确定性之间找到最合适的聚焦“度”。
二、言语行为与言有所为
维特根斯坦理论思想的积极拥戴者是英国哲学家奥斯汀(Austin,J.L.,1911—1960),他在《论言有所为》(1962)里,提出了系统的“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言之发,就存在着“言内之义”“言外之力”和“言后之果”。实际上,奥氏将言语行为分成了三大类型,即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效行为。[3]言内行为也就是语篇的意义所指,言外行为是语篇发出者想要表达的意图和目的,它本质上是一种实施“力量”的意向,至于能否达到力量的意向,并不取决于表达者,其预期效果和非预期效果都是不确定的。所以言既出,同时存在的只是表意和施事,而言后的效果,对于表达者来讲,可能是正向回应,也可能是负向回应,当然也存在着零回应。因而无论是奥氏本人,还是后来的语用研究者们,都把着力点放在以言施事上。
奥斯汀对言语行为分成了五类:裁定、行使、承诺、表态和阐述。他的学生英国哲学家塞尔(Searle,J.R.,1932—)在其代表作《言语行为》(1969)中对奥氏的言语行为理论进行了系统化,认为“人类交际的最小单位不是句子,也不是其他表达方式,而是施行某些行为,例如陈述、询问、命令、描写、解释、道歉、致谢和祝贺等”[4]。并对老师的行为分类进行了修正和发展,在区分命题内容与施事行为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五种类型:表述、指令、承诺、表情和宣告。塞尔的分类较之奥斯汀的分类严密了一些,但面对人类千态万状的言语行为,却又显得过于简略。上述分类出自哲学家的视野,自然都立足于表达者的施事意向,疏离了言语行为赖以生存的客观语境。
三、言语行为与语言功能
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观,其声响所产生的学术震荡,直接结果是造成了20世纪中期以来的“语言转向”,影响所及远远超出了哲学范围,几乎波及人文的各个领域。值得欣慰的是,“语言转向”的冲击波,终于使言语行为研究从哲学家的手中剥离出来,进入了语言学家的观察视野。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先后有美国人类语言学家海姆斯(Hymes,D.,1927—2000)、英国语言学家韩立德(Halliday,M.A.K.,1925—)等人从人际交流切入,把言语行为赖以存在的语境提到至高无上的位置。语境要素的引入标志着言语行为研究观察视角的转换正式开始——从意向转到功能。海姆斯在1966年提出了“交际能力”这一概念,1972年他进一步对交际能力内涵作了阐释,把语境放在枢纽的位置,对语境的构成要素详析为16个,为便于记忆,海姆斯将其缩略为8项,以各项的首位英文字母组合而成“言语情景组成成分”模式——SPEAKING,为语境制约参数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简述如下:
①Setting and scene(S),背景和场合,指言语行为发生的时空及人文、心理背景;
②Participants(P),参与者、表达者和接受者;
③Ends(E),目标与效果,包括能预期的结果和无法预期的结果;
④Act sequence(A),信息内容与形式,二者表述过程与顺序相关,故归并为“行为序列”;
⑤Keys(K),方式与风格,指言语行为所“投射”出来的语气、情绪和态度;
⑥Instrumentalities(I),交际工具,包括言语形式和信息通道;
⑦Norms(N),行为规范,人际交流中不同的语境参数要求有不同的行为规范;
⑧Genres(G),言语体裁,指言语类型,或称为语类。[5]
海氏以语篇为审视言语功能的单位,以语境为基础概括出表达、指令、诗意、接触、所指、语境和元语言7类功能。
韩立德作为系统功能理论的创始人,其思想渊源显然是承接了欧洲的学术传统,对其影响较大的有英国人类学家弗斯(Firth J.R.,1890—1960)、德国心理学家比勒(Bühler,K.,1879—1963)、布拉格学派的雅可布逊(Jakobson,R.,1896—1982)和英国的文论家理查兹(Richards,I.A.,1893—1979)等人。比勒在《语言论》(1934)中指出语言有描述功能(representational function)、表达功能(expressive function)和呼吁功能(vocative function)。雅可布逊的《语言学与诗学》(1960)一文,对比勒的模式进行了发展,扩展为6种:
语境,指称功能(referential function);
内容,诗歌功能(poetic function);
说话人,表情功能(emotive function)——听话人,意动功能(conative function);
接触,寒暄功能(phatic function);
代码,元语言功能(metalingual function)。[6]
理查兹在《实用批评》(1929)里,将功能分为表达意义(sense)、表达感情(feeling)、表达语气(tone)、表达意图(intention)。韩立德融各家的理论精华,站在形而上的高度,把言语功能抽象为纯理功能(metafunction)。纯理功能可平行分解为概念功能(ideational function)、人际功能(interpersonal function)和语篇功能(textual function)。值得注意的是,韩立德的纯理功能是与语境紧密连在一起的,而且对纯理功能起着一种导向作用。韩立德的语境由三个要素组成:语场(field)、语旨(tenor)、语势(mode)。语场指实际发生的言语事件,包括言语行为发生的环境、话题等;语旨指交际的参与者及其关系的各种参数;语势主要指交际媒介及构成话语的结构方式等。[7]这里我们不难发现语境的三要素与纯理功能有着相关性,其中任何一项发生改变,都势必影响纯理功能的三个子项的变化,从而引起不同类型的语体的形成。
四、语言运用的连续体
从对上述各方家理论的研读中,我们领悟深切的是:人类的社会行为→言语行为→言语功能→言语类型→语体是一个连续体,连续体的各节点项的内部,又都是一个按阶列组成的层级体系,体系内横向是平行类别,纵向则是同一聚合类从宏观到微观的序列。言语行为是社会行为的中枢,是社会行为得以发生、存在和运行的原动力,是其本质所在。言语行为的发生,就一般而言都是有意而发,只有自觉与不自觉之分,追求预期的目标则是言语行为的一般特征。行为与功能的区别在于立足点不同,前者是从语用者出发,用语言来“做什么”;后者则是把言语行为视为客观现象,关照点在于“做了什么”。就理论而言,前者着眼于哲学意向,而后者侧重言语效果,所以二者所概括的范畴不同。言语类型则是功能的下位范畴,同一功能可以通过不同的语类来实现。如宣示功能,既可用新闻语类,又可用公务语类,可见语类与功能之间不存在一对一的对应关系。语类与语体也是上下位的关系,但二者有时会出现重合。所以,语体的分类不仅要看功能,还要看其外显结构和内在语义层次。只有将功能与结构、语义结合起来,才是语体划分的正确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