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因何缘故行省总督格奈乌斯·多拉贝拉(Cn. Dolabella)[1]将一妇人被控下毒并且认罪的案件交阿利奥帕古斯(Ariopagus)[2]法庭审理。
(1)当格奈乌斯·多拉贝拉行以总督权力管理亚细亚行省时,一位士麦那(Smyrna)[3]的妇人被带到他跟前。(2)此妇人暗中给她的丈夫和儿子下了毒药,在同一时间将他们杀死。她供认干了此事,并陈述了她如此做的理由。因为她丈夫和儿子设计杀害了她和前夫生的另一个儿子,一个优秀而善良的年青人。案情就是如此,不存争议。(3)多拉贝拉将此事交给议事会(consilium)。(4)议事会里没有人敢对如此两难的案件发表意见,因为一方面,既已供述下毒杀害丈夫和儿子,似乎不该准予免受处罚;另一方面,两个恶人是罪有应得。(5)多拉贝拉把这件事交给雅典的阿利奥帕古斯法庭,由更权威、更有经验的法官处置。(6)阿利奥帕古斯法庭了解案情之后,命令被告的妇人与她的原告一百年后到庭。(7)这样一来,妇人未被赦免毒杀之罪,因为法律并不允许;而罪人也未受到判罪与惩罚,因为理当获得宽恕。(8)这个故事记载于瓦勒里乌斯·马克西姆斯(Valerius Maximus)[4]的《名事名言录(Factorum et Dictorum Memorabilium)》第9卷[5]。
法庭上的芙丽涅
〔法〕让·莱昂·热罗姆(1824—1904)
[1] 似乎应该是普布利乌斯·科尔涅利乌斯·多拉贝拉(Publius Cornelius Dolabella),此人曾于公元前69年任大法官,前67年—前66年任亚细亚省总督。与本书第3卷第9章中的多拉贝拉同名但非同一人。
[2] 阿利奥帕古斯(Ariopagus或Areopagus,希腊文Ἄρειος Πάγος)是雅典的一座山丘,此处指设于其上的雅典最古老的法庭。
[3] 士麦那(Smyrna),小亚细亚的城市,今土耳其伊兹密尔。
[4] 瓦勒里乌斯·马克西姆斯(Valerius Maximus)是罗马著作家,工作于提比略在位年间(公元14年—37年)。受塞克斯图斯·庞培(Sextus Pompeius)的庇护。《名事名言录》是各种简短的历史故事的汇集,具有道德教谕性质。
[5] 当为第8卷而非第9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