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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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法学基本概念

第一章 法

【本章引言】

只有把法的理论同正义哲学以及社会学区分开来,才有可能建立一门特定的法律科学。

——[奥]汉斯·凯尔森

国家的强制执行力是确定法的绝对标准,没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是一种自我矛盾,好比不燃之火、无光之灯。

——[德]鲁道夫·冯·耶林

【本章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能够:

1.掌握法的概念;

2.了解有关法概念的三个争议点;

3.熟悉自然法与实证主义的基本立场;

4.系统掌握法的形式特征,以便有效区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

法理学的核心问题在于以何种方式来回答“法是什么”,法律思想上千年的发展历史就是围绕着这个问题展开的。但是,由于这个问题涉及的内容过于复杂,为了学习的顺利展开,本章将主要介绍上述问题所涉及的核心争议点,并阐述如何从形式上识别法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