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组织、观念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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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危机

面对这一瓦解,一个习惯性的反应是,既然没有组织管他们,那么就依循老经验,再度将人们“管”起来。应对治理不力,有人建议新乡绅制,7有人建议合作社制,8有人建议网格化社区管理。9这些建议命名各异,但实际内容明确,旨在通过强化组织建设达至社会治理。

然而,治理组织发挥的真正机能,是更值得注意的关键。政治社会学研究证实,国民对于国家体制的服从及认同,与几种因素有关。其一,是国家体制保护社会公正的能力,即它能否有效公正地解决各种问题,使不同的人享有平等的受保护机会;其二,是国家体制有效连接社会成员的渠道,即有没有制度化通道可以顺利连接民众,把他们纳入制度资源的共享整体中;其三,社会中介组织的功能,比如说,在社会基础层次,是否存在明确的应责、协调和代表机制,以方便回应民众的各种需求,解决他们的问题,协调他们之间以及他们和公共组织之间的矛盾。这些组织越是依靠法规处理事务,社会对法律的服从越趋增加。

这些方面,表面看上去不涉“管人”,但事实上具有重要的治理效果:它们的作用是造就社会平衡秩序。如果这个平衡机制不存在,或者无法有效运行,各种分散孤立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社会公正就很难顺利提供。事实证明,当人们强烈感觉到不公正的时候,治理困境就会出现,社会问题就向政治问题转化,怨气就会迅速指向政治,社会成员对于保护社会公正的寻求,就会转向成为对国家体制乃至政治体制的改造要求。

纵观各种不同的治理体系,可以发现,真正“治理”着社会、能够有效形成社会服从的,是“社会公正”的维护机制。这种机制可以有多重组织形态和实践样式,补充宏观体制无法替代的作用。社会治理依赖这些机制的活跃工作,但采取哪种组织形态实现它,则基于历史和路径依赖。比如,前面提到的连接、协调、应责、庇护和代表几项作用,在传统乡绅组织和现代单位组织中都不同程度存在,因此,不是组织形态——叫单位或者叫乡绅,而是它们在基层社会协调纠纷、平衡利益、代表上达等方面的实际作用,为社会提供了最重要的公共品:维护公正。正是这一组织化机能“治理”了社会,造就了认同,建设了秩序。反过来也可以说,“维护公正”的组织机能瓦解,是社会治理的危机所在。

因此,讨论社会建设,我们的关注焦点,就不应仅局限于建立何种管理组织,而是上述“平衡利益、维护公正”的组织机能如何再造的问题。辨别清楚“组织建立”和其“实际机能”的差别,就能明白,仅仅加强组织建设、但缺乏实际机能的治理效果为何事与愿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