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维权法律常识小全书:案例自测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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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能否强行安排游客购物?

案例实录

国庆节期间,刘某和妻子跟随旅游团到香港旅游。到达香港后,导游告诉大家来香港就要购物,因为香港是有名的“购物天堂”。于是,导游就准备带游客们去某一家购物商场购物。而刘某非常不解,就对导游说,自己是来旅游的,不是来买东西的,而且之前行程也没有安排购物这一项。导游告诉刘某这是旅行社的规定,她也没有办法,只能按照规定来办事。请问,旅行社能强行安排游客购物吗?

律师分析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也就是说,对于非游客自愿的购物消费,旅行社安排购物是违法行为。本案中,某旅行社安排购物是违法的,应受到相关的处罚,如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而对于旅游者来讲,当然可以依法维权。对此,《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给予了明确的规定,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所以,刘某等人可以依据此条的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温馨提示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出旅游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娱乐方式。但旅游市场中强迫消费、欺客宰客等现象也时常发生。作为旅游者,在选择服务时,对经营者的资质、相关旅游产品和服务及价格享有知情权,而且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方式和服务项目,有权拒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的销售和服务。如果旅游经营者强制、纠缠、诱骗或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旅游者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测小题

选择:劳动节期间,张某带着儿子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某游乐场一日游。但是,到了游乐场后,导游强制安排他们自费坐缆车,因为坐缆车费用特别高,张某不想坐。张某应该怎么办?[10]( )

A.旅行社不能强制安排游客坐缆车,张某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B.旅行社有权安排游客参加付费项目,张某应服从安排

C.旅行社的做法是错误的,张某可以在旅游结束后要求旅行社退还费用

D.旅行社的行为违法,但是张某要忍耐,避免惹祸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