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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主客体关系”:一个不祥的哲学前提
在此在之中,就此在来说,(在世)这种存在状况总已经以某种方式是熟悉(bekannt)的了。现在,如果还要成为可认识的(erkannt),这项任务明确要求的认识活动就把自己[作为对世界的认知(Welterkennen)]当作“灵魂”和世界的关系的主要例证。认识(Voeîv)世界——或谈起和谈论(λóγos)世界——于是就充当了在世的主要模式,即使在世并不是如此这般被设想的。但是因为这种存在的结构在存在论上一直无由通达,又被人们在存在者状态上经验为一个存在物(世界)和另一存在物(灵魂)之间的“关系”,又因为人们为了找到存在论的立足点,总是固执地把存在物当作世内存在者,以此理解在,所以,人们试图把世界和灵魂之间的关系设想成这两个存在物本身以及它们的存在意义的根基——也就是说,把它设想成现成在手边的在……这样一来,(这种理解)就成为认识论或“知识形而上学”问题的出发点,因为还有什么比一个“主体”关系到一个“客体”或者一个“客体”关系到一个“主体”更加显而易见呢?所以非要把这种“主客体关系”设为前提不可。可是,尽管这个前提就其事实性而言是不容指摘的,它还是而且恰恰因此是个不祥的前提,假如人们听凭它的存在论上的必要性,尤其是它的存在论意义留在晦暗之中的话。
……
只要“认识世界的现象”一被把握,它就被赋予一种“浅表的”、形式化的解释。这种情况的证据是:在(今天仍然惯常的)主张认识是“主客体关系”的做法中,“真理”却空空如也。主体和客体并不对应着此在和世界。
——Being and Time,pp.8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