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学:理论、方法与实务(微课版·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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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广告的构成要素

广告的构成要素即广告活动的基本组成单位,主要包括广告主、广告信息、广告费用、广告媒介、广告公司和广告受众等。

1.广告主

广告主是广告行为活动的主体,包括各类组织和个人。为了促进商品交换,广告主需要设计、制作并在各种媒介上发布广告。在通常情况下,广告主会将广告业务外包,委托广告公司代为完成。广告主支付广告费用,在整个广告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同时,广告主也是广告的责任主体,需要对所做广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广告信息

广告信息是指广告主所传递的广告内容,包括商品(产品或服务)信息以及广告主的某种主张或理念。广告主对广告信息的发布具有决定权,经由广告公司创作的广告作品必须得到广告主的认可才能在广告媒体上发布。

3.广告费用

广告费用是广告主开展广告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开支,包括广告调研费、广告设计费、广告制作费、媒体发布费等。广告费用的多少取决于多种因素,如广告发布媒介的地位和影响力、广告发布时间段及时间的长短、版面的位置和大小、发布的频率、制作的复杂程度等。如今,一些广告主为了吸引受众的关注,热衷于聘请名人代言,由此所产生的代言费也是一笔巨大的开支。

4.广告媒介

广告媒介,既是广告信息的载体,又是联结广告主和广告受众的纽带。没有广告媒介,广告内容就无从展示,因此,广告媒介在广告运作系统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广告媒介有很多种类,传统的广告媒介主要有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如今,网络媒介迅猛发展,已成为当今毫无争议的第一大广告媒介。

5.广告公司

广告公司,俗称为广告代理商,是指专门从事广告业务活动的企业。广告公司为广告主提供广告调查、策划、设计、制作、发布等多项服务,并从中获取收益。经济高度发达的城市往往也是广告公司云集的地方,如我国的北京和上海、美国的纽约、日本的东京和英国的伦敦等。

6.广告受众

广告受众是广告信息的传递对象,可以是组织和群体,也可以是个人。广告信息只有有效传递给受众并为受众所接受,广告活动的目标才有可能实现。正如广告大师李奥·贝纳所言:“一则广告在没有印刷、播放、张贴出来之时,或是在一切应该刊播的方式应用之前,以及已经刊播出来但没有发挥传播作用之前,都不能被称为真正的广告。”因此,在广告活动中,应该重视对广告受众的研究,制作目标受众乐于接受的广告内容,同时要选择目标受众方便接收广告信息的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