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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什么原则处理?
现实问题
廖某(男)和耿某(女)是对夫妻,婚后生下一个女儿小廖,两人没有买房,住在两人承租的公房里,结婚六年后,两人因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两人商定由耿某抚养小廖,家里的现金和存款归耿某所有。但对于公房,两人都想承租。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在这则案例中,双方因为感情破裂离婚,耿某既是女方,又要照顾抚养子女,应照顾其承租公房。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三、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