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测试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甲公司因与A国乙公司就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向我国法院起诉。我国法院审理该案过程中,应当适用的民事诉讼法是( )。
A.我国民事诉讼法
B.A国民事诉讼法
C.我国或者A国民事诉讼法
D.当事人选择的其他国家的民事诉讼法
2.关于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不正确的说法是( )。
A.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受理案件的范围
B.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
C.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D.对事的效力包括了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
3.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和仲裁异同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一般不能制作判决书,而仲裁机构调解达成协议可以制作裁决书
B.从理论上说,诉讼当事人无权确定法院审理和判决的范围,仲裁当事人有权确定仲裁机构审理和裁决的范围
C.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有权上诉或申请再审,对于仲裁机构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仲裁
D.当事人对于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都有权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4.民事诉讼与和解、调解、仲裁的主要区别在于( )。
A.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最好的方式
B.民事诉讼的裁判结果具有强制力
C.民事诉讼有国家的介入
D.民事诉讼的结果当事人容易接受
5.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2010.3.35)
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6.甲、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甲反悔,向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乙向法院声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0.3.43)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C.裁定将案件移送某仲裁委员会审理
D.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对案件继续审理
7.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2011.3.35)
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8.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一次开庭后,甲公司的代理律师发现合议庭首席仲裁员苏某与乙公司的老总汪某在一起吃饭,遂向仲裁庭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仲裁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6.3.50)
A.苏某的回避应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B.苏某回避后,合议庭应重新组成
C.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应继续进行
D.当事人可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
9.大成公司与华泰公司签订投资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如因合同效力和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合作中双方发生争议,大成公司遂向A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投资合同无效。A仲裁委员会受理。华泰公司提交答辩书称,如合同无效,仲裁条款当然无效,故A仲裁委员会无权受理本案。随即,华泰公司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大成公司见状,向A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有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2015.3.50)
A.A仲裁委员会无权确认投资合同是否有效
B.投资合同无效,仲裁条款即无效
C.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应由法院作出裁定
D.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应由A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二、多项选择题
1.体现“两便”原则的规定有( )。
A.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B.简易程序
C.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D.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2.仲裁与民事诉讼的相同之处有( )。
A.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B.裁决或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都具有执行力
C.都是对争议问题行使国家的审判权
D.都是通过第三者解决双方争议
3.关于民事诉讼法与相邻实体法,正确的说法有( )。
A.两者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
B.两者是相互独立相互配套的法律
C.民事诉讼法是表现实体法生命力的法律形式
D.在实体法中包含着某些程序规范,它们属于实质的民事诉讼法
4.关于仲裁调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司考.2010.3.81)
A.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
B.对于事实清楚的案件,仲裁庭可依职权进行调解
C.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当事人、仲裁员在协议上签字后即发生效力
D.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
5.民事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把民事诉讼全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如:( )。
A.起诉和受理阶段
B.调解阶段
C.开庭审理阶段
D.上诉阶段
6.非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
A.当事人
B.证人
C.鉴定人
D.翻译人
7.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情况是:( )。
A.原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法人消灭
C.当事人死亡
D.诉讼中发生自然灾害而使诉讼中止
8.下列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有:( )。
A.某甲失踪3年杳无音信,其妻到法院要求宣告某甲失踪
B.某乙欠某丙3000元钱迟迟不还,某丙无奈之下请求法院向某乙发出支付令
C.某丁不服税务机关征税额的决定向法院起诉
D.某戊与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以某戊工作能力欠缺为由未足额支付合同中规定的月薪,某戊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对仲裁裁决不服
9.李某和王某因租房合同发生纠纷,他们的纠纷有可能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 )
A.李某和王某二人和解
B.请居委会的张大妈进行调解
C.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一方起诉至法院
10.李某将自己所有的录像机托付给刘某代为保管,刘某的邻居王某借用该录像机,后不慎损坏。李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赔偿其损失。法院追加王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并聘请张某鉴定录像机的损坏程度。该案例中,存在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 )。
A.人民法院和刘某或王某之间
B.李某和王某之间
C.人民法院同张某之间
D.刘某和张某之间
1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0.3.84)
A.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
B.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有效
C.如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A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
D.如甲公司向B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三、不定项选择题
1.某村委会将果园平均分给各户承包,规定承包期5年,其中韩某承包了40棵苹果树。两年后,村委会即全部收回果园搞专业承包,承包给以鲁某为首的6个专业队,合同约定承包期10年。后因管理不善,经村委会同意,鲁某等6人又将其中原来韩某承包过的40棵苹果树转包给了刘某。一年后,韩某以他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未到期为由,强行抢摘这40棵苹果树的苹果400多公斤,故引起纠纷。村委会调解不成,即宣布解除其与鲁某等6人的合同,准备重新平均分包到各户。鲁某等6人即诉至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刘某则向法院请求韩某返还400多公斤苹果,一审法院即将韩某列为被告。将村委会和刘某列为第三人。判决后村委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认为应将村委会和韩某列为共同被告,将刘某列为第三人。
就上述情况,请回答:
(1)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上讲,法院对本案纠纷应:( )。
A.受理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不受理侵权赔偿纠纷案件
B.受理侵权赔偿纠纷案件,不受理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C.两个纠纷都不受理
D.两个纠纷应分别立案审理
(2)在本案中有关诉讼地位表达正确的是:( )。
A.韩某不是承包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
B.村委会不是侵权纠纷案的当事人
C.刘某不是侵权纠纷案的原告
D.鲁某等6人是承包合同纠纷案中的原告
2.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请回答第(1)~(3)题。
(1)关于仲裁协议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司考.2013.3.95)
A.买卖合同虽已解除,但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
B.兴源公司返还货款的请求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买卖合同无关,不应据此申请仲裁
C.仲裁协议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双方选择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涉外仲裁机构,本案不具有涉外因素,应当重新选择
(2)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关于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的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司考.2013.3.96)
A.指定某法院的王法官担任本案仲裁员
B.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独任审理
C.依据当事人的材料和证据书面审理
D.简化裁决书,未写明争议事实
(3)假设在执行过程中,郭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并非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纠纷范围。法院对该异议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司考.2013.3.97)
A.裁定执行中止
B.经过审理,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同时裁定终结执行
C.经过审理,可以通知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
D.不予支持该异议
3.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请回答第(1)~(3)题。
(1)关于本案中仲裁庭的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司考.2014.3.98)
A.京发公司有权选定李某为本案仲裁员
B.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员
C.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刘某为首席仲裁员
D.本案仲裁庭的组成合法
(2)关于本案的裁决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司考.2014.3.99)
A.裁决书应根据仲裁庭中的多数意见,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
B.裁决书应根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驳回京发公司的请求
C.裁决书可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但必须有首席仲裁员的签名
D.无论蓟门公司是否签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3)关于蓟门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司考.2014.3.100)
A.蓟门公司应向S仲裁委所在地中院提出申请
B.法院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撤销申请
C.法院可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S仲裁委的裁决
D.法院应以缺席裁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S仲裁委的裁决
4.甲市L区居民叶某购买了住所在乙市M区的大亿公司开发的位于丙市N区的商品房一套,合同中约定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位于丙市的仲裁委员会(丙市仅有一家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大亿公司迟迟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叶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大亿公司以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经审查,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协议有效的决定。在第一次仲裁开庭时,大亿公司声称其又向丙市中级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申请仲裁庭中止案件审理。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仲裁庭根据协议内容制作了裁决书。后因大亿公司不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叶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大亿公司则以调解协议内容超出仲裁请求为由,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请回答第(1)~(3)题。
(1)大亿公司向丙市中级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对此,正确的做法是:( )。(司考.2016.3.98)
A.丙市中级法院应予受理并进行审查
B.丙市中级法院不予受理
C.仲裁庭在法院就仲裁协议效力作出裁定之前,应当中止仲裁程序
D.仲裁庭应继续开庭审理
(2)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正确的结案方式是:( )。(司考.2016.3.99)
A.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B.应当依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
C.将调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D.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3)大亿公司以调解协议超出仲裁请求范围请求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司考.2016.3.100)
A.不支持,继续执行
B.应支持,并裁定不予执行
C.应告知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裁定中止执行
D.应支持,必要时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四、名词解释
1.民事纠纷
2.民事诉讼目的
3. ADR(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考研真题)
4.民事诉讼
五、简答题
1.概述民事诉讼的特点。
2.简述民事诉讼法和民法的关系。
3.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
六、论述题
1.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有哪些?试简述之。
2.试述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
七、案例分析题
1.2012年4月20日上午,兴山县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监督局)的两名人员到宜昌市宏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兴公司)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发现宏兴公司在其门市部门口设有一小摊,出售日用百货和副食品。经抽样检查,发现其中部分食品存在过期和其他质量问题,但在准备查封时,被门市部营业员阻挠,致使查封工作不能进行。之后技术监督局又要求宏兴公司自行清理整顿并作出检讨。4月21日晚,监督局以本局名义在兴山县有线电视台上播发了《提请消费者注意》的书面文稿,文中称:“宏兴公司门市部经销大量过期变质食品,请消费者注意,不要只注意价格而忽视质量,上当受骗。”宏兴公司认为监督局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于是向兴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监督局更正此报道的内容,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认为,监督局在有线电视台播出具有批评性质的文稿,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因此将案件定性为侵害名誉权的民事侵权诉讼。而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是一起因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关系相对人认为损害其名誉权而形成的诉讼,因此,应定性为行政诉讼。
问:本案是否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2.刘坤系吉林省红石林业局基建处职工。1989年8月,其受基建处委托,从单位借款15000元负责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事后其未能及时报销冲账。到了1997年,基建处采取扣刘坤工资的办法逐月冲抵其挂账欠款,刘坤对此做法不服,双方发生纠纷。1998年9月14日,刘坤以吉林省红石林业局基建处为被告诉至红石林区基层人民法院。红石林区基层人民法院就此案是否应予受理请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研究,形成两种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红石林业局基建处有借款人刘坤的借条,数额确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应适用《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法院应予受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刘坤受本单位委托,从单位借款负责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借款属于单位内部资金流转的一种形式,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能成为民事诉讼案件,当然也就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而应按单位内部有关财会制度处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倾向于后一种意见。故又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同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刘坤受单位委派,从单位预支15000元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是职务行为,其与单位之间不存在平等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人民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刘坤在受托事项完成后,因未及时报销冲账与单位发生纠纷,应由单位按其内部财会制度处理。
问:决定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主管案件的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