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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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能被录用为公务员吗?

案情

小罗大学毕业后开始创业,向某银行贷款30万元,约定两年后还清。但是到期后小罗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偿还债务。无奈之下,该银行将小罗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30万元本金及利息。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小罗偿还原告某银行30万元本金及利息。因被告小罗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某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后小罗因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被法院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最近,小罗觉得创业比较困难,风险又高,想考公务员。那么,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能被录用为公务员吗?

解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成效不断显现。在很多领域,失信人都会步履艰难,面临阻碍,其中,在录用公务员方面也不例外。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此举措体现了法律对我国公务员诚信水平和道德品质的更高要求。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国家信用体系的建成;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在上面的案例中,小罗被法院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

《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十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