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可以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的人员包括哪些?供养待遇的内容包括什么?
◆ 案例分析
小东的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小东判给了父亲,但父亲又因交通事故早逝,小东就一直与爷爷相依为命。由于小东的爷爷年事已高,无法再照顾小东,于是将小东交给他妈妈抚养。可是,小东的爷爷再也无人相伴,连日常生活都难以维持。小东爷爷的邻居得知情况后告诉小东爷爷,他可以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待遇。那么请问,小东的爷爷是否可以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呢?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国家对下列人员给予特困人员供养:(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2)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特困供养制度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确实困难人员的基本生存问题,也使该困难群体有了法律上的权益保障。在本案中,小东的爷爷年事已高,既没有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也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人。因此,他是符合给予供养的特困人员条件的。此外,根据该法第15条的规定,特困供养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3)提供疾病治疗;(4)办理丧葬事宜。因此,小东的爷爷享受特困供养后,就会有专门的机关为其提供基本生活、医疗待遇,照顾其生活起居,百年之后,还会为其办理丧葬事宜。
◆ 法律条文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深度解析
为了保障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近亲属的鳏寡孤独及重度残疾等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使他们得到必要的照料,我国建立了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门还积极探索特困人员供养衔接制度,确保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