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送货上门的家具出现质量问题时,应找谁负责?
以案释法
老杨的儿子打算在今年年底与女朋友完婚。为了儿子的婚事,老杨也是操碎了心。就在上周,老杨还从某家具城以5000元的价格订购了一套衣柜,准备放在儿子的新房里。订购完的第三天,家具城的送货人员就将衣柜送到了老杨儿子家中进行安装,但在安装过程中,老杨发现衣柜表面有明显的划痕,并且两个衣柜门之间有明显的缝隙,于是老杨立即要求停止安装并更换新的衣柜,但送货人员称他们只负责送货安装,有其他问题还得找商家。那么,送货人员说得对吗?老杨是否应当找商家处理呢?
学法用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商家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到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后,可以找经营者承担相应的退换货服务,造成自身损失的,还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此外,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如果货物损害并非因承运人的原因造成的,那么承运人是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当然,实践中,部分家具城有自己的配货、送货人员,此时,消费者是可以向其提出要求的,但是,最终承担赔偿责任的还应当是实际的经营者。
综上所述,诚信经营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商家的法定义务。除因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的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外,其他原因致使货物损毁、灭失的,均应当由经营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本案中,老杨可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的责任,但如果查出商品损坏系运输人员导致且运输人员又独立于产品经营者的,应由承运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