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大纲辅导用书:新旧大纲对照与新增考点精讲模测(A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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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史

新增考点1 五院制

第五章第四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国民政府设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及各部会。

新增考点2 司法院

第五章第四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1928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司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司法机关,掌握司法审判,司法行政官吏惩戒及行政审判之职权。”司法院院长总理全院事务,经最高法院院长及所属各庭庭长会议议决后,统一行使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之权。

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司法院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有掌握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之审判及公务员之惩戒、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司法院之下设立各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