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量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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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量人

一、人

(一)《说文·人部》:“人,天地之性最贵者也。”即指我们自身这个物种。“人”又是产生最早的量词之一,并且可以说是汉语里从殷商即现肇端,至今使用而变化很少的唯一一例。27

早在甲骨刻辞中就有“人+数+人”的格式:“……俘人十又六人。”(《殷墟书契菁华》6)尽管对其中的“人”是否量词存在分歧,28但这无疑是一种人数的表达方式,或者说是量词的萌芽。此后,在西周金文及秦简中还有同类用例,如《小盂鼎》“孚人万三千八十一人”,《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隶臣欲以人丁粼者二人赎,许之”。其他上古文献未见。

甲骨刻辞中另有“名+数+人”的格式:“□伐羌二人。”(《殷契粹编》272)对于此例的“人”是否就是量词仍有不同看法。29但同类格式在西周铜器铭文及其后文献里历代不绝,如《叔德》:“王益叔德臣嬯十人。”(转引自黄戴君1964)《周礼·天官》:“宫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女子一人当男子一人。”《史记·越王句践世家》:“乃发习流二千人,教士四万人,君子六千人,诸御千人,伐吴。”《宋书·谢弘微列传》:“弘微……唯受书数千卷,国吏数人而已。”《魏书·孝静纪》:“奉绢三万匹,奴婢三百人,水碾一具。”类似之例不胜枚举,仅《周礼》一书即达千例以上。

(二)“数+人+名”结构的出现。

不少学者认为,量词“人”是不能进入“数量名”结构的,所以始终不是真正的量词。如刘世儒(1965:157)说“人”到了南北朝时“才算向量词靠拢了一步”(我们看不出上文所举《宋书》《魏书》跟商周秦汉之例有什么明显差异,刘先生为何这样判断)。接着他说,但“它并没有真的就变成量词,因为它就是发展到这样的时代也还是不能前附于中心词的”。

然而,恰正是在南北朝的文献中始有量词“人”前附的迹象,如:“冏……夜中忽见四人乘一新车,从四人传教,来在屋内,呼与共载。”(《法苑珠林》卷17引《冥祥记》)30“传教”在此是名词,指传达教令的人。31《法苑珠林》系唐释道世撰,所引《冥祥记》为南朝齐时人著,故可认为前附的量词“人”是那个时代开始的。32

(三)量词“人”在本期的用例。

首先看进入“数+人+名”结构的例子:

(1)拾得曰:“此是一千五百人善知识,不同常矣。”(祖413)

(2)士良等……逢人即杀,王涯、贾、舒元舆、李训等四人宰相……尸横阙下。(《旧唐书·宦官列传·王守澄》)

(3)须臾,有三四人黄衣小儿至,急唤苍璧入。(《太平广记》卷303《奴苍璧》引《潇湘录》)

(4)有数人少年上楼来,中有一人白衫。(同上,卷348《牛生》引《会昌解颐录》)

(5)……乃以三人力士送安居。(同上,卷113《陈安居》引《法苑珠林》)

(6)此后三年,兴元当有八百人无主健儿,若早图谋,必可将领。(同上,卷310《王锜》引《河东记》)

(7)旁有六人青衣,已捧书立矣。(《龙城录》,大观,140)

再看“名+数+人”的例子,这仍是最普遍的,如:

(8)笙歌兮美女万人,富贵兮金轮千子。(敦校707)

(9)亦如我皇帝圣枝万叶,皇祚千人。(同上620)

(10)于时,大众千有余人皆大愕然。(祖109)

(11)其时,座下僧尼道俗一万余人。韶州刺史韦璩及诸官僚三十余人,儒士三十余人,同请大师说摩诃般若波罗蜜法。(六祖,近代71)

(12)所畜奴婢,僧许留奴一人,尼许留婢二人。(入唐,近代145)

(13)僮仆八百人,水碓三十区。(寒山诗,9094)

(14)时辈千百人,孰不谓汝妍。(韩愈诗,3822)

(15)始建东都……每月役丁二百万人。(《隋书·食货志》)

(16)河渠署:令一人,丞一人,府三人,史六人。(《旧唐书·职官志三》)

(17)有妓女四人,皆鬻之。(博38)

(18)忽见一女郎自西乘马东行,青衣老少数人随后。(玄35)

(19)禄山尤致意乐工,求访颇切,于旬日获梨园弟子数百人。(明41)

(四)如何看待“人”的量词属性。

由于“数+人”时常后附于名词,所以对“人”究竟是不是量词存在很多争议。甲、金文的“人+数+人”格式姑置不论,就是对其后“名+数+人”格式中“人”的性质看法也不一致。如太田辰夫(2003:149)认为“乱臣十人”中“十人”是“数+名”做述语,孙锡信(1992:279)却举“虎贲三百人”为个体量词“人”的用例,刘世儒(1965:53、157)则认为在南北朝时代“人”在句中与“卷、匹、具”等并列,所以它“已经断然地是当作量词用了”,但又说“它并没有真的就变成量词”,理由仍是不能前附于中心词。李宇明(2000)认为甲骨文“羌十人”之“人”是拷贝型量词发展来的通用量词。学者意见的分岐由此可见一斑。33

我们认为“人”是汉语中产生最早,先秦时代就普遍使用的一个个体量词。发展到隋唐五代,其量词属性已十分成熟。下面主要根据本期语料来说明理由。

1. 作为语法范畴,量词有它的分布特征,它是“能够放在数词后头的黏着词”(朱德熙1982)。从隋唐五代的平面看,其主要分布格式应为“名+数+量”和“数+量+名”。后者在一定条件下,可省略名词,成为“数+量”。(此外,还有指示代词“这/那/此+量”,在此从略,详见第九章)而“名+数+人”的格式贯穿古今汉语几三千年,直至今天。“数+人+名”本期亦有多例,只是这种格式都出自南北朝至唐五代文献,34更早的用例尚未发现,后代也不再出现,是一种昙花一现的语言现象。尽管如此,它的曾经出现毕竟为“人”增加了一条履历,使其量词资格更为确定。

2. 语法成分的形成一般要经过语法化的过程。多数名量词来自名词,成为量词后,往往会失去或改变原义而发展出概括性更强的语法意义。从魏晋开始,“人”做量词时词汇意义就有所虚化,不一定实指人,如《搜神记》卷二:“弘于江陵,见一大鬼,提矛戟,有随从小鬼数人。”鬼非人,但“人”却能量鬼,这类情况本期更为普遍,如:

(1)除佛一人,无由救得……(敦校1028)

(2)须臾,有大神五六人,持金杵至王庭。(广59)

(3)僧曰:“有两同学僧先死,愿见之。”神问名,曰:“一人已生人间,一人在狱……”(冥18)

(4)六道之内……得人道者有数人,如君九品。(同上28)

(5)鬼两人把帖来追……(博40)

(6)更行十里,又见夜叉辈六七人……(同上28)

(7)诸真君亦各下山,并自有龙、虎、鸾、凤、朱鬣马、龟、鱼、幡、节、羽旄等,每真君有千余人……(同上20)

以上称量对象有佛、神、鬼、夜叉等,这些都论“人”称数。例(7)走得更远,“人”所称量的竟是每位真君属下的龙、虎、龟、鱼等动物,还有持幡、节、羽旄等仪仗而本身不明系何物者。这个“人”还能算名词吗?当然,从文学的角度可以说神鬼佛等本是幻想中的人,但毕竟身份不同,如本小节例(3)“一人已生人间”,既然是“人”怎么又生到“人间”去了呢?例(4)“得人道者有数人”,“人”何需又得“人道”呢?可见“一人、数人”作为量词与“人间、人道”的“人”显然有别,其语法意义是称量人、鬼神佛(即幻化的人)以及拟人的动物等,这便是量词语法化的结果。后世同样有这种用法,如话本小说《宋四公大闹禁魂张》:“只见水面上有鬼使三人出,把船推将去。”

3. 在语用方面,“人”常用于统计数量。对于人类自身的计量在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举凡劳动力、消费者、战争兵员的统计任何时代都不可或缺,所以“人”才会成为最早出现的量词之一,甲骨文的“俘人十又六人”从功能看正是对俘虏的统计。其他较早之例如《左传·成公六年》:“子之佐十一人,其不欲战者,三人而已,欲战者可谓众矣。”孔疏引服虔说将十一人的姓名一一列出,以证其数。《后汉书·光武皇帝本纪》:“戊辰,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鳏寡孤独……者粟,人六斛。”这句的两个“人”应释为“每人”,表示人均数额。下面看本期的用例:

(8)经云“千二百五十人俱”,名举数也。憍陈如等五人,迦叶兄弟并请眷属共一千人,舍利弗目乾连并眷属二百人,那舍长者子又领五十人,共计一千二百五十五人。(敦校668)

(9)李陵处分左右,火急交人拆车,人执一根车辐棒,打着从头面掩沙。(同上130)

(10)后返锡瓯闽,卜于雪峰,众上一千余人。(祖204)

(11)巡礼五台山送供人、僧尼、女人共一百余人,同在院宿。(入唐,近代118)

(12)使帖来,当寺僧无祠部牒者卅九人,数内有日本国僧两人名。(同上,159)

(13)聚观之徒,通计不下三万人……(集61)

以上例(8)中的“名”据考即“明”字,35“名举数”意谓“(此经文)是说明数目的”。例(9)“人执一根”的“人”略同于上举《后汉书》中“人二级”的“人”,也是“每人”的意思。例(10—13)分别含上、共、数内、通计等语,从字面上申明了计数之意。具有较强的统计功能,从又一个侧面证实了“人”的量词属性。

4. 在一定条件下,“人”与通用量词“个”功能相当,可以互换,如:

(14)太子遂问:“只你一个老?为复尽皆如此?”……太子问道:“只此一人死?诸人亦然?”(敦校471—472)

(15)因两个僧造同行,〔一〕人不安,在涅槃堂里将息,一人看他。(祖176)

(16)石霜病重时,有新到二百来人,未参见和尚,惆怅出声啼哭,石霜问监院:“是什摩人哭声?”对云:“二百来个新到,不得参见和尚,因此啼哭。”(同上189)

以上各例都同时含“个”与“人”,在上下文里二者完全等同、可以互换,可见“人”即称人的“个”,这是从功能的角度来说的。

(五)综上所述,“人”的量词性是不应怀疑的。但“数+人+名”的格式仅在魏晋至唐五代昙花一现,最终没有站稳脚跟,这到底是为什么?原因大概有两个方面:

1. “人”处于基本词汇的核心部分,地位独特:第一,它的基本义——代表人类这种高等动物——在社会交际中十分重要而又高度稳定。从象形文字时代至今始终未变。第二,使用频率极高,古今皆然,在全部《十三经》中共出现9856次,与之义近的“民”仅为1330次(李波等1997)。北京语言学院语言教学研究所(1986)统计了31159个现代汉语单词,“人”的使用频率居第18位,前17个依次是“的、了、是、一(数)、不、我、在(介)、有、他、个(量)、这(代)、着、就(副、连)、你、和、说、上(名)”,只有一个是名词。对这样一个使用频率占第二位的汉语名词进行彻底的语法化是困难的,它不可能抛开本义及重要职责“脱产”成为专用量词,只能在保存本义及其他重要引申义的同时,兼负量词职能。在这种条件下“数量名”语序容易造成误解。如上文所引《冥祥记》“四人乘一新车,从四人传教”句中含两个“四人”,前者“人”是名词,“四人乘一新车”是主谓结构,后者“人”是量词,“四人传教”是数量名结构,但二者在形式上很难区分。若不了解“传教”在中古有上述的名词义,很可能理解为“四人乘一新车跟从另外四人去传达教令”。又如上文引《太平广记》例中“当有八百人无主健儿”句,倘无标点初读可能断为“当有八百人,无主,……”。误解的原因是“人”的本义势力强大,在读者的意识中很难将其虚化,阅读理解时自然首先采取把它归入名词的策略,要替它在句中找一个较为重要的位置,只有发现“此路不通”时(如“八百人,无主”与“健儿”的关系无法搭配),才会重新调整思路,认识到“人”处于量词位置。如果两例是“名数量”语序,即“从传教四人”“有无主健儿八百人”,在“从”和“有”之后另有实词占据了重要的宾语位置,则“人”只能是量词,误解便无从产生。相形之下,常给交际造成不便的“数+人+名”格式竞争不过“名+数+人”格式,久之就被后者取代。

2. 历史上能够称量人的量词不止一个,仅南北朝至隋唐五代就有“人、口、员、辈、众、名”等(功能不尽相同),以“个”称人也很普遍。后来在这些量词此消彼长,分工更加明确的过程中,“人”退出了它不能适应的“数量名”格式,至迟在近、现代之交已让位给“个、名、位”等,自己只坚守“名数量”格式,专司列举、记账、统计或出现在受格律限制的韵文中。

在语序上有相同变化的量词还有“事”,也是在大致相同的历史阶段先进入、后退出了“数量名”结构。详见本章第二十一节。

(六)隋唐以降,量词“人”虽不再进入“数量名”结构,但使用频率一直很高,不必赘举。至今仍可从每天报章上信手拈来用例,如“执业律师10万多人”“学生700人,教职工200人”(《人民日报》1999.4.27),等等。“律师10万多人”等与甲骨文的“羌二人”、《周礼》的“下士四人”格式、意义一脉相承。在现代汉语数以百计的个体量词里,唯有“人”在这样长的历史时期内有如此的稳定性。

二、口

(一)《说文》:“口,人所以言食也。”词义单纯,最初仅指人的嘴,后亦用于动物。它很早就与数词结合表人数,《孟子·梁惠王上》:“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不过这还是用于借代的名词,以口代人。“口”又引申为“人口”义,如《论衡·儒增篇》:“(王赧)尽献其邑三十六,口三万。”《北史·魏本纪第一》:“诏给内徙新户耕牛,计口受田。”此外,有时“口”在一定语言环境下特指战俘或奴隶,如《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裴松之注:“……斩首五万余级,获生口十万。”

(二)量词“口”滥觞于秦汉,《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乙》:“其食者五口。”(转引自魏德胜2000:225)“食者五口”已可视为“名数量”结构,魏德胜将“口”归为“一般量词”之列。汉代之例如“其明年……乃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万口,衣食皆仰给于县官”(《史记·平准书》),“关东流民二百万口”(《汉书·万石君传》),“府卒男宗妻子四口”(《敦煌汉简494》)。《史记》例的“贫民”与“七十余万口”中间还隔着动词“徙”的补语“于……”和另一动词短语“充……”,而《汉书》和汉简的例子则是更典型的“名+数+口”结构。魏晋南北朝这类格式渐多,如《三国志·蜀书·先主传》:“卢江雷绪率部曲数万口稽颡。”石勒《下书赐陈武妻》:“其赐乳婢一口,谷一百石,杂彩四十匹。”在这里“乳婢一口”与另两个“名数量”结构并列,“口”的量词性更为确定。(参见刘世儒1965:87—90,下同)

(三)本期的名量词“口”。

1. 量人,使用很普遍,如:

(1)若勘皇帝命尽,即万事绝言;或若有寿,□□(却归)长安,伍佰余口,则须变为鱼肉。(敦校319)

(2)要马百匹,黄金千两,青衣百口,助物百车。(同上601)

(3)兄弟四人三百口,不堪闲坐细思量。(李煜诗,72)

(4)两京三十口,虽在命如丝。(杜甫诗,2416)

(5)一家五十口,一郡十万户。(白居易诗,4973)

(6)身为百口长,官是一州尊。(同上,4955)

(7)四方无静处,百口度荒年。(杜荀鹤诗,7938)

(8)只残三口兵戈后,才到孤村雨雪时。(同上,7950)

(9)数口飘零身未回,梦魂遥望越王台。(刘威诗,6525)

(10)十口沟隍待一身,半年千里绝音尘。(温宪诗,7643)

(11)诘朝,仁杲请降,俘其精兵万余人,男女五万口。(《旧唐书·太宗本纪上》)

(12)既明俱发,驰骑袭之,尽获其男女四万口……(《旧唐书·韦云起列传》)

(13)于是计帐进四十四万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口。(《隋书·食货志》)

(14)寻而失守,一门遇害,合家六十余口,骸骨在此厅下。(广54)

(15)仆之家本穷空,重遇攻劫……家累仅三十口,携此将安所归托乎?(韩集178)

“口”量人,一般不用于有编制的人员、军队,而是用于百姓。这从例(11)看得更清楚,量“精兵”用“人”,量“男女”(当指平民)用“口”。

此时,“口”虽也用于统计较大范围内的人口,如例(11、12、13),但更常见的是称量家庭内的人数。“百口”还成为“全家、近亲一族”的代称,《全唐诗》“百口”连用共22例,多为此义,除上举之例,还有“谁云经艰难,百口无夭伤?”(韩愈诗,3772),“百口似萍依广岸,一身如燕恋高檐”(韦庄诗,8002),“一帆随远水,百口过长沙”(耿诗,2978)等。散文之例如《大唐新语》卷之三:“今日已后,微躯及一门百口,保见在内外官吏无反逆者。”(45)

此外,出土敦煌文书还有大量户口、田亩统计资料,其中“口”的用例更为典型:

(16)元琮十二口宜秋东支渠五突半一亩十畦……计一十二突。36(敦煌文书B104)

(17)白光胤二口双树渠一突四畦……计二突。(同上105)

(18)武朝副两户九口……计九突一亩。(同上)

计量户籍及家庭人口,在现代仍是“口”的重要功能。

遍查多种资料,发现在本期当“口”称量人时,没有“数量名”的形式,这可能是因为此时“口”借代指人的语义还未被淡忘,有时口语中还作为名词承袭前代借指被贩卖的奴隶或战俘,如《捉季布传文》:“朱解忽然来买口,商量莫共苦争论”(《敦校》94)。这时若在“口”之后另加指人名词会有重叠之感,故句中名词常被前置或略去。

2. 量动物。

(19)遂杀牛千头,烹羊万口。(敦校14)

(20)酝五百瓮酒,杀十万口羊……(同上159)

(21)贰拾伍硕米,贰伯柒拾硕面,壹拾伍口羊。(敦煌文书 B60)

(22)蕃胡……附经二年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下三户共一口。(《旧唐书·食货志上》)

(23)有三口狼入营,绕官舍,不知从何而至……(朝145)

所量只见羊、狼,未见牛、马及其他动物。

3. 量剑、瓮、柜、编钟等器物以及家具、乐器。

(24)陛下但诏净能上殿赐座,殿后蜜(密)排五百口剑……(敦校340)

(25)瓮大小四口。(敦煌文书B51)

(26)押衙三人,各十五匹,银腕各一口……(同上51)

(27)拾硕柜一口。(同上57)

(28)灵修银幡贰拾口,经巾壹条……(同上131)

(29)奉磨纳袈裟一领、金钵一口供养大师。(祖79)

(30)因施金钱五十,银钱一千,绮旛四口……(《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2)

(31)一家人率一口甓,版筑才兴城已成。(顾云诗,7303)

(32)百口宝刀千匹绢,也应消得与甘宁。(孙元晏诗,8702)

(33)古制,雅乐宫县之下,编钟四架,十六口。(《旧唐书·音乐志二》)

(34)虢州陵县石城岗有古镬一口,树生其内,大数围。(酉96)

(35)至父年八十五,又自造棺,稍高大,嫌藏小,更加砖二万口。(朝122—123)

(36)……遂取箧中便手刀子一口,于床头席下,用壮其胆耳。(博49)

(37)官家设斋,须漆器万口。(广128)

4. 量房舍。

(38)伯伯共父分割之日,家中房室总有两口……(敦煌文书B51)

(39)政教坊巷东壁上舍壹院,内西房壹口。(同上83)

(40)敕遣西明寺给法师上房一口,新度沙弥十人充弟子。(《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10)37

“口”本有“动物的嘴”“器物、房屋与外界相通的部位”等义,因而被用来称量动物、器物与房舍,而当它进一步称量砖、甓、刀子等没有嘴或出口的事物时,其原有的词汇意义更加虚化,语法意义也更加成熟。这也可从另一角度说明,量词在本质上不是用作给具体事物分类的。与称人的第1项不同的是,在2、3两种用途上,不但有“名数量”结构,也有“数量名”结构,如既有“羊万口、古镬一口”,又有“三口狼、十万口羊、百口宝刀”等。这可能主要因为名词“口”可借代指人,但不能借指动物、什物,在“三口狼、百口宝刀”当中,量词“口”的抽象程度高于“大小良贱三百余口”的“口”,因而不至感到重叠和混淆。

量词“口”的这4种功能在魏晋时期都已产生,详见刘世儒(1965:87—90)。

(四)做动量词,量吃喝或言语类动作的次数,详见第八章第三节。

(五)本期之后名量词“口”的特点在较长时期内没有什么变化,那就是:可同时称量人、动物及器物,称人没有“数量名”形式,称动物及器物不受此限。宋元明清的语料中很容易找到称物之例“万口尖刀”(《董西厢》卷7)、“一口大锅”(《西游记》25回)、“两口棺椁”(《红楼梦》25回)、“一口猪”(同上,75回);称人之例“生者能几口”(尤袤诗)、“十口同离仳”(刘克庄诗)、“翁母两口儿、夫妻四口”(二例俱出《刘知远诸宫调》)、“嫡亲的五口儿”(《魔合罗杂剧》第2折)、“一家四口”(《红楼梦》第6回)等等。但称人的“数量名”结构却很少,所见最早是《金瓶梅》之例:“如今身边枉自有三五七口人吃饭,都不管事。”(第3回)稍晚的《红楼梦》却不见此类结构,往下就是《儿女英雄传》:“这安老爷通共算起来,内外上下也有三二十口人……”(第1回)。可见现代习见的“多少口人”之类结构是很晚才确立的。

三、员

(一)《说文》:“员,物数也,从贝口声。”古今注家多承此说,徐锴谓:“古以贝为货,故数之。”但许说实囿于篆书字形而误,不知甲、金文“员”字从“鼎”不从“贝”,且与“口”之声、韵均不相近,初文表示鼎口为圆形,本义方圆之“圆”,故造字属会意而非形声。篆书从“贝”只是字形简化的结果,与字义无涉。至于“员”后来与“物数”义结合起来,从文字看当为假借,其构词理据尚待探讨。“物数”是指什么呢?《说文》一书的“物”多指与人相对的事物,如“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匚,受物之器”等。但上古“物”又兼指人,如司马迁《报任安书》:“曩者辱赐书,教以慎于接物,推贤进士为务。”那么“员”究竟是人数还是物数呢?从实际语言材料看,它多与人相关,与事物有关之例罕见。38从“贝”之员,除传世文献外,最早的古文字材料大约见于秦简,其中只有一例:“徒隶攻丈,作务员程。”(《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在同一批竹简中有专门规定手工业生产定额的法律《工人程》,有人认为“人程”即“员程”(见魏德胜2000:53)。“员程”一词又见于《汉书》等文献,如《汉书·尹翁归传》:“有论罪,输掌畜官,使斫莝,责以员程,不得取代。”颜师古注:“员,数也。计其人及日数为功程。”也就是给每一个劳动者规定的工作量,所以“员”很早就与“人员”相关联。此外名词“员”表人员、员额义的用例还可举出不少,如《周礼·夏官》:“正校人员选。”《论衡·程材篇》:“……其置文吏也,备数满员,足以辅己志。”《后汉书·宦者列传序》:“至永平中,始置员数,中常侍四人,小黄门十人。”《南史·后妃列传序》:“陈武光膺天历,以朴素自居,故后宫员位,其数多阙。”以上各例多与数目有关,如“满员、员数”等,这为它发展为量词提供了条件。39

(二)量词“员”的出现。

《说文》段注“员”字条:“数木曰枚、曰梃;数竹曰箇……数物曰员。”又说:“本为物数,引申为人数。”这里以“枚、梃、箇”与“员”并列,都是今人所称的量词。前文已述名词“员”很少真正与物相关,同样,作为量词的“员”也很少量物,其例如:“虽有《诗》《书》,乡一束,家一员,独无益于治也。”(《商君书·农战》)以“员”量人约出现于魏晋,如晋《莲社高贤传》:“立学馆鸡笼山,置生徒百员。”在此生徒是有定额的。这与上节所谈名词“员”的“员额”义是一脉相承的。

(三)本期的量词“员”。

“员”在隋唐五代的文献中开始普遍使用,仍量有一定编制的人员:

(1)对三百员战将,四十万群臣,仰酺大设,列馔珍羞……(敦校71)

(2)今此觅取一员政官。(同上321)

(3)两街大德及道士御前论义。每街停止十二员大德。(入唐,近代149)

(4)永昌元年,置左右司员外郎各一员。(《旧唐书·职官志一》)

(5)卿一员。(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旧唐书·职官志三》)

(6)大夫一员……中丞二员。(同上)

(7)《隋书》云,高祖依周礼有减其数,嫔三员、世妇九员、御女三十八员……(《初学记》卷10)

(8)贞观五年已后,太宗数幸国学……增置学生凡三千二百六十员。(摭5—6)

(9)是君乡人赵武为太山主簿,主簿一员阙,荐君为此官……(冥27)

(10)宪宗久亲政事,忽问:“京兆尹几员?”李吉甫对曰:“京兆尹三员,一员大尹,二员少尹。”(国史,大观181)

(11)故事,使外国者,常赐州县官十员……(韩集374)

(12)置渎令一员、祝史一人、斋郎六人。(《济渎庙北海坛祭器碑》)40

本期称量的对象多为战将、政官、员外郎、卿、少卿、大夫、主簿、京兆尹、州县官等官员。其他如例(7)的嫔、世妇、御女是隋宫女官名,例(8)的学生指国学中的生员,也都有一定编制。例(12)渎令称“员”,而祝史、斋郎称“人”,刘世儒先生(1965:165)认为“可能是因为这类的‘官’太小,还不配称‘员’”。“员”的称量对象确系某种“公职”人员,且有一定的级别、地位。不过,我们大致查阅了《旧唐书·职官志》,发现三品以上者绝大多数称“员”,但并非毫无例外,如亲王府从三品的“傅”亦称“人”(见《职官志三·王府官属》),其余四至九品,或称“员”或称“人”,最低的亦有个别从九品“典仪”称“员”(见《职官志二·门下省》),所以是否用“员”有一定的任意性。《唐六典》中同样讲述各级官员的编制等,量词基本用“人”,如“礼部尚书一人,正三品”(《尚书礼部卷第四》)。另外,本期未见以“员”量事物之例。重要口语文献《祖堂集》以及《全唐诗》都没有出现量词“员”。这并非语体之故,因为同是口语体的敦煌变文就不乏其例。上述出现率的差异应与话语内容有关,《祖堂集》是谈禅的,不涉政事;“员”又多出现于叙事文,而诗歌主要是描写和抒情,故以上两种文献没有这个量词。

(四)本期之后,“员”仍常称量官员、战将等,如《三朝北盟会编》“汉儿官一员”、《古本董解元西厢记》“一员骁将”、《水浒传》19回“一员了得事的捕盗巡检”、《红楼梦》78回“几员首贼”、《儿女英雄传》第1回“知县十二员”等。另外,晚近作为货币单位,“员”偶与“圆”通用,如清魏源《圣武记》卷6:“而英夷国中缴烟价、罢关税,各缺银千余万员。”到了现代“员”走向衰落,基本不用于实际人数的统计,只有“几员大将/猛将”之类说法,带有仿古的意味。在《现代汉语频率词典》中与现代其他称人量词相比,词次最少,频率最低,它的称量某种编制内人数的作用主要被后起的“名”取代。41

四、众

(一)《说文》:“众,多也。”甲骨文“众”从日下三人会意,本义指人多。虽然有时也表示事物多(如《论语·为政》“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但“人多”是基本义,“众”在《论语》《孟子》中各出现13次,除上举一例都与人相关。由“人多”引申为“众人”,成为“众”的基本义。如《孟子·梁惠王上》:“寡固不可以敌众”。此外“众”还有军队义,如《管子·轻重乙》:“谁能陷陈破众者赐之百金。”若要说明“众”有多少时,可用主谓结构“众+数字”,如《后汉书·董卓列传》:“黄巾余党……众十余万。”也可用偏正结构“数字+之+众”,如《三国志·魏书·刘表传》:“将军拥十万之众,安坐而观望。”偏正结构中或无“之”字,如《史记·平原君列传》:“平原君……使赵陷长平兵四十余万众,邯郸几亡。”《后汉书·光武皇帝本纪》:“十余万众束手降服……”以上两例虽有“数+众”的形式,但其中的数词不是任意的,一般都是“万”以上的大数,表示“有若干万那么多的人”。此外,“众”还可指官员、群臣,《礼记·曲礼下》:“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五众”指五类大臣,在此“众”多少带有种类之义。总之,这时的“众”还不是成熟的量词。

(二)本期的“众”。

本期“众”与数词相连的用例不少,所结合的数词不再限于“万”,故更像是普通的量词了。本期的“众”可分为以下几类:

1. 仍与万以上的大整数连用,表示约数:

(1)菩萨周围三万众,声闻绕壤百千回。(敦校763)

(2)去曹溪宝林寺说法化道,度无量众。(祖77)

“无量”虽非数词,亦表极大的约数。

(3)突厥二十万众毁长城,寇恒州。(《隋书·五行志上》)

(4)诸将决死而战,杀贼万余众。(《谭宾录》,转引自《太平广记》卷189)

(5)而寺前负贩、戏弄、观看人数万众……(集61)

2. 与千、百等整数连用表示约数,如:

(6)(弘忍大师)今现在彼山说法,门人一千余众,我于此处听受。(祖76)

(7)师居洞山,聚五百众。(同上186)

(8)是你和尚在夹山匡二百众,有如是次第。(同上195)

(9)这里有三百来众,于中不可无人。(同上451)

有趣的是,“众”虽含多义,但却并非集合量词,而是个体量词。不过在此它的使用还是不太自由的,只能表示一群人所包含的个体数,如例(6—9)的“一千余众、五百众、二百众、三百来众”分别表示一千余人、五百人、二百人、三百来人。有多少人就可称多少“众”,仍隐含强调数量多的意味,离开群体的人就不能称“众”。

3. 除以上大数、约数外,“众”与数词结合的例子较少,如:

(10)僧尼四众来金地,持花执盖似奔云。(敦校679)

(11)十七众,自安排,随从空王少比裁。(同上809)

(12)善财五众承当得,鹙子虽逢似不来。(祖353)

(13)若诸女人减二十众不为说法。(《大宝积经》卷一)42

(14)若称可二部僧伽意者,二部僧伽各二十众,当于四十众中出是苾刍尼罪。(《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戒经》卷一)

(15)一十一众中,身意皆快然。(顾况诗,2939)

“众”所量对象多为两类人:一为军事人员,如例(3、4),其中“贼”是造反起义的队伍,也属军事组织;另一类是僧侣或佛教信徒,如例(1、2)及例(6—15)。像例(5)那样量普通民众者较少。量军人是因为“众”原有军队义。量僧侣及佛教徒,与佛经翻译用语有关,梵语samgha音译“僧伽”,义译“众”。《天台观经疏》:“众者,四人已上乃至百千无量。”按此意,四人以上即可称“众”。不过有些结构并非任意组合,而是有特别含义的佛学词语:例(10、12)的“四众、五众”,分别指四种或五种出家人。例(11)及(15)的“十七众、一十一众”未详,当亦源于佛典。43

叶松华(2006)在讨论《祖堂集》中的量词时认为,在俗家文献里“众”前数词多为“千、万”等大数,只是在佛教文献中可与普通数词结合,他的意见可备一说。

4. 用同“种”。表种类,仅见于变文:

(16)千众乐音齐响亮,万般花木自芬芳。(敦校829)

张涌泉等认为,这两例“众”均为“种”的借字,“众、种”音近通用。(见敦校842页注〔六八〕)又,敦校1029页有“世界两种人不得见王面”之语,张涌泉等注明“原校:‘种’原作‘众’,据甲卷改。”(见敦校1049页注〔一八四〕)《汉语大词典》“众”字条亦谓此词做量词的功能之一就表示“种”,仅举之一例,与例(16)相同。

(三)本期之后,量词“众”仍多与佛教有关,如《西游记》19回“一行三众”。在《红楼梦》里更出现了隋唐五代未见的“数+众+名”的结构,并将称量对象从佛教僧侣类推到道士,有“五十众高僧、五十众高道”(17回)之说。直至晚近时代,本义为人多的“众”才可用于称人群,如《儿女英雄传》40回有“一众家丁、一众同寅”,《老残游记》8回有“一众五人”,不过这种用法也很受限制,“众”前必为“一”字,类似今语“一行若干人”的“行”。到了现代这个量词在口语中已经消失。

五、辈

(一)《说文·车部》:“辈,若军发车百两为一辈。”又,战国人托名吕望所著《六韬·均兵》称“六十骑为一辈”。但上古文献鲜有用例,全部《十三经》以及荀、墨、庄等诸子著作中均未见“辈”字,无法证实“车百两”与“六十骑”之说。南宋戴侗《六书故·工事》说“车以列分为辈”,这是我们目前看到的文献中与《说文》释义及字形义符相符的唯一实例。尽管戴侗或有所本,但《六书故》本身也是一部文字学著作,意在正名辩物,其文字不能等同于实际语言运用的例子,所以“辈”的本义用例在现存文献中几乎可以说并不存在。

此词后有多义,与量词有关之义的发展脉络大致如下:

首先可能从代表成队的车马发展为指其品类,如《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孙子见其马足不甚相远,马有上、中、下辈。”《说文》段注说:“朋也,类也,此辈之通训也。”既为通训,当然可用于其他物类,如《论衡·率性篇》有“龙泉、太阿之辈”,《三国志·魏书·华佗传》有“蛇辈”,《大唐新语·著述》有“《御览》之辈”等。

除物类外,又引申指某一类人,如《史记·大宛列传》:“汉使数百人为辈来。”《论衡·死伪篇》:“比干、子胥之辈不为鬼。”《世说新语·赏誉》:“山巨源义理何如?是谁辈?”敦煌变文:“内侍黄门辈,无非执化权。”(敦校832)王维诗:“岂学书生辈,窗间老一经。”(1271)

辈分、行辈也是对人的一种分类,故“辈”又有辈分义。如东汉孔融《论盛孝章书》:“今之少年,喜谤前辈。”《晋书·吐谷浑列传》:“当在汝之子孙辈耳。”杜荀鹤诗:“君虽是后辈,我谓过当时。”(7942)

(二)量词“辈”源于名词朋类义,故初为集合量词,萌芽于汉代。可用于人,如《史记·大宛列传》:“诸使外国,一辈,大者数百、少者百余人。”晋袁宏《后汉纪·灵帝纪》:“角等皆举兵,往往屯聚数十百辈,大者万余人,小者六七千人。”这两例结构比较松散,前者没有出现被计量的名词“使者”,后例则量前文里的“兵”,都由后文说明“一辈”的人数。下例更典型,《史记·酷吏列传》:“天子果以汤怀诈面欺,使使八辈簿责汤。”“辈”也可量事物,如《颜氏家训·养生篇》:“此辈小术,无损于事,亦可修也。”以上“辈”犹“类”。作为量词尚不太成熟。也有似量个体的,如《汉书·南粤传》:“使内史藩、中尉高、御史平,凡三辈上书谢过,皆不反。”“藩、高、平”均为人名,“辈”似个体量词;但又与下文(四)所引《北史·吐谷浑列传》例句法相近,故也似动量词。

南北朝时有确切的称人个体量词“辈”,如《神仙传》卷6:“明日士彦自将人吏百余辈……”但刘世儒(1965:147)认为当时“这样的用法并不多见”。当时也有表次数之例,如《颜氏家训·终制篇》:“吾年十九,值梁家丧乱,其间与白刃为伍者亦常数辈……”。

(三)本期的名量词“辈”。

本期用例明显增多,可分为以下两类:

1. 个体量词“辈”,南北朝时期不多见,此时大量出现。多数量人,由于“辈”原有种类义,故大多计量某类人的个数。

(1)众真千万辈,柔颜尽如荑。(元稹诗,4456)

(2)遑遑名利客,白首千百辈。(白居易诗,4662)

(3)及帝将赴晋阳,亲入辞谒于昭阳殿,从者千人,居前持剑者十余辈。(《北史·齐本纪中》)

(4)向者,偶见太学生十数辈,扬眉抵掌,读一卷文书……(摭63)

(5)无何,为两军打球,军将数辈,私较于是。(同上41)

(6)朱衣巨带者五六辈,列于阶下。(酉90)

(7)俄有妙妓四辈,寻续而至,奢华艳曳,都冶颇极。(集11)

(8)……因是齐鲁人从而学道术者,凡百千辈。(同上24)

(9)则天时,狄仁杰为宁州刺史,其宅数凶,先时刺史死者十余辈。(广69)

(10)玄宗梦仙子十余辈,御卿云而下……(明58)

(11)场中诸女……约为香火兄弟,每多至十四五人,少不下八九辈。(《教坊记》,大观125)

(12)(左右伶人)恃宠肆狂,无所畏惮,其间一辈曰张隐,忽跃出。(《南楚新闻》,见《广记》卷257)44

也有少数是量舟舰及动物的:

(13)战舰百万辈,浮宫三十余。(陆龟蒙诗,7122)

(14)言讫,见市吏枷项在前,有驴羊鸡豕数十辈随其后……(广141)

(15)顷间,群象五六百辈,云萃吼叫,声彻数十里。(同上188)

2. 集合量词“辈”。

此类又可分为几种情况:

A. 量一群人、一批人。

(16)团圆多少辈,眠寝独劳筋。(薛能诗,6478)

(17)顷年以来,优见诸方告密,囚累百千辈。(《旧唐书·刑法志》)

(18)时举子有以公卿关节,不远千里而求首荐者,岁常不下数辈。(摭18)

B. 量一代人。

(19)呜呼,六代传信,今在韶州。四辈学徒,空游嵩岭。(神会,近代65)

(20)今古几辈人,而我何能息。(杜牧诗,5945)

(21)画手看前辈,吴生远擅场。(杜甫诗,2387)

(22)言辈作者,合家尽行,辈辈俱作。(《诗·周颂·载芟》“千耦其耘”句郑玄笺“辈作者千耦”孔疏)

C. 量一类人、一种人。

(23)莫学一辈愚人,不报慈亲恩德。(敦校1016)

(24)若有一辈众生,只要见佛身,观音菩萨与现佛身,而为说法。(同上745)

(25)此辈贱嫔何足言,帝子天孙古称贵。(元稹诗,4615)

(26)半日无耕夫,此辈总饿死。(徐仲雅诗,8649)

(27)我皇开国十余年,一辈超升炙手欢。(蒋贻恭诗,9872)

(28)四人忧恚啼泣,而四郎谓遵言曰:“勿忧惧,此辈亦不能戾吾。”(博28)

第三类有一些特点,常见的是“一辈”和“此辈”,很少与其他数词连用,且往往带贬义。《全唐诗》中“此辈”共19例,除个别指物者外,多具贬义。

D. 量一类植物或动物,少见。

(29)野苋迷汝来,宗生实于此。此辈岂无秋,亦蒙寒露委。(杜甫诗,2348)

(30)时白喷雪鲫鲤,此辈肥脆为绝尤。(卢仝诗,4368)

(四)做动量词表次数。

(1)保定中,夸吕前后三辈遣使献方物。(《北史·吐谷浑列传》)

(2)(吐谷浑)……即令从骑拥马令回,数百步,欻然悲鸣,突击而西,声若颓山,如是者十余辈,一回一迷。(同上)

(3)吏令启口,以一丸药掷口中,便成烈火遍身,须臾灰灭,俄复成人,如是六七辈。(广18)

如果说“前后三辈遣使”犹与人群义相关,可理解为“遣三辈使”,那么后面二例的“如是者十余辈、如是六七辈”则只可能是动量词,没有作他解的余地。

(五)对本期量词“辈”的几点看法。

1. 隋唐之前,“辈”多出现在“数量”或“代量”结构中,像《神仙传》中“人吏百余辈”那样的“名数量”结构很少见,所以它更像一个准量词。到了本期,不但有大量“名数量”结构,而且有“数量名”结构,真正发展为成熟的量词。

2. “辈”既然是源于朋类义的集合量词,为什么又大量用为个体量词呢?这应该是在语言运用中形成的。先看以下例句:

(1)时辈六七人,送我出帝城。(白居易诗,4720)

(2)时进士团所由辈数十人,见逢行李萧条……(摭40)

(3)而玄谅辈凡三十人,咸列禁戍……(白集1080)

(4)只如张道符、牛业、赵璘辈三数人足矣,使朕闻所未闻。(《因话录》,大观839)

“×辈××人”意指“某类人多少个”,如本小节例(1)白居易诗题为《及第后归觐留别诸同年》,“时辈”指同时及第的人。此时“辈”系名词。但当被统计的对象在字面上不是“×辈”,而是“×人”(同样表示某类人)时,在修辞上为避免重复,就会发生结构类推现象,依“×辈多少人”格式,推出“×人多少辈”格式:

(5)工人三五辈,辇出土与泥。(李商隐诗,6247)

(6)(冢被盗掘)官以军人二十余辈修复。(博43)

(7)午后有一人重戴,领妇人四五辈,欲出此门。(传118)

“×人××辈”同“×辈××人”一样,都是“某种人多少个”的意思,于是“辈”做个体量词称人的功能便渐被接受,成为习见的书面用词。

3. 正因为个体量词“辈”是由修辞原因造成的,所以始终只存在于文人笔下,尤以笔记小说中最多。口语化程度高的敦煌变文、《祖堂集》及其他禅宗语录中没有以“辈”量个体的人或物之例。正因这一语体特点,它也很难进入新兴语序“数量名”结构(“一辈愚人、一辈众生、几辈人”都是量群体的),我们只见到一例,出自宋人所修《太平广记》,录以备考:

(8)昉曰:“适见三五辈老者,发言颇诚……”(《纪闻》,转引自《太平广记》卷2)

4. “辈”既可做集合量词,称量成批的人或物;又可做个体量词,称量单个的人或物,具有这种特点的量词不仅在隋唐五代,而且在各个时代都是罕见的,因为这在交际中毕竟颇多不便,有时还会引起误解,如:

(9)此辈送上人者,岁五六辈,可以微贶劳之。(广132)

据上下文,难以判断句中第二个“辈”到底称个体或集体。又如:

(10)有群女,或称华阳姑,或称青溪姑,或称上仙子,或称下仙子,若是者数辈。皆侍从数十……(传59)

《汉语大词典》“辈”字条将此例作为称量一群人的书证,恐不妥。从下文看,“数辈”应指几个人,每人又有数十个侍从。这种歧义正是“辈”本身的双重功能带来的。

“辈”量人还是量物,在比较简约的文言里,有时也不易区分,如:

(11)须臾童儿玉女三十余人,或坐空虚,或行海面,笙箫众乐,更唱迭和。有唱步虚歌者,数十百辈,幽求记其一焉。词曰:“凤凰三十六,碧天高太清……”(博19)

此例中“唱步虚歌者”貌似指人,但“三十余人”与“数十百辈”互相矛盾,看下文方知是称物,指所唱之歌有那么多首。

(六)本期以后,量群体的“辈”多用于世代义,如《儒林外史》55回:“此时虞博士那一辈人,也有老了的,也有死了的……”现代之例如《四世同堂》48:“看到祁家的四辈人,他觉得他们是最奇异的一家子。”量“一类人”者如《型世言》第1回:“这虽是本司院,但我们不是本司院里这一辈人!”此类未见现代用例。至于“辈”用如批、群义者如清袁枚《随园诗话》卷8:“吏敦促至再,扶鞭上马,比至,则促召之使已四辈矣。”但这是文言,不能反映口语实际。

量个体的“辈”也只存在于文人笔下,如《夷坚志》甲志卷2:“(钱君兄弟)遇道士三辈来揖谈。”《武林旧事》卷6:“每处各有私名妓数十辈……”由于这一用法的局限性,在现代汉语中已经消失。现代“辈”只量世代,另有新义称人一生的时间,如“一辈子、半辈子”。

六、位

(一)《说文》:“列中庭之左右谓之位。”本义位置,《周礼·天官·序官》:“辨方正位。”特指代表一定次序的位置,常指职位、地位,《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以相如功大,拜为上卿,位在廉颇之右。”若言“众位”则指百官,《汉书·王莽传上》:“群僚众位,而公宰之。”一人可占一个位次,故“位”可代指人,《左传·襄公十四年》:“此役也,报栎之败也。役又无功,晋之耻也。吾有二位于戎路,敢不耻乎?”杜预注谓“二位”指栾黡及其弟二人,这是“位”与数词结合的较早用例。刘世儒说量词“位”“由‘位次’义转来”。我们可以补充一个例证,南朝宋王韶之《燕射歌辞·宋四厢乐歌》之五:“万方毕来贺,华裔充皇庭。多士盈九位,俯仰观玉声。”“九位”指很多席位。而真正的量词“位”未见较早用例,刘只举了《搜神记》(晋)及《真诰》(南朝梁)两个例子并据《搜神记》的“从者数位,尽为蒲人”判断当时用“位”并不像现代一样表示尊敬。(参见刘世儒1965:164—165)

(二)本期的“位”。

在本期,我们并未见到典型的量词“位”,45有的疑似用例其实站不住脚,试看:

(1)闻法众,百千位,并睹庄严赞善哉。(变文570)

就是这个被《敦煌变文集》编者释为“位”的字,在《敦煌变文校注》中却录作“侅”,故此例不能算数。46此外“数词+位”的例子还有:

(2)(禾山和尚)遍历宗筵而造九峰。一言顿契于心源,万水无疑于别月。因编十一位,集数百言。(祖322)

(3)由宰相至百执事凡几位?由一方至一州凡几位?先生之得者,无乃不足充其位邪!(韩集30)

例(2)的“十一位”是一本书,或许是禾山和尚“遍历宗筵”后搜集的语录,“十一位”是他访问的十一个禅师?那么“位”就接近量词。例(3)的“位”从下文看应指所设的职位,故不是量词。此外《全唐诗》里“数词+位”也只有二例,一是郊庙歌辞“九位既肃,万灵毕会”(103),一是明皇帝诗“四方皆石壁,五位配金天”(36)。另外元稹《郊天日五色祥云赋》也提到“五位”:“陛下乘五位而出震,迎五帝以郊天……”这几个“位”显然均非量词。

总之,据我们不全面的观察,“位”在本期依然没有成为成熟的量词。

(三)真正接近现代“位”的用法出现较晚,如《张协状元》第27出的“五百位官员”、《水浒传》12回的“两位好汉”、《红楼梦》第3回的“这位哥哥”和29回的“众位千金”。“位”还可以称物,宋范仲淹《与韩魏公书》有“凉厅一位”,清魏源《圣武记》卷14有“夷炮数位或十余位”。至现代,称物的用法已不存,称人表尊敬仍是规范,但近年来有些媒体常误用,甚至有“一位嫌疑人”之类,实属谬误。此外“位”还可计量数位,如“两位数、五位数”;与序数结合表示人或事物的地位,如“要把经济建设摆在第一位”。

七、名

(一)《说文》“名”:“自命也……”本义名称,《楚辞·离骚》:“肇锡余以嘉名。”一个名字代表一个人,这就可能成为称人量词。“名”跟数词较早连用之例如《庄子·则阳》:“丘里者,合十姓百名而以为风俗也。”这里的“名”是指代人的名词。下例向量词前进了一步:“凡天文在图籍昭昭可知者,经星常宿中外官凡百一十八名……”(《汉书·天文志》)然而此后,其他称人量词纷纷出现并大量使用,“名”的发展却步履蹒跚,刘世儒(1965:112)谓在南北朝也还在发展中,做量词仍不多见,如《魏书·礼志》:“先恒有水火之神四十余名……”。

(二)本期亦很少见,敦煌变文及文书、《祖堂集》等口语资料均未见量词“名”,《旧唐书·职官志》《唐六典》专述各级官府的人员编制等事,其中称人量词“人、员”频频出现,据不完全统计,唯独未见“名”。只有唐诗里有数例:

(1)身是三千第一名,内家丛里独分明。(薛能诗,6520)

(2)黄口小儿口莫凭,逡巡看取第三名。(杨莱儿诗,9027)

(3)悬知回日彩衣荣,仙籍高标第一名。(韦庄诗,8001)

(4)孔门弟子皆贤哲,谁料穷儒忝一名。(石贯诗,6396)

此外《全唐诗》还有“一名”35例,“二名”3例,均非量词。以上4例似可视为量词,前3例与次第数词连用,例(4)“一名”义为“其中之一”。总之“名”做量词在本期仍罕见且不成熟。

(三)量词“名”真正发展成熟是比较晚的,如宋代白话小说《宋四公大闹禁魂张》有“百十名军校”,《封神演义》29回有“二十名刀斧手”,《红楼梦》48回有“(薛姨妈)派下薛蟠之乳父老苍头一名,当年谙事旧仆二名……”。现代则多用于具有某种身份或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如“一名战士、几名职员”等。它跟“位”的区别是不一定表示尊敬,是中性的,可量各种人。

八、丁

《说文》:“丁,夏时万物皆丁实。”段注:“丁实,小徐本作‘丁壮成实’。”义即“强壮”,李陵《答苏武书》:“丁年奉使,皓首而归。”从而引申出“壮丁、成年人”之义,特指达到担任赋役年龄的人,如《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旧唐书·食货志》:“凡丁,岁役二旬……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丁”作为量词的条件并不充足,因为“数+丁”既不能后附,也不能前附于名词,“人一丁、一丁人”都不成立,应该算作准量词。本期用例如下:

(1)无何天宝大征兵,户有三丁点一丁。(白居易诗,4693)

(2)于是计帐进四十四万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口。(《隋书·食货志》)

(3)每丁量税一千五百钱……(《旧唐书·食货志》)

(4)其一家之中,有十丁已上者,放两丁征行赋役;五丁已上,放一丁。(同上)

九、介

《说文》:“介,画也。从八从人,人各有介。”此义与量词无关。作为量词,早在先秦就有著名的例子“如有一介臣”(《书·泰誓》),又如《国语·吴语》:“勾践请盟,一介嫡女,执箕帚,以晐姓于王宫;一介嫡男,奉槃匜,以随诸御。”47“介”用同“个”,只用于人,且数词只限于“一”,关于“介”与“个”的关系及其作为量词的理据,详见第四章第二节。

本期用例性质与上古时相同,仍只与“一”连用,故其量词性值得怀疑,似为一种固定表达方式,“一介”用于自己表示自谦,用于他人则有蔑视的意味:

(1)贫道是一界(介)凡僧,每谢君王请(清)命,臣僧却拟归山,即是贫道所愿。(敦校268)

(2)逆贼某乙,一介贱隶。(白集1279)

(3)勃三尺微命,一介书生。(王勃《滕王阁序》)

后世用法未见变化,《儒林外史》第1回:“王冕乃一介农夫,不敢求见。”现代仍可说“一介武夫、一介书生”等,但只是承袭古语,有人认为“现代已不采用”(郭先珍2002:75)。

此外,本期用于称量人的量词还有“”(见本章第四节)、“”(见第三章第一节)、“”(见第三章第一节)、“”(见本章第二十四节)、“”(量一群赴宴的罗汉,见第三章第二节)、“”(量妻妾,见第三章第二节)、“簇(蔟) ”(量人群,见第三章第三节)、“”(量排成行列的人,见第三章第五节)、“”(量会合在一起的人群,隋唐之际成为军队编制,见第三章第三节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