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法学论文写作漫谈[1]
王万华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
谢谢一单老师,也谢谢文科老师,谢晶老师。今天我们一起和大家聊一聊法学论文写作的一些问题。我也看了马(允)老师给我发的之前讲座的一些内容,前面各位老师其实已经从不同的角度讨论得非常充分了,刚才一单老师也讲了,我的专业主要是程序法,特别注重、看重路径的问题,所以我今天就想全方位地给大家提供一些有可操作性的、具体的想法和看法,供大家参考。这些想法、看法也是结合我自己这么多年在指导本科、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的过程中,也包括指导学生写学期论文这样的一个过程中积攒下来的,所以我想就这些问题跟大家聊一聊。
讲到做学问,大家都知道,王国维先生在《人间词话》里面讲了人生的三重境界。这三重境界其实就是我们论文写作过程中完整的一个体验。第一个阶段,“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这是第一重境界。第二个阶段,“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这是第二重境界。你在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你会发现百思不得其解,非常折磨人。但最后到了第三个阶段,突然“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这是第三重境界。我觉得这个过程其实就是与我们写论文完整对应的过程。写论文首先要有兴趣。写论文虽然过程很痛苦,但其实最后当你发现了结论,你自己能够很好地去解决一个问题的时候,还是非常令人开心的。我们如果知道做学问、写论文是这样一个过程,就会有一个足够的预期和认知。我知道好多同学的论文,没有经历过这样一个过程就写出来几千字,包括结课论文一天时间就给它攒出来了,这样做没有任何意义。虽然考试你是通过了,但是我觉得我们学习不是为了通过考试,更多的是为了自我的一个提升,所以我讲这三重境界的意思就是说你只有经历了这个过程,才会知道最后得出来的这个作品它是有意义的,有价值的。
那我们怎么样才能够享受到写作中的乐趣呢?可能需要解决两个方面的大问题。第一个大问题是基础前提,即写论文应该掌握的知识和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第二个大问题是如何写好一篇法学论文。
第一个大问题:基础前提。
1.应该掌握的知识
第一,法学的基础性知识。本科是打基础的时候,大家其实也不要想我能写出多么有价值的论文,我觉得这个不太可能。因为本科的时候我们还没有形成法学的基本体系,基本的知识你还没有完全掌握,但是并不妨碍我们去写一些小论文,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首先你要熟悉法学的基本理论,所以大家在学习的时候,概念、原则等这样一些基础的问题是要下功夫去掌握的。
第二,掌握研究方法。大家会发现不同的问题适合的研究方法可能是不一样的,那我们就需要知道每一种方法它的特点是什么,这样才能够选择合适的方法去展开问题研究。
第三,培养写作能力。写作能力在我们初中、高中的学习中,包括小学的学习中是基础,但是到了大学又不完全一样。我们在预告今天讲座的时候也讲到了,进入大学之后大家要转变的是什么呢?要从写作文转到写论文,写作文跟写论文是不一样的。
第四,掌握其他学科的知识,包括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等等。比如我个人,对我个人影响最大的书都不是法学领域的书。我拿一两本书来举例,一本是茅海建先生的《天朝的崩溃》。那本书我读完之后,颠覆了我很多历史知识。还有就是托夫勒先生的《第三次浪潮》,他在50年前的时候就已经预测到,我们人类现在将要进入的这个时代会是一个什么模样,以及我们今天发生的数字化的所有这一切。还有科幻,科幻对我个人来讲影响也很大,像《星球大战》《海底两万里》等。所有这些你都会发现对我们来讲都是非常重要的。为什么呢?因为法学关注的是人,你要真正能够去理解人,就需要了解不同的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全方位地去观察、去研究。所以学好法学,并不需要记忆力多好。我觉得文科其实比理科难多了,自然科学的答案是确定的。文科没有确定的答案。但在我们高中学习过程中,老师说你记住标准答案就可以了,所以你不需要太聪明,你只要记忆力好就行。我们学法律根本不要求大家背法条,大家现在去参加考试,考场就给你提供法条,你根本不需要背。所以在大学的学习过程中,我觉得大家千万不要只局限于法学的阅读。
2.写好论文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
第一,具有娴熟利用文献资料的能力。知道去哪找资料是很重要的。图书馆每年都在做很多这样的讲座,大家要关注一下新的文献或者数据库。
第二,能够熟练运用外语。1999年至2001年我到社科院法学所读了两年博士后,法学所的老师跟我们大学的老师,那个时候差别还比较大,他们的一个很大优势就是紧跟国际最新前沿动态。怎么能够掌握理论前沿动态和最新进展呢?你可能需要学好外语。如果大家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其实即便不从事学术研究,我觉得你以后想要有更好的平台,也要把外语学好。如果你的英语非常好,你能够把它作为工作语言使用,你就业的机会就会远远多于英语不是很好的同学,这绝对是一个客观的事实,所以不管以后做什么工作,我想在现在这个时代,外语其实都是特别重要的。咱们好多同学入学的时候外语其实非常好,可能到了大学没有学习的动力了,那你就去考试,通过不断的考试来让自己提升。
第三,要有学术素养。学术素养首先体现为独立的学术人格,就是我们要有自己的认识,敢于和老师的观点不一样。比如,我带学生,不管是硕士生还是博士生,我都很欢迎学生提出和我不同的观点,我觉得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学术既有传承也必须发展,发展其实就必须对之前的理论进行批判,所以大家要有批判性思维。独立的学术人格,它又是建立在严谨的学术态度之上的,我们也不是为了批判而批判,而是有严谨的学术态度在支撑的。创新是写论文的核心,但创新大家可能觉得很模糊,其实它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你只要做到其中一种就可以了。一是研究领域的创新,这是最高境界的创新。当然这个时代已经很难了,我上学的那个时候应该说还是具备这样的条件的,如我研究行政程序法,当时我们对于程序法的概念还停留在诉讼法,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这种是我们讲创新里面最理想的一种状态,开辟了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二是方法创新,你有一种新的研究方法。如你能够用实证的数据、量化的方式去解释一个现象,这种方法上的创新也是我们讲的创新。三是观点创新、材料创新,等等。你只要具备了其中一个方面,你的文章就是有价值的。
第四,要有社会常识。有了社会常识才可以合于时宜地运用法律,我们的法官在具体裁判个案的时候往往会看到每一个案件背后可能会涉及复杂的伦理问题,会涉及复杂的社会发展阶段问题,等等。所以说一定要有社会常识。大家不能只学法学,不能只对我们的规范去展开分析。法学是你的专业,那么这个专业它需要通过其他的人文科学来滋养,这样我们才能够去合于时宜地运用法律。大家也会看到我们的社会中会遇到很多新的问题,会以各种方式最后呈现到法官面前。就像我们现在看到世界面临的一些共同的话题,比如说同性恋的问题,这就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
第五,要讲学术道德。我们学习或者写论文、做研究,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遵守学术规范,一定要坚守学术诚信,不能抄袭。现在硕士、博士学位论文都有查重,包括我们文章投稿,杂志社要进行查重。其实这就涉及违反学术道德的问题,避免粗制滥造,重复研究。学术道德这个底线应该是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
第二个大问题,如何写好一篇法学论文,这很多是我个人的体会。
1.一些前提性问题
第一,我想跟大家聊一聊怎么看待论文写作这件事情。我不知道大家平常是以一种什么态度来对待写论文这件事的,我觉得态度其实特别重要,包括我们的生活,你对待生活的态度不一样,可能你的人生就是完全不一样的。我们每个学期都会遇到论文的写作,我们有读书报告,有结课论文,有学期论文,有毕业论文,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论文。我们本科阶段的学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没有那么多,没有严格的标准。我曾经指导过一个学生,她跟我说王老师你不要给我85分。我当时一愣,我想我还不一定要给你85分呢,她说你不要给我85分,我就很有兴趣,我问为什么呀?她说如果你给了我85分,属于优秀,我就得去答辩,我现在实习太忙了,实在没有时间去参加答辩。那我就想她对待论文写作这个态度本身就有很大的问题,她可错失了一个非常好的机会。通过论文的写作,也许会有一个全新的变化。所以我觉得大家一定要认真地想想我们怎样看待论文写作这件事。其实我们各种类型的写作是一个平台,应当借助这个平台完成学术写作的训练。当你走出学校,拿到毕业证书的时候,你是否通过四年的学习,获得了这种能力?你通过硕士的三年学习,是否获得了这种能力?能力的提升是最重要的。现在时代发展这么快,我上学的时候,当时流行的一些学科对应的职业,到现在有的已经被淘汰了。托夫勒先生在《第三次浪潮》里面讲到了人类到现在经历了三个时代,第一个,农业时代经历了8000年。第二个,工业时代完成工业化,一共是多少年呢?300年的时间。第三个,信息化时代。他预测信息化时代的完成也就是五六十年的时间。我们看他对于过去的研究以及他的预测,基本上对应了社会的发展,所以大家会看到时代更新太快了。如果你没有做好准备,当你发现你的职业突然被淘汰的时候,你能不能够及时地转身?这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你就需要具备这种转身的能力,你通过什么获得呢?我觉得不仅是通过知识的积累,还要通过一种能力的获得,不断让自己保持学习的兴趣的能力。这样,你一方面,能够预判到时代会怎么样去变化,做事先的准备。另一方面,当你没有及时地作出预判的时候,你还可以调整。大家想,如果以后在你们三四十岁的时候,你突然发现自己要被这个时代淘汰了,那一定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所以我觉得我们其实学习也好,写作也好,更多的是大家要借此去完成学术能力的训练,使得我们的学习走出校门后依然是持续的。通过学术能力训练,我觉得我们的目标主要是要能够形成学术的思维。什么叫学术的思维?学术的思维就是能够用材料,应用一定的方法,去论证你的观点是否成立。
第二,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我觉得大家要熟练运用各种研究方法,而不是等到你们写论文的时候,老师说要有研究方法,好多同学赶紧上网查一查法学写作方法,然后往自己那个论文后面粘贴。你是不是真正掌握了每一种研究方法?它的特点是什么?它适合研究什么问题?我觉得这些大家都应该非常熟悉,而且能够很好地去应用它。
第三,学会提炼问题也十分重要。
第四,通过论文写作提升研究能力。包括确定合理的结构,怎么用有力量的文字去展开研究。
如果你通过论文的写作获得了这四个方面的能力,那么你的学习任务应该说就完成了,所以大家千万不要把自己的目标停留在完成考试、停留在拿到学位上。
2.论文写作步骤
论文写作具体分为几个步骤:第一步,收集资料和选题。我这个地方讲的选题还是一个比较大的范围和领域的确定。第二步,写好研究缘起和撰写大纲。第三步,写作正文。第四步,修改与完善。下面分步来讲。
第一步,收集资料和选题。选题从大的方面来看的话,分为三个大方向,一是写基础理论。但是对于本科和硕士阶段都是有难度的,我们也不太主张,当然也不排除个别学生的各个基础方面都非常的强,也可以尝试。我们希望博士能够在基础理论部分取得一些创新的研究成果,但很可惜我们现在博士论文写作,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也很少,所以大家也可以看到它确实比较困难。二是我们进行一种应用型研究。即写制度,因为制度已经有了,所以我们可以去分析制度存在的问题,你可以从各个方面,从规范的层面和适用的层面等各个角度,依据一定的原理去分析制度存在的问题。好多同学在探讨制度问题时,就跟写八股文似的,现状是什么?问题是什么?怎么完善?但是你会发现问题和完善中间缺少桥梁,就是你的这些完善咨询对策是根据什么得出来的?缺原理,原理很重要。三是写域外比较研究。比较研究是我们法学学习中常用的一种方法,因为我们近代以来法学都是移植的,这就决定了在中国写比较法学研究一定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我们在跟国外学者交流的时候,会发现我们熟悉他们的制度,甚至比他们自己还熟悉,他们有的时候都不如我们更了解他们最新的发展。纯粹写比较研究也是可以的,但是这就要求大家能够应用一手资料。如果你不能够应用一手资料,那你就不能专门写比较研究的选题。
那么,如何选题呢?这是困扰大家的一个难题。我梳理了一些路径,大家可以通过这样一些路径去发现问题。首先我觉得最适合本科生写的是什么?案例。最近五年,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非常重视通过发挥指导案例、典型案例的作用来推动下级法院对案件的裁判,引导地方法院统一适用法律。大家一定要去关注案例,你学民法,学行政法,首先要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所有指导案例中涉及民法、行政法的这些案例找来看看。每一个案例,你会发现,已经帮助你解决了选题的问题。这个案例正是因为存在着比较大的理论问题,或者说存在着比较大的法律如何理解适用的问题,它才会成为指导案例。比如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十大不作为典型案例、十大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十大产权保护的行政法案例,每一个案例的后面都有一个法律问题和理论问题。案例本身就已经给你们确定了选题。我在指导硕士生和博士生的时候,我们会有读书会,也会选择典型案例来讨论。有的学生非常积极,案例探讨结束后,他马上可以写一篇文章去发表。我记得我们探讨过一个案件,如果大家学过行政诉讼法,就知道程序性行政行为是不能成为诉的对象的,它只能成为诉的理由。在一个关于中止工伤认定的指导案例中,中止工伤认定的通知是程序性行为,但是法院认为该行为对当事人权益产生实质影响,它本身就成了诉的对象。所以这个案例就引发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探讨,即程序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所以大家看这是不是一个很好的问题?还有我们最近探讨的一个案例,广州德发房产建设有限公司诉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是一个税法方面的案例,涉及公法私法的问题。这个案例涉及一些很重要的问题。比如,拍卖本身是合法的,尽管有可质疑之处,但按照拍卖法的规定是没有问题的,此种情形下,行政机关能不能自行核定计税依据?所以我觉得案例对于我们本科生来讲,是非常好的发现问题的路径。当大家觉得不好确定问题的时候,不妨看看自己是对民法感兴趣,还是对刑诉,抑或是对刑法等感兴趣,就可以通过案例去寻找到具体的可研究的问题。还有一个途径,就是研究各类课题的申报指南,如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的课题、最高法的课题、最高检的课题。课题项目指南就是目前需要研究的问题。选题其实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个是你的选题或者有理论价值,或者有现实意义。申报指南把它列为研究课题,正是因为有理论价值或者现实意义,所以大家也可以从各种课题的申报指南中发现涉及的一些问题来展开研究。第二个是我们立法机关的立法计划以及新法出台也都会产生很多问题。比如,新的《行政诉讼法》及其新司法解释出来后,都会涉及行政诉讼制度的变化。制度变化之后,我们怎么理解制度?怎么实施制度?这就是值得去研究的问题。比如,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新法将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修改为利害关系,怎么理解利害关系?和法律利害关系有什么区别?大家都可以去研究。其他路径包括讲座、课堂教学、新闻报道等。比如,我最近指导博士生、硕士生学习时让他们聚焦一个问题——黑名单问题。你们有没有注意到信用联合惩戒的新闻非常多。假如某个公民或者某个企业上了某个部门的黑名单,就会在其他部门遇到很多限制,会被限制坐高铁,限制坐飞机,限制出境。这里面有哪些问题需要我们研究呢?行政机关的黑名单机制,对于上了黑名单的这些信用主体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信用主体是否获得保护?比如,你把我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之前有没有告知我?我有没有机会去对你把我列到黑名单的这些事实有一个反驳?列到黑名单之后,如果有问题,我能不能要求你把我撤出来等。我们就会看到在行政机关进行信用规制的过程中,规制措施对信用主体的权利、利益就产生了非常直接的影响,所以需要我们研究在黑名单的形成、公开和使用的过程中,是不是给这些主体提供了足够的权利保障。
讲完选题路径和研究方向的确定,我们再来看一看资料收集。我把资料收集提炼归纳为四个维度,这四个维度都是大家需要去收集的资料。第一个是学理维度,这就是我们讲的大家要去收集文献,去查看现在有没有相关的一些文献。第二个是规范维度,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已经有了哪些法律,这个层面是梳理它的法律基础,法学的研究必须要紧扣规范来展开。第三个是域外比较维度,即域外关于这个问题的理论及相关制度。比如,近两年兴起的网约车的规制问题,直播平台的规制问题,我们现在用到的理论主要是域外的“看门人”理论。第四个是实践维度。对于这个问题,在立法、行政执法或者司法层面,它实际展开是一个什么情况?比如,我们研究程序性行政行为可诉性,那我就要让学生去收集法院受理的以程序性行政行为作为诉的对象的案件有多少?这种案件是偶然的、个案的,还是它是带有一定普遍性的。你把这四个方面的资料收集完了之后,我想你资料的准备就很充分了。
资料准备充分后,就可以来发现和提炼问题。请大家注意,不要推理出问题,问题一定是我们发现和提炼出来的。比如,滥用政府信息获取权是大的方向,从中提炼出“滥用政府信息获取权的认定标准”这个问题。这个问题的提炼是基于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同一个申请人到一个部门去提出大量申请,行政机关怎么来应对?如果行政机关的应对出了问题,诉到法院又会引起法院大量案件的增加,所以就出了陆某霞案件。陆某霞案件中法官首次在判决中明确提出了滥用政府信息获取权的概念,那这就涉及滥用政府信息获取权的认定标准。如果基本认定标准不清楚,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享有相当大的裁量权的时候,就一定会对于申请人获得这个信息产生影响,所以滥用政府信息获取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就需要我们去研究。“滥用”这个概念是个主观性很强的词,我们要把它客观化,所以我们需要去提炼出一些标准,怎么来认定?这就是现在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本科和硕士阶段,我觉得都应该是“小题大做”。不要选取太宏观的课题,因为根本驾驭不了。大家就聚焦于一个小的问题就可以。比如,我指导一个学生写行政协议的可仲裁性,他开始想写行政争议的司法审查,我觉得这个问题太大。因为新《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协议作为一种新的类型案件,所以围绕着行政协议就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我说你写这样一个问题太大了,需要再进一步的提炼,把这个范围限缩,最后确定为行政协议的可仲裁性。因为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类案件在新《行政诉讼法》出台之前是可以仲裁的。那么新《行政诉讼法》出来之后,还可不可以继续仲裁?依据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是不是就排除了其他纠纷解决途径?将问题聚焦到可仲裁性这样一个小问题的研究上。我们可以看到这个选题有一个大方向到具体问题提炼的过程。首先进入一个方向和领域,进而通过资料收集和文献综述,你可以发现理论上正在研究哪一个问题。文献综述不是简单的资料收集,而是要归纳问题。首先你要通读一遍收集来的论文。阅读完一遍之后,你要把这些文章里面所讨论的几个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比如,这些文章讨论了五个大问题,一、二、三、四、五,把它明确一下。提炼出来以后你会发现这五个问题,哪一个问题研究已经是比较充分的了,你再来加入也没有太大的空间。哪一个问题你觉得还讨论得不充分,刚开始讨论,还没有形成比较成熟的结论。这种问题你就可以参与进去讨论。只有通过文献综述,你才能够发现每个问题到底研究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所以这个工作是特别重要的,请大家一定要注意,不是简单地等同于找论文,而是找到论文后通过文献综述来确定自己的研究主题。
第二步,写好研究缘起和撰写大纲。建议大家要写好引言和研究大纲。大家读文章的时候会发现,每一篇文章,它的第一段一定是介绍研究的缘起,非常概括性地介绍,为什么要研究这个问题、从什么样的角度去研究它,这实际上就是一个缩小版的引言。在学位论文中引言是非常重要的。高质量的研究缘起的论证意味着论文成功了一半。因为你的选题就是你的论文起点所在。在一篇文章中,我们第一步要考量的就是你的选题有没有价值。如果你的选题没有任何价值,你后面功夫下得再深有什么意义?所以选题太重要了。好的选题是靠什么来支撑呢?就是靠研究缘起的论述。研究缘起讲清楚了,你论文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这些也就都清楚了。研究缘起的基础是什么?就是我讲的那四个维度,四个维度都是服务于我们选题,以及后面论文的展开。所以大家千万别先写正文,以为研究缘起只不过是一个必要的形式要件,过后把它补上就行了。研究缘起实际上是前面工作的文字体现。就是你通过我前面讲到的那些过程,最后形成一个结论。比如,要解释为什么写滥用政府信息获取权的认定标准,选题是基于什么?它的现实意义在哪儿?写行政协议的可仲裁性,这个问题产生的基础是什么?是法律的变化、实践的多样性、行政协议的特性,等等。所以这是把前面的工作文字化。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的体会?有的时候想得非常多,但不写,可能过了一个星期,过了一个月,很多很好的想法就没有了。所以大家要少想多写。我觉得现在的问题是大家想得多,写得少。老想着明天再写,我再收集收集文献,我先把问题想清楚。当然这里有一个度的把握,不能提笔就写,但是在做了基本准备后,一定要多写,大家一定要练,要多练。
我们确定了选题之后,要进一步提炼研究内容,明确论文的重点问题是什么。比如,滥用政府信息获取权的认定标准,面对这个选题,需要研究哪几个具体问题。首先需要研究何为滥用,怎么理解,滥用这个概念的一般含义是什么,法律上滥用的含义是什么。关于滥用权利,有滥用宪法权利,有滥用民事权利,还有诉权滥用。因此在探讨滥用政府信息获取权的时候,首先需要搞清楚权利滥用的一般原理是什么,滥用权利的一般原理就是我们要研究的问题。再结合政府信息获取权探讨什么是滥用政府信息获取权。还有就是域外的情形,其他国家法律上有没有滥用知情权、滥用信息自由的法律的规定?他们的制度是怎么样的?需要进一步结合政府信息获取权的特点,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框架下,探讨认定构成滥用的标准是什么,这就是你要研究的四个具体问题。明确要研究的四个问题之后,需要进一步明确这四个问题中的哪一个是我们重点研究的问题。论文要研究的具体问题确定之后,不能平均发力,如果平均发力,文章就缺乏重点。一篇文章一定要有一个核心。比如,认定滥用政府信息获取权的标准一定是论文最核心的问题,这就是你需要重点去写的,其他几个问题都是服务于核心问题的。所以一定要做到重点突出。
确定了要研究的问题之后,就要确定合适的研究方法。根据待研究问题的性质确定合适的研究方法。如果是基础理论方面的问题,采用价值分析的方法;如果是实践性问题,采用案例的方法、实证研究的方法。研究方法确定之后,就要拟一个大纲,大纲涉及论文结构的问题。我们在评判一篇论文的时候,也会涉及一个结构,就不具体去给大家展开了。
第三步,写作正文。大纲确定后就要开始正文的撰写。论文的写作,是一个与他人、与读者对话的过程,大家千万不要埋头写论文。对话是什么?是你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与阅读文章的人展开交流和对话。当你把研究缘起写完了、把引言写完了,你要假定自己是读者,或者你就去找一个真正的读者,找你的同学来读一下,看看问题讲清楚了没有。论文的写作绝对不是一个单向的过程,而是一个对话的过程。我们都知道苏格拉底、柏拉图都是通过对话录来阐释、记录自己的观点的。大家写论文时要经常想我有没有把问题讲清楚?他能不能很清楚地读懂我要写的东西?这里面有几点问题需要大家注意:
第一,大家要处理好知识介绍与本人研究之间的关系。前面我们要求大家做了很多准备工作,我指导的博士们说,老师我的资料太宝贵了,我实在舍不得删掉。他的论文有好多资料的堆砌,如收集了很多地方的法律规范,还做了很多图表。有的文章里面大家会看到知识性、描述性内容很多,字数很多。如果你描述的理论已经很成熟,大家都知道,你就不需要去展开介绍它,不需要大段大段去介绍它,而是要提纲挈领。如何处理好这个问题?很简单,大家要狠下心来舍得删,你舍不得删的话,那就不是老师要你删的问题,而是直接把你论文淘汰的问题,你要重新去写。所以一定要舍得删资料,资料是服务于论文写作的,多一些论述性的文字,少一些介绍性的描述性文字。
第二,重视论文基础概念、核心概念的深度挖掘。当然这一点主要是针对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本科阶段论文容量有限,没有办法去展开,但是如果大家以后写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论文,这个是必需的。我记得我写行政程序法的博士学位论文的时候,对程序这个概念就做了一个多角度的意义展开。生活中的程序、法律中的程序、司法中的程序、技术层面的行政程序、权力制约层面的行政程序,从很多角度去做了这样一个研究。对于论文的核心概念,需要有学术史的梳理。
第三,要有多学科的视角。正如前面我给大家讲的,我们的知识储备应该是多学科的。大家一定是要多维度地阅读。比如,我们研究国家的起源,你会发现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在不同的宗教、不同的区域,人类的最初起源都带有强烈的神话色彩。研究法学问题的时候,要有多学科的视角,才能够真正地了解社会,才能够立体地去观察人与人之间、人与政府之间的问题。大家还要注意多学科的视角和多学科对同一问题的研究之间是有区别的。我们研究的问题是法学的问题,用多学科视角去研究法学问题,如研究程序正义的时候,就用到了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正义的内涵十分开放,每一个人对正义有自己的标准和评判,所以我们说正义这个问题既是最容易的一个问题,因为人人对公平正义有自己的答案,包括孩子,同时它又是最难的一个问题,为什么?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答案,它就没有标准答案。但法律制度必须解决这个问题。对于程序正义这样一个极具开放性、标准认识不一的问题,如何转化为制度?制度一定是客观的。我们用到了心理学上的研究成果。心理学的研究发现人们对于不正义现象的感知,比什么是正义现象的感知更容易形成共识。因此在建构程序制度的时候,我们的路径是克服非正义的现象。正当程序制度的本质是:它不是非正义的程序制度。除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之外,我们也会用到罗尔斯的正义论,用到罗尔斯正义理论中的程序正义具有三种功能的内容。大家可以看到我们在解决法学领域中的问题的时候,会用到多学科的研究成果。再如,行政法上应用行为经济学的助推理论探讨政府规制问题,如从政府的角度,希望国民的饮食都健康,但是我们知道健康的饮食一般不太好吃,这是肯定的,好吃的一般都不太健康,多油多糖那肯定好吃,但是不健康。对此,政府不能命令大家你不能吃麻辣烫,这肯定不行。政府不能命令我们不能吃这个、不能吃那个,必须吃这个,不能过度干预我们的个人生活。那怎么办?用助推的方式来引导国民。美国行政法学者桑斯坦举了自助餐厅的例子。在自助餐厅某个区域竖立一块牌子,上面标示这个区域食品的卡路里是小于多少卡的。女同学进去一看,最近要减肥,一看这个区域的食品是这样,今天晚上就吃摆在这个区域的,其他的就不吃了。标示对我们的行为形成一种助推机制,我们就奔着那个健康的食品去了。政府对于一项预定的公共管理目标是采用强制性的方式、禁止性的方式,还是激励性的方式,就会运用到很多其他学科的知识。所以大家在研究法学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有一个多学科的视角,你可能就会发现很多有意思的结论。
第四,应用基本原理探讨问题。研究问题形成结论时,原理意识特别重要。在论文中分析问题不能直接就奔着完善对策而去,你得想想论文中的完善对策是根据什么基本原理得出来的。特别是在本科阶段,纯理论的问题我们很难把握,我们更愿意去写制度分析,提出一些对策建议,大家一定注意要有一定的理论性。怎么让论文有更强的理论性?这个地方我提出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其一,类型化思维、模式思维。这是理论性最强的一种思维方式。类型化思维是在程序法研究中最成功的,也是影响最深的一种类型划分,就是刑事诉讼程序研究中的当事人主义模式和职权主义模式。当事人主义模式和职权主义模式是基于审判过程中,法官、控方、辩方三方之间的关系结构提炼出来的模式,是影响最大的一组模式划分。类型化思维的理论性非常强,也是我们理论研究中追求的,大家现在从事这样的研究可能还比较困难,但可以往这个方向努力,尝试提炼出一些类型,这是最可贵的一类研究。其二,注重逻辑性。逻辑性问题只能通过写、改才能够解决。论文所要求的逻辑关系包括以下几点:每个句子与所在段落的主题要有逻辑关系,句子与句子之间要有逻辑关系,段落与段落之间要有逻辑关系。其三,注重语言,使用法言法语。日常讲话不能文绉绉,否则大家说你书生味儿太浓,但是写文章一定要文绉绉,不能写大白话。那我们怎么去体现文绉绉的法言法语?我们的学生读到了博士还说老百姓这个词。说老百姓到底是指哪个群体?谁不是老百姓?法言法语大家一定要注意。大家写的论文中老百姓、群众随处可见。把民法老师讲的是什么,行政法老师讲的是什么,都忘了。一定要使用法言法语,如法律对主体有特定的称谓。大家要养成习惯,把使用法言法语,内化为你的一种习惯,一种表达。大家看诉讼制度的核心精髓是什么?诉讼营造了一个舞台,在这个舞台中,每一个个体都担任着特定的角色,或者是控方,或者是辩方,或者是法官、裁判者,这些主体在生活中的角色都隐去了。你是不是高官,是不是有钱人?没有,你只有一个身份,或者是原告,或者是被告。它就是一个舞台,每个人按法律的规定演好自己的角色。法律源自生活,与生活交互,但是法学有特定的语言体系去表现生活。所以大家一定要用我们特有的语言,我们的话语思维,即法律思维。这个思维靠什么?首先靠概念,你要形成一种特定的法律概念去描述。看到某种现象,马上要想到这种现象后面它对应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关系?我们如何把它转化为权利、义务这样一个话语体系去描述它。其四,表达准确。写作务必要讲明白,不需要太文采飞扬。我觉得如果你能够准确、明白又兼具文采,那是非常难得的,可遇而不可求,这个是很理想的一种境界,但其实绝大多数人都达不到。我们行政法学的张树义老师,有思想,又有文采,但一般人其实很难达到。像我自己,我觉得在文采方面就有欠缺。论文的表达要流畅,所以我说写论文一定是一个对话的过程。就是你要让读你论文的人非常轻松,读者随着一个强大的逻辑在往下走,你引导他在往下走,你就成功了,你就征服他了。如果你让老师看不明白,抓耳挠腮,老师说我再看看,还不明白,基本上你就不要想通过了。所以一定要让读的人愉悦,很轻松地顺着你的思路,写论文一定要注意表达流畅,不要太啰唆,不要凑字数。一个意思讲好几句话,千万不能这样。就是把话讲明白,讲得简单明了,但又要有深度,让别人觉得有启发。
第四步,修改与完善。论文写作的最后一步就是修改与完善,这个大家一定要给自己留出时间,往前安排,千万不要等到最后一天,刚写完一稿就交上去。有的同学错别字还没改过来,老师能给你通过吗?肯定很难,这种态度就不认真,所以规范的问题、错别字的问题、脚注、格式,就好像一个人,你总得穿戴整整齐齐的,才能出门。放一放,再来修改。有的时候你会自我否定,但是你肯定是越改越好。一定要给自己留出足够的修改时间。
[谢晶(与谈人)]
今天聆听了王老师的演讲,对我来说真是有一种醍醐灌顶之感,我长这么大还是第一次完完整整地听到一位老师告诉我该如何写论文,所以我就想起了孔子的那句话,他说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也,我现在基本上就是这样的状态,王老师从写论文的方方面面给我们进行了介绍,从我们该如何积累自己的知识,如何选题,如何做准备,如何构架论文,甚至如何修改,都给我们完完整整地做了介绍。我自己的收获也是非常的多,我就想谈一点自己最深刻的体会,王老师一开始讲到写论文的三重境界,我自己的体会也确实是,我们一开始选题的时候可能特别痛苦,望尽天涯路。其实写博士论文的时候,我记得有一位老师就说过,如果没有经历过那个特别痛苦的过程的话,那说明根本就没有到位,最后也不可能写得出来,因为那个特别痛苦的时候往往就是遇到瓶颈了,而一旦突破那个瓶颈可能一下子就如醍醐灌顶,所以要写一篇很好的论文通常都要经历一个特别痛苦的过程。我的另外一位老师打了一个特别恰当的比喻,他说写论文就像女人生孩子的过程,必须经历那个特别痛苦的过程才生得下来,我的一位师姐也说了一句经典的话,她说生孩子是人家肚子里有货呀,咱们肚子里可能都没那个货。不过其实写论文就像王老师所讲的,最后经历过那个痛苦之后就会豁然开朗,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望见了生命中的他,那一刻真的是非常的开心、非常的快乐,所以就我自己的感受,其实写论文是一个非常快乐的过程。刚才王老师给我们讲了很多找选题的办法,比如,从一些典型案例或者是一些新的法规里,去选择一些自己觉得感兴趣并且有意义的话题。我再给大家提一个小的建议,是我自己读本科的时候的选题方式,那就是做一些社会调研。
如果纯粹从理论上去创新,对各位本科生来说可能太难了,所以我们其实可以从实践出发去进行创新,而且社会调研当中确实是会遇到非常多的有意思的话题。
比如,我读本科的时候我的老师给我的建议,让我回家乡调研一下少数民族的问题,那这个就很有意思。
通过调研我就发现一个问题,在我们当地毒品犯罪很严重,而且有非常多的女性去从事毒品犯罪,而且是少数民族女性,这几个关键词加在一块其实就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话题。因为我用实践的经验去调研了一个社会上确实存在的非常严重的问题,理论界没有做过探讨,而实务界忙于从事实务,也没有做过探讨,所以我就找到了一个很有价值并且非常有意思的话题,用我当时本科时候学的那些知识,我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去解答这样一个问题。我自己也是慢慢地发现做学问真的是非常有意思,找到这个乐趣,就一直坚持到现在。这是我今天听了王老师讲座之后的一点体会,谢谢各位!
[曾文科(与谈人)]
我是刑事司法学院的曾文科。这可能是我这几个月第三次围绕这个话题来和大家交换意见,跟大家汇报一下自己不太成熟的学习心得。今天也是第一次系统化地去听论文应当怎么选题,一直到最后怎么修改的讲座,从王老师这里受益很多,我当年读书的时候就没有碰到过这样的老师。当年关于如何写学术论文的书也很少,最近这方面的书挺多的,像何海波老师,就出了这样的书。当然因为现在没有再系统地去看过这样的书,所以今天能系统性地来梳理这个问题,我觉得这是一个挺好的学习机会。
我的想法是这样的,大家为什么很多时候写不出来论文,那是因为你论文读得太少。为什么很多时候写不出高水平的论文,是因为你读的论文水平不够高。像刚刚王老师说的,为什么你写出来的论文大白话特别多,那是因为平常你说话说得太多,写字写得太少。
今天主要想跟大家讲一下文献的问题。很多同学在大四之前从来没有看过任何一篇学术论文。你们之前可能写过很多结课论文,写过很多学年论文,当时你们找的参考资料是什么?百度百科词条、豆丁网,要不然有的可能稍微好一点儿找维基百科,还有一些外国网站,这些都不能叫作正式的学术文献。我们应该尽量地参考正式出版的纸质刊物,或者说能在中国知网上看到的刊物。但是我发现很多本科同学的论文文献全都是某某专科学院学报、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我不知道为什么大家都会找这样的刊物,后来我也跟一些同学确认过,为什么你会选这样的文献出来。因为我们写文章很少会用到这样的文献,我们会引用法学核心期刊里面的16种期刊,像《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这样的权威期刊等。但有的同学写正当防卫的文章,这些核心期刊上的文献他一个都没有,都是什么专科学院学报的。后来我就问学生,你们怎么选文献?他们基本上是这么选的,看排在前几个的。比如,写正当防卫,那我搜完之后,把智能排序排在前五篇的下载下来。但是智能排序会受很多影响,有可能发表时间近一些的文章就会排在前头,大家不加甄别就直接下载了。有的时候大家还看什么?他们会看下载量、引用量。其实引用量还是比较靠谱的,但是下载量有的时候就不太好说。为什么不太好说?比如说,我们学校的政法论坛上有一篇文章,因为它属于法学核心期刊,学者们引用的时候都会去选择它,而不去引用某个什么师范学院学报这样的期刊。但是你想一想每年写这种学术文章的人不太多了,也不能说不太多,相比较写本科论文的人就少很多。由于老师们都去下载政法论坛的文章,然后同学们都去下载专科学院学报的文章,几年积累下来,就造成了政法论坛某篇文章的下载量还不如某个专科学院学报文章的下载量。所以这就是为什么你在知网上搜到的下载量高的文章未必是学术水平高的、值得你去参考的文章。
另外大家在写论文之前,为什么一定要找老师去商量选题呢?我觉得商量选题,一是为了确定选题写什么比较好,二是要让老师告诉你有什么基础文献是你必须阅读的。因为大家还不是研究生,还没有深入去研究过一个问题,可能不太知道某个问题到底有哪些必须看的文献。如果你开始选中了一个比较好的文献,在选好这个平台之后,就可以在它的基础上进行超越。如果你能够超越它,那你的水平就上来了,如果你只是超越一个什么师范学院学报的文章,那你没有什么值得超越的,你写出来的文章和那个师范学院毕业的学生写的文章一样,就体现不出各位是中国一流法科强校毕业的学生。所以大家要选好的期刊上的文献去对它进行超越。你在大二、大三学习各个部门法的时候,很可能喜欢某个老师或者赞同某个老师的见解,那么这个老师一定是你以后写论文成为你靶子的人物。像我以前是张明楷老师教出来的学生,那我现在基本上写的每一篇论文,里面至少会有一些观点是要跟张老师不同的。这是我自己写论文的一个标准,因为我觉得张老师的一个观点,或者一个问题,张老师已经谈论过的话,如果我超越不了他,那我还写它干吗,这就体现不出我写论文的价值,很有可能我辛苦写完之后,会发现我生下来的不是一个宝宝而是一个垃圾,那我干脆不生他。所以大家也是一样的,你可以在你的学习阶段树立一个偶像型人物,比如王万华老师,是吧?你现在看完她的讲解之后心里觉得王老师的学术造诣很高,那我回去后就要立志,我的本科论文一定要提出某个见解超越王老师的见解,甚至否定她的见解,那我就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前进了一步,对学术做出了贡献,这才是学术讨论。如果你只是反复地去强调某个老师的某种观点,或者说某个唯一正确的观点,这个不叫学术研究。大家找了很多文献之后经常会出现两个问题,有的同学会说到底看文献看到什么程度才可以去写文章?我觉得不可能说你把所有的文献都看完后,才去写文章。大概看到十篇二十篇文章,你基本上会产生一个大概的问题意识,这时候你就可以开始动手写了。动手写的过程中,你会不断地看参考文献。比如,有的同学说,我研究一个正当防卫的问题,我今天看到张明楷老师或者陈兴良老师最近写了一篇文章,我觉得写得挺好的,那看完之后我再看什么呢?你再接着看张老师的这篇文章或陈老师的那篇文章里面又引用了什么文章,从别人的文章当中不断地去发现他们参考的文献,再去看那些参考文献,因为他们能选择列在脚注里面的参考文献一定都是比较重要的值得参考的文献,相当于这些大家们已经帮你筛选过一遍了,所以做文献综述还是有意义的。
以前我对文献综述的理解是说为什么要做文献综述?因为你需要通过文献综述告诉别人你的这篇文章跟以往的现有研究有什么不一样?你做出了哪一方面的贡献?但是上个星期我在海口开会的时候碰到台湾大学的林钰雄教授,他也提到文献综述,他的那个想法很好。他说为什么要写文献综述呢,因为文献综述都是前人的研究,而做文献综述的一个目的就是要让别人去判断你对于一个文献的理解到底到不到位?你引用人家一个观点放在这个段落,放在这个语义群里头,你这个理解正不正确?如果你作为一个学者写一篇文章,想标新立异的创造一个学说,如果人家都不能赞赏你的理解能力的话,就会很怀疑你写的这篇文章的结论。我觉得在这方面,文献综述很有价值,所以不要抱怨,我引用这么多以前别人说过的话到文章里面有什么用。这不是单纯的凑字数,这是考验你学术能力的一个很重要的指标——你能不能把别人的话理解对,你是不是曲解了他人的意思。
最后还有一个小问题,想稍微谈一下,刚刚王老师也反复提到过,关于我们的中国问题意识。你写一个文章,一定要能够解决我们中国自身的问题,或者说放在我们中国自身的框架下,考虑这个问题有没有价值、有没有意义。举一个我很刻骨铭心的例子,我的本科论文写的是共谋共同正犯。共谋共同正犯是日本人提出的一个概念,当时我选这个课题,是因为我当时正在学日文,就特别想研究一下日本人提出的这样一个概念。我初稿写了有4万多字,后来张明楷老师就给我两条建议,第一条建议是文章删掉1万字,第二条建议是你不能删掉任何一部分。这是对你语言精练的一个要求,你不能删掉任何一部分,但是你要让整个文章减少1万字,这个很难做到,因为觉得好不容易打出来,虽然不是手写的,只是打出来的字,感觉也都是自己的孩子,都不愿意把这块肉割下来,每删一个字就像划了自己一刀一样,很痛苦,当然这是形式上的。更实质的问题,他提了一个很一针见血的问题。学过《刑法总论》的人都知道,我们刑法典里面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是什么?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对共犯是怎么处罚的?是按照所起的作用来处罚。张老师问我,既然我们国家是按主从犯处理,为什么要有共谋共同正犯概念,共谋共同正犯不就是因为你觉得这个人没有去实行犯罪,但是在这个犯罪过程当中起的作用大,在日本的这种框架下,以前要求正犯必须实行犯罪,现在共谋的人没实行犯罪,但又想按照正犯去严重的处罚他,所以设立了一个共谋共同正犯的概念,在日本它是有意义的,因为他们没有主从犯的概念,但是我们国家有主从犯概念,为什么你要写共谋共同正犯?当时这个问题对我来说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当然老师说作为本科生论文,你梳理学说梳理地很好,可以毕业了。我大概花了一周的时间去想,到底我们国家如果只靠主犯概念,能不能解决引入共谋共同正犯之后能够解决的所有问题。张老师的这个问题是我以前从来没想过的,我觉得这也就是所谓的写了一个文章之后,人家对你的文章的一个批判,会促进你对文章的一个更深的进展,所以后面我专门花了一个段落去描述为什么这个文章放在我们国家仍然有意义。老师的修改意见是很重要的,但是这个意见对我的一个很直观的感受就是,我写的时候可能太沉溺于日本的框架,没有想到我们国家的主从犯体系其实已经能解决共谋共同正犯的大部分问题。所以经过老师的这种指导,那篇文章会更加具有一些价值意义。我就谈这些感想,供大家分享,谢谢大家!
[1] 本篇文章节选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于2018年12月5日举办的“法思写作坊”系列讲座第四期,本次讲座主持人为赵一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与谈人为谢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曾文科(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