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部门规章及文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7月20日修正 公安部令第159号)
第74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