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犹太历史与犹太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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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版序言

这本小书,部分是历史,部分是告解和信条,它的出现经历过几个不同阶段,每一个阶段都不曾预料到下一个阶段。1977年,我在耶路撒冷享受学术休假的那一年,为希伯来大学犹太研究所的各位师生作了一次讲座,主题是16世纪犹太的历史编纂。我选择这个主题,不仅因为题目本身具有吸引力,而且因为我感到对这一特殊现象的正确理解能够提供一个支点,进而可以就普遍意义上历史编纂在犹太文明中的地位,提出一系列相关问题。回到美国后,我接到邀请,要为即将出版的美国犹太研究院五十周年庆祝文集撰写一篇文章。为此,我将上述希伯来文讲座略加扩充,提交了一篇英文论文,题目是《克利俄与犹太人:对16世纪犹太历史编纂的反思》(“Clio and the Jews:Reflections on Jewish Historiography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这篇文章最终收录于文集中,1980年秋出版。在最初的讲座和已经发表的这篇论文中,我尽可能将讨论集中于文章的议题上,不过仍然有一些零散的观点暗示了对更大议题的关注。

如果在此期间我没有收到华盛顿大学的盛情邀请,在1980年4月的斯特罗姆讲座上发表演讲,事情可能就到此为止了。这次意料之外的邀请给了我一次顺理成章拓宽研究的机会,对于我所关心的议题进行更广泛的考量,不再仅局限于某一时期。我将议题重新表述为“犹太历史与犹太记忆”,只是对此仍有些疑虑。用四次讲座来探讨如此宽泛的主题,不免要略去许多真正值得处理的思考和细致的讨论。虽然抱有这些疑虑,我还是决定迎难而上,完成了系列讲座,最后写成了这本书。

如果说这些是促使本书能够写成的外部环境,那么更重要的内在因素源于我对自己作为一名犹太历史学家自我理解的尝试,不是指全球学术共同体客观处境下的理解,而是在犹太历史自身内在框架处境下的理解。对于前者,我没有什么特别的问题——或者说,我与其他领域的历史学家基本达成共识。对于历史学家而言,将大部分醒着的时间花在研究过去上是很重要的,犹太史学和其他史学一样重要,其成果也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从犹太史的角度来看,也有不同。对我而言,本书的核心在于试图理解一个悖论——尽管古往今来犹太教总是全神贯注在历史的意义上,但历史编纂本身在犹太人中最多扮演的是一种辅助角色,甚至常常没有任何作用;与此同时,对于过去的记忆一直是犹太经验的核心组成部分,但历史学家却不是其主要监护人。

这样重要的二元性往往被华丽的修辞和某种语义上的混乱所掩盖。犹太人总归具有最重视历史引导的声誉,同时也拥有最悠久且最顽强的记忆。然而,这些赞誉可能是完全正确,也可能是完全错误的,这要取决于对“历史”或“记忆”的定义。如果这些赞誉不是完全无意义的话,我们至少应该想要知道犹太人重视何种历史,对于他们的过去,他们选择记住什么,以及如何保存、传承和复兴他们所记住的过去。我认为,沿着这些思路进行探究会逐步揭示出传统犹太人对历史的关注与我们当前的对历史的关注有多么大的不同。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本书或许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疏远历史的尝试。

我所使用的术语不需要严格定义。总体而言,这些术语所在的上下文可以给出足够清晰的定义。我在《克利俄与犹太人》一文中曾以不短的篇幅详细讨论我对“历史编纂”的理解,此外,历史写作和各种类型的犹太文学在定义上具有至关重要的差异,我也举例说明存在对两者定义的混淆,各种类型的犹太文学可能反映了对历史的深切关注,但同时却对记录历史事件没有丝毫兴趣。这里就不再重复这些观点了。

需要指出的是,我虽然反复使用诸如“集体记忆”或“群体记忆”这类术语,但完全没有想要表达与遗传学相关的意思,也与类似荣格原型的先天心理结构无关。与晚至17世纪才被广泛接受的理论相反,如果一个孩子在森林里长大,只拥有自己的语言手段,他不会自发地说希伯来语,即便他是犹太野孩子(enfant sauvage)也不行,他也不会“记得”亚伯拉罕从吾珥迁到迦南。只有群体才能把语言和超越个人的记忆传给后世。五十多年前,莫里斯·哈布瓦赫(Maurice Halbwachs)一直坚称心理学家和哲学家都应当指出,个人记忆也是通过社会框架构建的,而且更重要的是,集体记忆不是一种隐喻,而是一种社会现实,通过集体有意识的努力和制度得以传播以及维持,这是哈布瓦赫长久以来的贡献(可参考《记忆的社会结构》 [Les cadres sociaux de la mémoire,Paris,1925],还有他去世后出版的作品《集体记忆》[La mémoire collective,Paris,1950])。(1)我使用这些术语源于这些作品的启发,如果不总是在实质意义上,也是在基本精神上使用它们。不过,在试图具体考察犹太集体记忆的动力机制方面,就几乎没有任何唾手可得的帮助了。一般意义上的讨论通常都不能够适用于犹太人的具体情况。例如,口头传统研究中获得的成果,只能部分地适用于这个具有相当文学水平,且略有固执的、学究似的民族。集体记忆的概念从民间传说和原始神话中衍生出来,但是同样这与犹太社会和文化的相关性十分有限,要知道在现代以前,犹太社会和文化的塑造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精英阶层引导的。值得注意的是,哈布瓦赫本人在上述第一部作品中专门写了一章“宗教群体的集体记忆”,其中他只提到了基督教。在上述后一部作品讨论“集体记忆和历史记忆”时,一个民族的历史记忆才是问题所在。不过,犹太人在他们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代表了宗教与民族的独特融合,凭借此种二分法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足以理解犹太人。正如我在第一场讲座中所指出的,犹太集体记忆的历史还有待探索。在这里,我只是试着标出一些可能的研究路向。

一年多过去了,为了准备出版,我又重新处理这些讲座文稿,不止一次想要彻底重写一遍,甚至想把它们放到一边,就同样的主题再写一部全面且篇幅更长的作品。相反,我什么也没做。我决定保留原始的讲座形式,这样也就保留了讲座的用语特点。对这些讲稿的修改很有限,大体上都是一些表面的修正。因此会失去一些深度和精确性,取而代之的是生动的日常语言所带来的直观性。同时,尽管最初我有些犹豫,最后我还是认为有必要为每一次讲座文稿加上大量的注释信息。我亲密的朋友和同事也建议我,这些信息对学生会有很大帮助,而且起码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我的观点表述有据可查且更为精准,避免好像是讲座中信口开河形成的观点。

阅读全篇之后,我感到这本书绝对不是对其主题的一系列尝试性探讨。最终我的立场来自一种敏锐的意识,人类在理解和组织他们集体过去的时候,已经尝试过许多切实可行的方法,每一种都有其自身的完整性。现代史学是最新的,但仍然只是其中一种方法,在某些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在另一些方面却有不足,甚至不如别的方法,有得有失。因此在我看来,自19世纪初以来,现代犹太历史学科的出现不是历史进程的最终胜利,而是在一个历史条件下的历史事实,必须极其严肃加以对待,不能只是夸耀。然而,如果读者把我所表达的怀疑和疑虑解释为我主张回到先前的思维方式,那么就是没有理解我的意思。我们大多数人都没有这个选择。不论是好是坏,我们拥有的是一个特殊的、史无前例的关于时间和历史的经验,要反思此经验,或许才能走向新的方向。诚然,我最终的结论并非乐观,但也绝对不是绝望。

于科德角韦尔弗利特

约瑟夫·哈伊姆·耶路沙米

犹太历5741年阿夫月三十/公历1988年8月30日


(1) 哈布瓦赫作品的中译本可参考[法]莫里斯·哈布瓦赫:《论集体记忆》,毕然、郭金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