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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现实问题
古某(男)和易某(女)是对夫妻,两人住在古某婚前租赁的公有住房里,两人结婚七年后,因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谈到公房租赁问题上,古某认为公房是自己结婚前承租的,与易某无关,但易某认为自己与古某结婚多年,应该也有权承租。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五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在这则案例中,古某和易某结婚已经七年,在离婚后,易某也有权对公房进行承租。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二、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