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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案初查的逻辑艺术
初查,也称立案前的调查,从字面上也可以解释为最初的调查或是初步的调查。检察机关在接受案件后开始的初查活动主要是针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即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和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职务犯罪的初查有如下几个特征:一是主体的特定性,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手段的非强制性,即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等措施,不能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自由,更不能对被查对象采取取保候审、拘留等强制措施,不能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手段;三是启动的慎重性,因为它往往影响巨大;四是目的的特殊性,不求面面俱到,主要是为了发现、获取主要证据,证明被查对象是否存在犯罪事实;五是侦查过程的复杂性,因为这类犯罪手段狡猾,行为隐蔽,涉及的关系网纵横交错。
多年的检察实践证明,初查程序有自己独立的价值,但也存在着难以把握尺度的特殊性质。急于求成,草率行事,可能造成立不了案的尴尬局面,甚至会打草惊蛇,使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惩罚,从而影响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声望。
因此,在这个阶段,检察人员的逻辑思维必须是全面的、辩证的、有预测性的,是不能出差错的。这就需要他们遵守逻辑的要求,具有高超的逻辑艺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