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一生的法律常识(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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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有继承权的人同时死亡的,应当如何确定继承顺序?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王某一家三口常年在北京打工生活,每年春节才回老家一次。某年春节,王某一家像往年一样备齐了年货,准备回家过年,但在回家的途中不幸遭遇车祸,一家人全部遇难。在这种情况下,继承顺序应如何确定?

《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本案中,王某之子没有继承人,应推定其先死亡。而王某与其妻是同辈,应推定二人同时死亡,他们之间不发生继承关系,而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现实生活中有时会出现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同时死亡的事件,此时,他们之间的继承顺序难以确定,法律就采取推定死亡时间的方式确认其死亡时间,进而确定他们之间的继承顺序。只有厘清继承顺序,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