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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何处理?
现实问题
乔某(男)和郁某(女)是对夫妻,两人没有买房,住在乔某婚前承租的公房里。三年后,两人因为感情破裂决定诉讼离婚。由于郁某没有固定工作,除了公房外,郁某没有其他地方可以居住。乔某租住的公房只有一间房,不方便隔开分室居住。乔某经济条件不错,郁某希望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帮助,但遭到乔某的拒绝。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在这则案例中,郁某无权租住公房,另行租房经济上又有困难,在乔某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应给予郁某一次性经济帮助。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七、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