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条文要义:修正提示、适用指南与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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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Preface

1997年刑法全面修订并施行后,已经历了十余次的修改。刑法立法修改全面进入活性化的时代,这无疑与作为外部环境的社会正经历巨大的变迁有关。在相当的程度上,刑事立法的活性化,表征的是立法者对社会问题的积极回应。应当说,立法者所做的努力值得尊重与肯定。在外部环境发生激变的背景下,通过立法修改来提升刑法的应变能力,弥合法律与社会生活实践之间的鸿沟,自有其合理之处。当然,这不意味着,刑法立法的决策判断与制度技术已臻完美,没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事实上,作为集体性的作品,任何立法都很难是完美的。尤其就刑法立法修改而言,由于采取的是“打补丁”的方式,每一个条文的增加、删除或者修改,注定会冲击作为整体的刑法条文体系,从而带来诸多需要协调或做出补正的问题。

作为从业者,1997年之后历次的刑法立法修改,我或多或少都会有所关注。不过,由于对立法修改的动因往往难以获得真正的了解,对所修改的条文又缺乏前期系统深入的研究准备,我对过往的刑法立法修改,其实是有些淡漠的。倒不是说有意地想表现得与众不同,不去追逐立法修改的热点,而主要是觉得自己没有足够的能力,去深度把握立法修改所涉内容的实质及相应影响。与以往不同,这次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从草案一审稿公布开始,我就有比较密切的关注。一则,其中的不少修改重点,包括食药安全与产品责任、非法集资犯罪、涉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等,正好与我近年来的研究兴趣相契合。二则,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挂职工作,也让我有机会多次以实务人员的身份,参与这次立法修改的讨论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得以对真实的立法过程有切身的了解。

所以,当中国法制出版社的王熹编辑向我发出邀请,约我主编一本有关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解读类书籍时,我几乎没有迟疑就答应下来。这是我第一次担任主编,也是第一次推出与刑法立法修改相关的著作。在接下任务之后,我组建了主要由我的博士生担任撰写者的写作团队。为了保证写作的质量,在着手写作之前,我与博士生们反复商议,决定按条文主旨、条文对照、修正提示、修法背景与适用指南这样五个部分来写,并对内容与脚注等方面的要求做出明确,之后安排了相应的写作分工。

在依据各自的研究兴趣与专长领得写作任务之后,我和博士生们利用寒假的时间完成了初稿。之后,又经过两次较为系统的修改,最终由我全面统稿并形成定稿。在统稿的过程中,蓝学友与喻浩东两位同学协助做了大量的工作。尽管为保证书的质量尽了较大的努力,但由于写作时间偏短,估计会存在不少的疏漏,再加上一些新增的条文尚无实务案例,理论界也缺乏必要的研究,导致对相应条文难以做有深度的解读,这都是需要祈求读者诸君谅解的地方。书中的疏漏或谬误之处,作为主编我责无旁贷地要负全部的责任。唯愿本书可以做到瑕不掩瑜,在促进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准确理解与合理适用上,能够对读者们有些许的助益。

劳东燕

2021年5月31日于清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