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维权法律常识小全书:案例自测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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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消费维权

商家用自制的假饮料来冒充真饮料,应当赔偿吗?

案例实录

张某经常在外奔波,平时对自己的饮食不是很注意,经常爱买一些碳酸饮料。一天,张某如往常一样去外地出差,到火车站后买了一瓶可乐。张某喝了几口后,觉得肚子不太舒服,跑了几次卫生间。于是张某就没有再喝,把这瓶可乐放在自己的包里。后来,张某找到自己在科研单位上班的朋友对可乐进行化学分析,结果发现这瓶可乐是假的。那么,商家用自制的假可乐来冒充真可乐,这种行为应当赔偿吗?

律师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获得商品的质量保障,侵犯消费者这一合法权利的,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应当承担退货、退款等责任。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法律还规定了惩罚性赔偿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在本案中,商家用自制的假可乐冒充真可乐,这种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因此张某可以要求商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温馨提示

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只有买卖双方都严格守法,才能在市场交易中实现利益最大化。这就要求经营者在生产和销售货物或服务时,提供货真价实的产品,不能把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冒充质量合格的产品,把假冒的产品冒充真正的产品进行销售。如果经营者违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的后果,向消费者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测小题

选择:某商场销售假冒食品,该商场侵犯了消费者的何种权利?[1]( )

A.知情权 B.公平交易权

C.人身财产安全权 D.自主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