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可以因旅行社单方面变更旅游景点而要求赔偿吗?
案例实录
钱某等人在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海南—海口—三亚”的旅游团,钱某等人也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但在旅游过程中,因旅行社方面的缘故,导致旅游时间不够,因此三亚的行程只能被迫取消。钱某等人旅游回来后就找到该旅行社,称是因为旅行社的原因造成三亚的旅游取消,因此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钱某等人全部的旅游费用。那么,钱某等人的要求合理吗?
律师分析
钱某等人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是合理的,但其所提出的赔偿全部旅游费用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九条至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行安排。旅行社不履行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钱某等人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赔遗漏景点门票款、交通费用等,并可以向旅行社索要部分违约金。但旅行社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绝大部分义务,游客也享受了旅行社提供的各项服务,所以不能以个别景点遗漏为由要求旅行社赔偿全部旅游费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六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的,应当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并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地接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
第七十条第一款 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温馨提示
游客是旅行社的服务对象。在组团旅游中,旅游合同是旅行社与游客之间建立法律关系的依据。作为消费者,在旅行前,应选择证件齐全、资质良好、信誉度高的正规旅行社,签约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行程安排、食宿标准、交通工具、购物安排等具体内容,并规定违约赔偿标准。在旅行中,如果发现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可根据情况要求旅行社继续履行合同,也可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自测小题
选择:王某在国庆节时带家人到西安旅游,在跟随旅游团(A旅行社负责)到达目的地后,A旅行社却没有按照原来的计划带大家去参观秦始皇陵兵马俑。导游称是因为当地的B旅行社没有按约定履行义务导致的,王某等人要求A旅行社承担责任。请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1]( )
A.A旅行社没有责任,王某等人应当找B旅行社承担责任
B.A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王某等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
C.B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王某等人应当要求其承担责任
D.A旅行社承担责任后可以找B旅行社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