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用人单位辞退在孕期的公务员的行为合法吗?
案情
方某在大学毕业之后,考取了当地的公务员,成为该县政府的一名办公室科员。在考上公务员的那年,方某也与自己的男朋友结婚组建了家庭。经过一年的试用期之后,方某被正式录取。与此同时,方某怀孕了。当时已经临近年底,办公室的工作比较多,该机关要求工作人员每天都加班完成任务。这样过了一个星期,由于过度劳累,方某生病了,在其住院之后,医生建议她不能再过度劳累,一定要保障休息的时间。出院之后,方某便向单位的领导说明了自己的情况,希望可以让她的工作相对轻松一点儿。但单位的领导却说,他们也就是年前需要加班,平时也没有要求加班,认为方某这是对工作不负责任。于是,便以其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为由,决定将方某辞退。方某心里觉得很委屈,认为单位不能辞退自己。那么请问,单位可以在女性公务员的孕期内将其辞退吗?
解析
女性公务员在孕期内,单位是不能将其辞退的。我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这四种情况之下,单位是不能辞退公务员的。因为公务员被辞退后就失去了公务员身份,不再享受公务员待遇,对公务员的影响比较大,因此,我国对辞退公务员非常慎重,明确规定不能随便辞退公务员。从上述规定中可知,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是不能被辞退的。而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出于对妇女的特别保护,非公务员身份的女职工在孕期同样也不得辞退。在本案中,方某正处于怀孕期间,属于不能辞退的法定情形之一,所以,该单位是不可以辞退她的。但是,属于法定不得辞退情形的公务员也不得利用自己的上述权利,对工作懈怠、不负责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九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