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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
第一节 商品房的预售
15.房产商预售商品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房产商预售商品房需要具备一定的预售资格和取得一定的预售条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通常我们所说的“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该条第2款还规定了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此外,根据该条第3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