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天命论
人之为人,不能没有超越的向往,即终极关怀,亦即支撑生命的信仰信念。孔子继承了三代大传统的天命观念,如说:“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论语·八佾》,下引《论语》,只注篇名);“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宪问》);“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尧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季氏》)。孔子一方面保留了天的神秘性和对于天、天命的信仰、敬畏,另一方面又修正了周代关于天帝、天命只与天子、诸侯、大夫等贵族阶级有关的看法,而使每一君子直接地面对天帝,在人生的道路上去“畏天命”进而“知天命”,这就肯定了个人所具有的宗教性要求。
孔子为什么要反复申言对天的信仰和对天命的敬畏呢?在这里,“天”关涉人的类本质和类特性,首先是宗教性和道德性。他通过生命的途程与体验,来体悟天命与人之自由的关系:“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为政》)孔子对上古宗教的改造,正是把超越与内在结合起来了。如果说“命”只是外在的命运的话,那么“天命”常常关系到内在。一个能够驾驭生活、驾驭世间外在力量并全面发展人的内在本性的人,一个积累了一定的生命体验(例如五十岁左右)的人,才能逐渐体悟到天所赋予人的性分,直接面对个人的命运或局限,并对天道、天命和道德人格典范有所敬畏,而又积极地去追求生命的意义和死亡的意义,勇于承担自己应承担的一切,包括救民于水火,博施济众,修己安人,杀身成仁。这就把天做主宰转化为人做主宰了。宋国司马桓魋想要杀孔子,孔子说:“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述而》)孔子在匡地被人拘禁,他心地坦然地说:“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子罕》)这是天命论的题中应有之意。这说明在孔子那里,天命论不是被动、宿命的。相反,有道君子以天降大任大命为自我的当担,以一身正气系天下兴亡之责、文化神州的安危和人文传统的延续。这是孔子及孔子以后的大思想家、大儒和志士仁人的品格。这就是终极的当担意识!
孔子把对超越之天的敬畏与主体内在的道德律令结合起来,把宗教性转化为内在的道德性。孟子曾经引述过孔子对《诗经·大雅·烝民》之“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的解释。“孔子曰:‘为此诗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则;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孟子·告子上》)孔子以此诗为“知道”之诗,肯定天生育了众民,是人之源泉;每一事物都有自己的特性和规律;人所秉执的常道,是趋向美好的道德,即天赋予了人以善良的天性。天下贯于人的心性之中。天不仅是人的信仰对象,不仅是一切价值的源头,而且也是人可以上达的境界。人本着自己的天性,在道德实践的工夫中可以内在地达到这一境界。这基本上就是孔子的“性与天道”的思想。孔子很少谈论“性与天道”,但绝不是不谈。《公冶长》所记“子贡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夫子关于文献上的学问,学生都听得到,夫子关于“性与天道”的议论,学生不容易听到,这是因为夫子的教育,因材施教,循序渐进。子贡有了一定学养之后,始听闻到夫子至论,而叹其美也。
孔子强调要在人事活动中,特别是道德活动中去体认天命。于此,才能“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宪问》)正因为生命有了这一超越的理据,所以儒者才有了积极有为的当担意识和超越生死的洒脱态度:“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卫灵公》);“朝闻道,夕死可矣”(《里仁》);“未知生,焉知死”(《先进》);“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子罕》);“不降其志,不辱其身”(《微子》);等等。由此我们可知儒家对于人格尊严的重视、强调与维护。孔子思想并不是如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中所说,只是一些俗世伦理或常识道德。如上所说,孔子的人性、天命、天道的思想有深刻的哲学形上学与宗教的终极关怀的内容。
在孔子那里,“天”有超越之天(宗教意义的终极归宿)、道德之天(道德意义的秩序与法则)、自然之天(自然变化的过程与规律)、偶然命运之天等不同内涵。他在肯定天的超越性、道德性的同时,又把天看作是自然的创化力量。“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阳货》)天有创造精神,是万物的创造之源,但采取的却是默运的方式,而不是强行干预的方式。“天”的这样一个品格,也赋予了人类,特别是圣人。“子曰: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泰伯》)“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卫灵公》)这是说,尧、舜都是以天为则,无为而治的。孔子以赞颂尧舜,发挥“天”的非人格性的观念。孔子回答鲁哀公问“君子何贵乎天道”时指出:“贵其不已……无为而物成,是天道也。”(《礼记·哀公问》)这里看不到天的意志对于自然人事的干预,“无言”“无为”的自然之“天”与“天道”按自己的秩序运转,生成长养万物。
1973年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易传》之《要》中,载有孔子关于占筮的谈话,表明他与上古夏殷周文化中史巫之筮的密切联系。当然孔子又道出了他们之间的区别:
《易》,我后其祝卜矣,我观其德义耳也……后世之士疑丘者,或以《易》乎?吾求其德而已,吾与史巫同途而殊归者也。君子德行焉求福,故祭祀而寡也;仁义焉求吉,故卜筮而希也。祝巫卜筮其后乎?
这段话意味深长。孔子也运用占卜,但他与史巫之筮的差别在于强调德福的一致,以道德仁义作为福报和吉祥的根据。这样,主动性操之在自我,而不在超越的他者、自然的他者或社会的他者。孔子承认民间信仰,承认鬼神的存在,强调祭祀的虔诚,“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吾不与祭,如不祭”(《八佾》),但他消解了鬼神迷信,至少是存而不论,“敬鬼神而远之”(《雍也》)。“子不语怪、力、乱、神”(《述而》),对怪、力、乱、神不轻易表态。孔子是很有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