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律常识小全书:案例自测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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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非全日制用工工作的,需要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吗?

案例实录

王某是一个成熟会计。他辞去了原来的工作,还未找到新的工作,于是找了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工作。因为王某素来工作认真负责,当王某的非全日制用工工作做满一个月后,该单位领导觉得王某的工作能力很强,想长久地留住王某,所以决定和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王某觉得自己想找的是其他全日制工作,没必要签订,所以婉言拒绝了。王某这么做对吗?他可以不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律师分析

王某找的这份工作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王某可以拒绝与该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温馨提示

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主要用来约束全日制的一般工作单位和员工,针对非全日制的企业和员工,因为劳动时间较短、工作地点不固定以及薪资的支付较为灵活等现实情况,员工和单位可以有选择地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应基于双方意见一致办理,如果一方不愿签订,另一方不得强迫。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订立应以不影响劳动者的本职工作为前提。

自测小题

判断: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