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强奸女性时,发现对方竟然是男性,构成犯罪吗?
案例实录
深夜,赵某跟朋友喝酒聚会,直到凌晨3点喝得醉醺醺才离开回家。回家途中经过一条偏僻的小路时,因其一袭长发、身材修长,被小路旁树丛中突然冲出的吴某(身体健壮,足以用武力压制醉醺醺的赵某)抱入丛林中意欲强奸。吴某暴力脱光赵某衣服准备强奸时发现赵某竟然是男性,遂愤然离去。赵某遭遇惊吓后酒醒了大半,反应过来后穿好衣服立马到派出所报案。那么,欲强奸女性时,发现对方竟然是男性,构成犯罪吗?
律师分析
《刑法》中强奸罪保护的是女性(包括幼女)的性自主决定权,也就是说强奸罪保护的对象是女性而不是男性,这是不是意味着吴某暴力脱光赵某衣服意欲强奸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呢?答案是否定的。犯罪形态中包括犯罪未遂,即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未能完成。犯罪未遂也是构成犯罪的,只是因为没有出现行为人所追求的危害结果,在处罚上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吴某暴力脱光赵某衣服的事实表明吴某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但因为吴某误将男性赵某认成女性准备实施强奸,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不可能完成犯罪,构成强奸罪的未遂。所以,欲强奸女性时,发现对方竟然是男性,仍然构成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温馨提示
犯罪未遂是发生在行为人着手实施犯罪后的阶段(此时犯罪预备已经结束),因为出现了行为人意志以外的情况,从而导致犯罪未能完成。这说明犯罪未完成的结果并不是行为人所希望的,甚至是违背行为人意愿的,所以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自测小题
选择:下列情形中,构成犯罪的是( )[6]
A.甲以出卖为目的买到一个婴儿后,尚未出手便被警方抓获
B.乙入室盗窃,因为事先准备的开锁工具未能撬开门锁便愤然离去
C.丙乘某女不备,将其扑倒,意欲强奸,却被听到呼救声前来的保安制止
D.丁买了毒药放在水里准备杀害一个邻居,后该邻居因不小心打翻水杯而未喝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