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检察机关查案的逻辑艺术
检察官担负着维护法律公正等多方面的神圣职责,既要对某些官员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又要对社会案件提起公诉、进行抗诉,还要对执法程序进行全面监督,集查案、办案、督案等多项职能于一身。本篇将全面展示检察官在履行各项职能过程中的高超智慧,让你了解他们查办案件时面对的复杂局面和艰难情形,并体验他们与高智商对象“斗智”的逻辑乐趣,体会他们对公安、法院、监狱等进行执法监督时的严密逻辑。阅读时伴随着深度思考,更能提高你的逻辑思维水平。
检察官的逻辑思维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严格的合法性。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能之一就是保证司法公正,即保证国家制定的法律被各个执法部门严格遵守。而对是否得到一致遵守的检查,也只能以法律为依据,因而检察官逻辑思维首先必须是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思维。各个政法部门都应该严格执法,检察机关则在这方面的要求更高,并要随时进行是否严格合法的判定。检察官不仅要坚持严格的合法性,还要熟悉逻辑的语言和思维的逻辑形式,要善于从零碎的个案事实中去粗取精,提取出法律规则规定的法律事实。最后,通过“目光在事实和规则间不断往返流连”,也就是在多个相似的法律规范之中选取最佳依据,才能确定个案适用的法律规则,展开逻辑演绎论证。
二、严密的推断性。严密的推断性主要是说,进行逻辑思维时要尽量考虑周全,环环相扣,穷尽一切可能。检察官的逻辑思维之所以要非常严密,是因为司法活动本身就是关系到公民切身利益和各种权益的事情,而作为司法监督者更要保证司法的公正、公开、公平,不允许出半点差错,否则就会影响司法的形象,就是对人民的不负责。检察机关也只有进行严密的推断,才能一步步地侦破案件,将危害人民利益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三、敏锐的关联性。检察机关面对的往往是高官、高智商的犯罪人群,作案手段非常隐蔽。尤其是贪污受贿犯罪,犯罪的过程一般没有第三人在场。这就要求检察人员在办理案件中,必须从现有的信息出发,展开合理的想象,将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情通过一个或多个媒介,在思维中发现它们之间的联系,从而为侦破、查办案件打开突破口。所以,敏锐的关联性是检察人员的基本素养,检察人员一定要学会通过对比、推理等多种形式,寻找、发现零碎事物之间的深层关系,并从此入手逐步深入调查。
四、充分的论证性。论证就是用真实的命题来确认另一命题的真实性的思维过程。论证的基本要求是要有真实的根据,每一个判断都是经得起检验的,每一个推理都是符合逻辑的。对检察官的思维而言,论证更要充分,更要无可辩驳,因为在很多时候检察官是在别人论证的基础上再进行自己的论证。
五、一定的提前性。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办,检察官应该根据已经获取的信息和初步的判断,在案件还没有移送检察院之前就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立得准,查得清,诉得出,提高办案效率,尽量少走弯路。检察人员提前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进行监督,可以使侦、诉工作提前实现优势互补,有效地减少退查和补查,使公诉人有机会直接获取生动的案件一手材料,以利于出庭公诉。但这时的思维材料还不太充分,因而一旦发现与原来思考不一致的东西,一定要注意及时纠正思维错误。
六、普遍的回溯性。所有的司法思维都是在案件发生后进行的,因而司法思维具有天然的回溯性特点。检察官的思维更是如此。对职务犯罪进行侦破,对其他司法部门的办案情况进行监督,都属于事后思维。所以,回溯性思维具有普遍性的特点。检察人员要立足案件事实,进行合理的反向推理和假设,并依据获取的资料逐步修正自己的假设,直到和案件事实完全印证。
总之,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掌握逻辑思维的技巧是非常必要的。但愿这里的内容,能提高现代检察官的思维能力,也希望检察官们能多总结自己的办案实践经验,提炼出更多、更好的查办案件的逻辑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