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纯粹直观
要回答“在我们之中我们有没有一种先天的东西同时可以被叫作直观”这个问题,康德首先要做的说明是我们有没有一种先天的、纯粹的直观,而不是说我们有没有直观的形式,因为能带来一种我们与对象的存在论关联的东西首先是先天完成的。
我们首先是因为有纯粹直观才因此把这种直观作为我们之于对象的经验直观的形式。我们有没有直观首先意味着我们有没有纯粹直观。“有没有纯粹直观”意味着我有没有和我之外以及和我自己发生一种“观”“看”的关系的可能性。假如没有纯粹直观,人无论是对对象、还是对自己而言都是封闭的、黑暗的。那么连康德自己的哲学都不可能了——康德也许正是在我们有纯粹直观这个大前提下来“看”我们人类自己。假如,没有纯粹直观,我们关于对象的任何言说从实际性上讲都是胡乱地说,因为我们不知道根据什么来说。其实,也许正是言说(命题)为我们自己提供了启示:我是向对象敞开的,(像上帝一样)我具有通达对象的通道。这里必须注意的是,康德在理论理性部分更多的是在我们之于对象而言地敞开性和“看”的意义上来说纯粹直观的,而很少在一种我们向自己敞开的意义上来讲纯粹直观。也许,正如海德格尔以后的解读所说明的那样,这种我们自己向自己的敞开是在实践理性批判部分来完成的。现在,按照康德自己的先验哲学的内在理路来看康德是怎么论述纯粹直观的。
(一)先天纯粹直观的必要性
我们知道对康德来说所谓的真正的知识就是先天综合知识。先天意味着“不是来自经验”、独立于经验,也就是说不是依赖于经验[21]。综合意味着谓词对主词(概念)的内容增加。“对综合来说——在它之中我走的比主体的概念更远,一个尺度(dimension)与一个视域(horizon)是必需的,它(综合)进入它(在超越概念的行进中)并能从它(视域)里面得出并奠基那个不是位于主体概念之中的谓词。”[22]对综合来说,某个视域是必需的,只有从这个视域中我们一种真正的综合行为(主词与谓词的联结)才能发生。在康德哲学中,这个视域的提供者只能是直观,但又不能是经验直观。也就是说,先天综合判断之所以是“综合的”就是因为它与直观的关联。于是,一种既可以使综合成为可能而又绝不是经验直观的先天纯粹直观对我们的知识成为必要。这是就康德自身的思想来说。
但我们关于对象的直观不可能不是经验的,只是某种先天纯粹直观作为一种经验直观的形式使经验直观成为可能。因为如果不是经验的,我们就不可能获得关于对象的知识。这也就是说,在我们知识和思想开始的地方——直观——已经有某种东西向我们显明了,它使我们的经验直观成为可能并和经验直观在一起。更进一步说,有经验直观发生的地方就有某种东西让经验直观成为可能。因此,对康德来说经验直观(经验的开始)其实就意味着某种“源始现象”的发生。这一点,是海德格尔一直批判康德的地方,因为康德忽视了这个问题。“虽然康德在每一种情况下都确定‘对象’(object,Gegenstand)这个词的意味,这种习惯的运用暗示了康德曾经提出并断定了人类知识以及和它仅仅在某个特别方面的真理问题。康德曾经忽视了那个显明(敞开,das Offenbare)的东西。康德没有就它(对象)自身的本质去追问和断定那个在一个对象化(objectification,Vergegenständlichung)之前就进入一个经验对象来面对我们的东西。显然,就它必须回到的这个境地(domain)内而言,也就是在一个仅仅是知觉与经验的区分范围内,这个比较的程序总是从经验到知觉。”[23]显然,海德格尔认为虽然康德总是拿知觉来谈经验,但康德的“经验”远不至于和知觉的区分意义。从康德本身的思想来看它还有更深远的现象学意义。就先验哲学来说,经验既是其起点也是其终点。对康德来说,经验就是那个“事情本身”,“人类的经验当下即具备其应具备的‘结合性’(Verbindung),因而对当下即对吾人为实在和有意义……前者(经验实在)指的正好是‘如其对吾人所显示的事物’(Wie sie uns erscheinen)。换言之,经验的实在作为吾人眼中的事物,可谓‘即主即客’。它的提出,令哲学得以掌握一个与人类认知能力相称的论域和一个从人的角度可以着手的反省起点”[24]。我们知道,一般认为范畴“是先行于一切经验并使一切经验按其形式首次成为可能的”。但问题是没有经验直观,何来经验。经验直观是经验得以完成和实现的开端,没有经验直观,经验便无从发生。甚至可以说,经验首先就是经验直观,而不是范畴的。我们之所以认为范畴可以作为某种使经验成为可能的形式的东西的原因就在于它和那个可以作为直观的形式的纯粹直观一道通力合作使经验开始(发生)并使经验在意识中得到完成并因此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经验。因此,经验的开始在于直观,经验的完成和其完成时具有的表现方式(判断、命题等)得力于范畴和纯粹直观的通力合作。所以经验直观意味着纯粹的当下,它对我们的知识具有发生学的意义。
经验直观要对我们具有知识的开端意义或者说实在意义,我们必须把它把握(对康德来说就是接受性)为一种“当下”——当下在此意味着意识的发生。[25]否则,经验对我们没有意义。因为如果我们没有对经验直观的当下把握,那么我们能意识到经验直观的存在吗?我们的意识会获得表象的对象吗?由此,通过对经验直观的现象学追问,有一种东西向我们自身显明了——把握就在于能把握。同时,经验直观作为一个从我们自己现象的角度出发的反思点,它是不是也是显明了我们自身的“源始现象”。具体说,基于对康德的先天综合知识的可能性的考察,一种经验直观是必需的。通过对经验直观的追问,有一种东西向我们显明,同时这种东西是某种人自身的源始现象。这也就是说,知识论同时意味着某种人的存在的现象学,而这一切都是由康德哲学自身的性质决定的——知识来自经验同时是先天的。这里,就我们对经验直观的现象学分析而言,某种形式的东西也是必要的——我们要把经验直观把握为“当下”。
由此可见,不论就康德哲学一种先天综合知识的理路而言,还是我们对这个理路的更深的现象学分析而言,将某种纯粹的东西作为形式性的东西去把握对康德来说是需要的,一个能让综合发生的视域是需要的。这个视域原则上是必须向我们自身显明——纯粹直观。那么现在的问题就是:我们应该到哪里去发现这样的直观,同时我们怎样去对自己解释这种直观的可能性。这也是回答我们“主观的”东西为什么具有客观意义的第一步。“就连康德也不是要对制定方向进行专题阐释。他不过是要指出凡制定方向都需要某种‘主观原则’。但在这里,‘主观’所要意味的将是:先天。然而,依左右而定向的先天性却奠基于在世的‘主观’先天性。”[26]我们之所以说“直观作为现象”、海德格尔对康德的解读是存在论的,关键就在于海德格尔对直观的存在论分析,也就是对经验直观与纯粹直观的存在论分析。我们只有明白了在经验直观中发生了什么,我们才可能去追问那个使经验直观成为可能的纯粹直观。
(二)纯粹直观的经验直观论证
1.直观的悖论
以上我们只是论述了直观是我们人类的直观,我们的直观是有限的直观以及这个有限性的本质,但我们没有说明什么东西必然的属于我们的直观本身,我们只知道直观有经验直观和纯粹直观的区分。但这种区分本身是一个悖论式的,经验的直观为什么要有一种先天的可能性。而且,直观作为有限的我们人类的直观只有一个直观,那就是直观本身,所谓直观的经验性(内容)与纯粹性的(形式)区分只是为了阐明那些必然的属于直观本身的东西。这种悖论是由康德的先验哲学的特点决定的。我们知道康德的先验哲学的主要问题就是“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这也就是说我们要有一种来自经验但又独立于经验的知识。这说明这种知识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它的联结规则是出自我们自己的但同时这些规则的运用又是受对象限制的。这些规则好像注定是要运用于对象的,但又不是来自对象。如前面所说经验即康德先验哲学的起点,同时也是其终点。追问经验的可能性虽然说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主要追问其范畴的形式可能性,但我们发现,对经验来说首先还是经验直观,没有经验直观我们的经验就没有与对象的关系,也就是没有其来源。我们的经验直观事实上构成了经验的起点,那么我们的知识又怎么可以说是独立于经验的呢。“思维无直观则空,直观无概念则盲。”正如胡塞尔所言:“只有将范畴行为立义为直观,在思维与直观之间的关系——至今为止,任何一个认识批判都没有能对这个关系作出可以使人忍受的澄清——才能得到透视,从而认识的本质和成效才能得到理解。”[27]直观首先是经验直观,而不是别的东西。正如海德格尔认为,康德的知识论是存在论的知识论,是追问我们人类自身的知识,而不是别的。现在的问题就聚焦在经验直观上了。同时经验直观向我们敞开了这个悖论——经验与先天。如果我们给经验直观强加一个先天形式,可这样的经验又不是我们的经验,也就是说不是一个发生的经验,经验不是人的存在的现象。经验之所以为经验就是我们如实发生的经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在此基础上所谈论的知识才是人类的知识。就经验直观如何可能的问题,康德认为是直观的形式所为,也就是直观的先天形式(纯粹直观),而且我们的直观形式可以在我们的内心中被找到。“在我们的内心中”,康德是怎么知道的,它究竟意味着什么。这难道是康德对自己的直观行为反思的结果,还是事实上在我们直观的同时已经有其某种东西显明了。如果经验直观形式的给出是康德的一种行为反思,这个形式充其量只是一种“笛卡儿”式的主体设定,没有存在论意义。这样整个康德哲学的知识论就不会获得构建的基础——直观。直观之所以成为先天综合知识的基础,关键就在于直观本身作为我们的一种实事性(facility)。我们说的“直观作为现象”也是由这种“实事性”本身决定的。由此可见,这种形式的给出不是来自某种需要而给出,而是由直观自身给出。也就是说在我们直观的同时已经就有那些必然属于我们的直观本身的东西(作为直观形式的纯粹直观)显明了。那么问题就是直观是否包含着先天,或者如Herein追问:“先天的东西如何能归于直观并在内心中准备好了以及它更能在对象中被立即遇到?”[28]这也就是说是不是直观作为我们人类的直观本身、作为我们的一种非意识性的活动方式就有某种先天和纯粹性质并因此而使对象能被我们遇到,而且这些先天的和纯粹的东西必须对我们自己来说是不言自明的(直观的)。因为,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我们确实有(经验)直观(如粉笔是直的),而且直观作为对对象的直观永远只能是经验性的。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只有我们对直观的本身进行一种现象学的分析才是可能的。
2.对直观的现象学分析
在康德哲学中,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康德的直观指的就是我们人类的有限直观。有限直观意味着与那些现实的存在者(the thing is already extant)有所关联,也就是我们的有限直观总是要被那些现实的存在者对我们的影响所引导,同时那些存在者通过对我们的影响来显明自己。海德格尔认为康德就是把这个“显明自己”叫作感觉(sensation)。“感觉意味着这个正在面对的对象的首先被给予。”[29]首先被给予的东西就是具体的在颜色、硬度、声音等方面可以被我们感官可以明确感知的东西。经验直观就是我们可以明确感知的东西所归属的那个直观。也就是说,直观首先对我们人类来说指的是经验直观。那么在经验直观中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一个经验性的直观的未被规定的对象叫作现象(Erscheinung)。”[30]“现象是能够被直接给予我们的唯一的对象,而凡是在现象中直接与对象相关的就叫作直观。”[31]“最初被给予我们的东西是现象,而现象当它与意识联结起来时就叫作知觉。”[32]最初给予我们的就是在经验直观中被遇到的现象。在海德格尔看来,这个现象到底在康德那里意味着什么?“可以确定的是,现象不仅仅预示着与‘这个至少可能的意识联系’,不仅仅预示着我们如此的拥有关于现象的知识,现象——作为被相遇的东西——不仅仅指向一个正在直观的主体,而且现象同样是作为某物的现象——正如康德所说:是作为物自身(thing in itself)的现象。”[33]现象作为物自身的现象意味着现象就是对象自身,就是那个我们有限的人类直观在世界当中能够遇到和发现的持存的东西。通过直观,某物将某物表现为物自身。对我们有限的人类来说,事情至少是这样的。反过来讲,这样的直观正好表明了我们人类的有限本质。现象就是物自身的现象,现象与物自身的区分只是对我们人类有限本质的一种标识。所以在海德格尔看来,康德整个对纯粹理性的批判——也就是为形而上学的存在论奠基——都是以人类的有限性为基础:在康德哲学中有限知识和无限知识的区分是最基本的事件。就这一点而言,海德格尔同时引用了康德遗稿当中的内容以说明物自身并不是一个不同于现象的存在者。“物自身与现象概念之间的不同不是客观上讲,而是主观上讲的。物自身不是一个另外的对象,而是同一个对象的表象的另一个方面。”[34]现象和物自身的区分只是同一个对象对不同的主体而言,也就是对有限的人类直观(认识)与无限的上帝等智性直观而言。康德所说的我们认识的仅仅是现象不是指我们没有认识物的本质,而是对我们有限的人类直观(认识)而言,现象就是本质,就是那个物自身。我们说“仅仅是现象”对对象而言不是指物的非本质,而是说现象就是物的真实现象。“仅仅是现象”意味着对象(存在者、物)对我们有限存在者的通达。也就是说,现象在此意味着我(我们)和对象之间的一种真实关联的可能性,它是对我们与对象之间的关联的可能性的肯定,而不是否定,这是康德现象概念的主要意义。由此,海德格尔认为,“一个经验性的直观的未被规定的对象叫作现象”的“未被规定”(undetermined)的意思具有双重意义。“未被规定”只是意味着一个对象没有给予在理论上和科学上的数学—形而上学的认识,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现象中就没有“被思想的规定”(thought-determinations)。[35]事实上,对象在现象中就已经有朝向思想的规定,“这些现象是在每天的生活中要遇到的首要东西,也就是说,是在世界的最广泛的意义上被知觉的东西……现象是那些在前科学经验知识中被遇到的存在者”[36]。至此,我们明白了在经验直观中发生的事情,但我们仍然没有阐明哪些东西是属于作为我们人类直观本身的,或者说哪些东西是本质上就属于我们的直观的。
显然,我们已经明白了在经验直观中发生了什么,但我们还没有搞清楚我们有限直观的基本结构。要让我们的经验直观的结构能够自身呈现出来,我们还需要具体的说明对象被遇到的东西到底是什么。我们知道,在经验直观的现象中我们遇到了对象的颜色、硬度等东西(康德把这些东西叫作现象的质料),这些东西通过我们的感觉给予我们而不需要我们去注意我们的感官。但是,这些质料不是杂乱地被遇到,而是有次序的。不论在广度还是在深度以及空间等方面都是按照一个确定的比例被遇到——一个在桌子上面的盒子等。“物自身现在这里以其整体性与其他东西有确定的协调。”[37]一会儿在这里,一会儿在那里、前面、后面、先于、后于等都不是感官所能给予的。很显然,这些比例式的与时间性的东西不是感官给予的。这也就是说对每一个直观来说,总有很多我们的感官所不能给予的东西。而这就是感性的本质所在,也是感性的本质在于直观的关键所在。我们在经验直观中不只是遇到对象的性状,而且遇到了对象在空间上的比例与时间上的次序关联。
在康德看来,这个次序关联不是由我们的感觉提供的,而是来源于“我们自己、我们内心”,它在我们的内心是“准备好了的”,先天地在我们的内心中。这也就是说通过我们对经验直观的分析,我们发现能提供物的时间与空间关联的东西是在我们自己。作为在我们内心中存在的东西(时间与空间),它独立于经验,但它本质上是属于我们的有限直观的。更进一步讲,通过对经验直观的现象学分析,某种在内心中先天的东西已经在直观的经验中显明了。康德把这种东西叫作直观的形式。作为直观的形式,它原本就属于(直观)经验的事情本身。所以我们可以说,康德的经验直观就是直观的经验本身,它是出于人类的有限性。因此直观的形式不是我们强加在经验直观以外的东西,而是属于经验直观本身,它的意义就在于让我们能去直观(经验)。由此可见,直观的形式其实本质上属于我们有限的人类直观的,是我们人类自己具有的一种能通达对象的东西。但是,这个在内心中的东西为什么会成为一种直观的形式呢,怎么会是那个让经验直观成为可能的东西呢?康德在这里只是说明了确实有一种东西在我心中。但这个在我心中的东西要成为经验直观得以可能的直观形式是应该由这个东西的本质决定的。对康德来说,在此要回答的问题就是在我们内心中的东西为什么会必然地带来一种我和对象之间的经验(直观)关系。因此,康德在此必须阐明这个在我内心中的东西的本质。不但要说明这个东西(时间与空间)对我们来说是先天可能的,而且还要说明它是一个直观、一个让其他直观(经验直观)作为基础的本源的直观。
直观的形式是先天的,它在我们的内心、先于我们的经验,这是我们通过对经验直观的现象学分析得出的。当我们直观对象时,它事先使我们的直观成为可能,它给我们的直观表象提供时间和空间意义上的关联的统一性,给感觉提供的杂多以最初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的给出让我们看出了直观的形式的自发性(spontaneity)。我们可以看出自发性是感性(直观)的接受性的前提,没有自发性我们并不会如此这般地接受对象。这种统一性是来自何处呢?这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这个在我内心的东西能直观自己,能通过直观这种自发性行为来提供出这个统一性,因此直观只有作为一种纯粹直观(自己直观自己)才可能作为直观的形式。直观的形式在我们内心,而且是某种自发性,那么我们就必须调查我们自己。因此,对直观的研究同时也是对我们自己的研究,即对人自己的存在本身的研究。在康德的哲学中,自发性是知性的一种能力,如果直观形式的自发性是来源于知性,那么纯粹直观将获得知性的规定,它就与范畴同质(两者都来源于知性)。这样时间和空间(纯粹直观)就获得某种先验的规定,它必然的就作为先天综合知识的组成部分(要素之一)。但这样的时间和空间就是那个彻底与经验无关的形式,是某种知性的东西,它根本就不是什么直观的形式,因为我们发现这种形式的东西仍然要是一种直观。所以康德并没有在知性那里寻求这种形式的统一性和自发性。
那么,时间和空间作为“直观的先天形式”中的先天是什么意思?海德格尔认为,在康德哲学中,先天这个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先天就是指来源于知性的,它彻底地独立于我们的经验,它首先意味着思想作为思想本身所完成的东西,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先验(transcendence)。广义的先天除了包含狭义的先天,同时也包括那个我们直观的形式。我们现在所说的先天指的就是广义的先天,所以我们的直观的形式(时间和空间)并没有获得思想(知性)的规定。我们知道,直观和范畴是构成康德的先天综合知识的两个基本源泉和要素。如果说时间和空间没有获得思想的规定,那么我们怎么能够确定这种形式及其表象能够必然的归属于知性的综合行为呢?也就是说“先天”如何能和“先验”结合在一起呢,或者说先天的先验进路是如何可能的?如果说时间和空间没有获得思想的规定,那我们的知识就是不可能的。但同时如果说时间和空间要有思想的规定,但它又怎么会是一种直观呢?所以,现在康德要做的就是要证明。首先,时间和空间是一种直观,是纯粹直观。这是对时间和空间的本质的阐明,也就是康德对时间和空间的形而上学阐明所要做的事情。同时,康德还要证明时间和空间作为纯粹直观并因此作为直观的形式是作为先天综合知识的构成要素,它必然地要与知性的综合行为结合在一起,与先验范畴结合在一起。这是康德对时间和空间的先验阐明要做的事情。对海德格尔来说,这个问题就是要论证时间和空间作为纯粹直观首先使某种确定的先天综合知识成为可能,并在此基础上来证明知识首先是直观,直观是思想的直观。这也是康德为形而上学奠基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