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婴儿安全岛”与我国家庭、社会伦理不合
“婴儿安全岛”的设立,也不符合中国“父慈子孝”的传统伦理观念,不利于发挥家庭在中国社会中的纽带作用。优秀的传统伦理文化,是我们做任何事情都需要考虑的基本国情之一。
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庭伦理具有基础性的地位。今天,虽然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但从家庭伦理中生发出来的中国传统文化,仍然影响着我们国家的人伦关系,成为政府治理社会时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家庭伦理中的亲子之伦,历经千年,未移其衷。像春秋战国时期的《诗经》中咏颂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之情和子女对父母的感激之意的诗句——“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蓄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直到今天,仍是我国家庭父母对子女无私奉献和子女孝敬父母的文化根基。在中国人看来,父母抚养子女,是家庭责任的首要表现。“父子一体也”,子女既是父母生命的一部分,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也是“天性自然”的表现。同理,“父慈子孝”,子女只有孝敬父母,才能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
这种亲子伦理,对于我国这样福利制度尚在完备之中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更有着不可小觑的意义。正是由于父母承担着子女的主要抚养角色,子女发挥着赡养父母主力军的功能,才给国家循序渐进地发展福利事业,留出了必要的时间与空间。与此同时,父母子女之间的亲亲之情,又使家庭成为彼此重要的避风港湾。“有家,就有温暖的力量”,成为无数人面对挫折、克服困难的“心灵鸡汤”。从这个角度来说,即便将来我国社会保障、救济福利达到了较高水平,家庭伦理的地位依旧坚固而不可动摇。
但是,由于“婴儿安全岛”的存在,那些想弃婴的父母因受制于国家法律、家庭伦理和社会风尚,原本内心要承受的巨大负疚(罪)压力得到了释放(合法、合理化),从而会激发出他们潜在的弃婴意识。毋庸置疑,“婴儿安全岛”事实上产生了变相默许甚至鼓励纵容至少弃婴行为正当化(因为是政府部门设立的)的社会客观效果。在媒体的传播和渲染下,难免会导致社会认知出现偏差,误认为原来存在于地下的、非法的弃婴行为,现在可以公开、合法了。这对传统优秀家庭伦理道德带来很大的冲击。说得严重一点,多少产生了“伤风败俗”的示范效应,减少了父母在抛弃自己孩子时的愧疚感,鼓励了不负责任的人做不负责任的事。这对我们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倡导积极向善的家庭伦理和社会风尚,以及树立法治精神,都起着不可忽视的消解作用。
当然,“婴儿安全岛”客观上鼓励了父母遗弃子女的行为,这不是设立“婴儿安全岛”的初衷,但客观效果却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对于深受传统文化熏陶的中国而言,“婴儿安全岛”不仅仅是一项社会救助举措,更蕴藏着政府对家庭、社会、国家在照顾子女(尤其对“困境儿童”)问题上的责任分配观念,意味着国家对家庭纽带作用的发展态度与调整方向。若因“婴儿安全岛”偏离初衷的社会实效而引发民众对家庭定位的误解、对传统文化中的优良资源的消融,则不可不谓“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