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一生的法律常识(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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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遗嘱后还有继承权吗?

生活中,有些人为了继承遗产而篡改遗嘱,有些人甚至为了得到更多的遗产而采取各种非法的手段。比如,佟某的父亲去世了,身后留下巨额财产,佟某为了独占财产,利用高科技将其父留下的遗嘱进行了篡改,将本应该属于其兄弟姐妹的遗产划归到自己的名下,其中包括他瘫痪在床、无人扶养的弟弟的遗产份额。佟某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那么其继承权是否还存在呢?

《民法典》第1125条第1款第4项明确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那么怎样才能算作情节严重呢?《继承编解释(一)》第9条对“情节严重”进行了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节严重’。”由此,只要有上述情节严重的情形出现,继承人就会因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而丧失继承权。具体到上面的案例,佟某因为篡改遗嘱损害了其没有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弟弟的合法利益,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将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