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化妆品包装标签合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化妆品产品合规性有了很大的提高,部分产品质量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然而,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目前我国仍存在部分化妆品档次低、质量差、优难胜、劣难汰的现象,对行业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影响甚大。同时,上述现象也制约了我国民族化妆品品牌的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就化妆品企业经营而言,化妆品包装、标签标示的合规与产品成分、内容物合规同等重要。若化妆品标识标签出现不合规现象,同样会导致产品无法准时上市、品牌商誉损失、产品下架、产品召回等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化妆品企业应高度重视产品包装、标签标示合规问题。本节将探讨化妆品企业产品包装和标签合规问题。
一、化妆品包装不得过度
企业对产品进行包装是产品运输、仓储和销售所必需的,只有经过包装才能防止产品在流通过程中损坏或变质,才会更好实现销售。然而,近年来我国商品过度包装问题日益突出,不仅浪费资源,加剧环境污染,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随着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的增强,产品过度包装问题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过度包装是指超出适度的包装功能需求,其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等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不同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也不同。在商品过度包装之风越演越烈的大环境下,化妆品一度是过度包装的重灾区。针对我国化妆品过度包装的现状,为推动我国化妆品生产企业减少商品中的消耗,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由原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标准委共同发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该标准对化妆品的包装空隙率、成本及层数都分别作出了明确的限制说明,对化妆品限制过度包装问题提出了要求,具体如下:(1)化妆品包装空隙率限制。包装空隙率是指商品销售包装内不必要的空间体积与商品销售包装体积的比率。化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50%。(2)化妆品包装成本限制。成本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应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其中商品销售价格的核定以商品制造商与销售商签订的合同销售价格或以该商品的市场正常销售价格计算。(3)化妆品包装层数限制。包装层数是指完全包裹产品的包装的层数。化妆品包装层数不可超过3层。因此,化妆品经营者在开发化妆品时,化妆品花盒等外包装要符合上述3个要求,否则则为不合格产品。
二、化妆品名称要规范
化妆品名称是消费者了解化妆品信息最直接、最重要的信息,必须科学、规范,便于消费者准确进行消费判断。为了保证化妆品名称的科学、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给化妆品命名时必须遵循化妆品命名相关规定,谨慎选择化妆品命名用语。化妆品名称一般应当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名称顺序一般为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其中,化妆品的商标名分为注册商标和未经注册商标;化妆品的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主要原料或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化妆品的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真实的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如韩束防晒霜产品中“韩束”为注册商标名,“防晒”为通用名,“霜”为属性名。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可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包括颜色或色号,防晒指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另外,化妆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3)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进口化妆品的中文名称应当尽量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需要强调的是,化妆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1)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2)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3)医学名人的姓名;(4)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5)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6)已经批准的药品名;(7)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但表示防晒指数、色号、系列号的,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表示的除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但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除外,如维生素C;(8)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三、化妆品标签信息要完备
我国化妆品标签是指粘贴、连接或印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和置于销售包装内的说明书。化妆品标签标识意义重大。化妆品标签是化妆品重要构成元素,其记载了大量的化妆品信息,是化妆品企业与消费者沟通的重要信息载体。消费者通过阅读化妆品标签中记载的内容,能够了解化妆品的功效、成分、保质期及使用化妆品注意事项等重要化妆品信息,为消费行为提供判断依据;消费者通过阅读化妆品标签记载的内容,还可以知悉化妆品的生产者和联系地址,可以在发生消费纠纷时直接与其取得联系,以维护消费者自身的权益。同时,化妆品标签也是政府质量监管部门获取产品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化妆品质量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化妆品标签所记载的生产者、产地、成分、标准、许可证号等信息及时掌握化妆品具体情况。基于化妆品标签的重要性,化妆品企业必须保证规范。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如下内容: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实际生产加工地、净含量、化妆品全部成分表、保质期、执行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许可证信息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但有3种情况例外:(1)尚未进入流通领域的化妆品,可以免除标注上述内容。(2)供消费者免费使用并有相应标识(如赠品、非卖品等)的化妆品,可以仅标注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保质期信息,其他内容可以免除标注。(3)净含量不大于15g或15ml的产品,只需标注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净含量、保质期和化妆品全成分表,其他内容可以免除标注;同时,化妆品成分表还可以标注在其他说明性材料中。因此,就化妆品标签信息完备性而言,法定强制性标注的信息必须标注完备、准确,不得遗漏,否则产品则为不合格化妆品。其他非法定强制性标注的信息,化妆品企业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是否标示。
四、化妆品标签信息要合法
除了信息完备外,化妆品标签标示的信息还必须合法。化妆品标签标示的合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的化妆品标签标示信息合法是指标注信息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化妆品行业监管法规的要求,如真实、不使用医疗术语、化妆品名称不使用拼音等。广义的化妆品标签标示信息合法是指标注信息既要符合化妆品行业法规要求,还要符合商标法、广告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节探讨的化妆品标签信息合法主要是指广义上的合法范畴,这也是化妆品企业产品文案审核人员在对产品文案进行审核时最容易忽视的内容,也是大多数化妆品企业产品标识信息普遍面临的重大法律风险。比如,产品外包装是否与他人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近似?产品名称或产品系列名称使用的标识是否是他人注册商标?标签标示信息是否存在贬低竞品的不正当竞争信息?化妆品一旦触发上述风险,不仅会导致产品下架等损失,还会引起侵权、不正当竞争等法律纠纷,给公司经营带来极大的经营困境。目前很多化妆品企业将化妆品标签审核职责放在研发等技术部门,很多技术人员可以基于对化妆品技术规范的要求从狭义合法的角度审核化妆品标签,但他们很难从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的角度对化妆品标签进行广义的合法性审核,因为多数技术人员法律素养相对有限。标签审核职责归入技术部门,而不经过法务部门的做法值得探讨。合理的制度设计应该是标签合规性审核工作由市场部、法务部和研发中心3个部门分工进行。国内化妆品企业要重视该问题。
化妆品作为时尚消费品,适当的包装不仅在运输环节或仓储环节对产品实施最佳保护,更能在销售环节上提高商品美感和商品市场价值,进而直接促成产品的市场销售。作为化妆品重要的构成元素的外包装,化妆品企业要从成本、工艺、功能、审美、合规等多角度审核考量,特别是化妆品包装的法定构成元素必须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