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碳排放空间分异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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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相关研究综述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居民碳排放

学术界对于居民碳排放的分类具有基本统一的认识,将城市居民生活碳排放界定为城市常住人口日常生活及工作所需的直接或间接能源消费产生的碳排放。居民生活直接碳排放和居民生活间接碳排放合称为居民生活完全碳排放(凤振华,2010)。其中,居民直接碳排放是指居民直接消费能源载体(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用于照明、供暖、制冷、炊事、交通出行等项目产生的碳排放(张艳,2012),主要包括住宅内能耗和私人交通两大类(朱勤,2010);居民间接碳排放是指居民衣、食、住、行中的非能源商品和服务消费在其生产、供应和处置的全生命周期中所引起的碳排放,既指商品生产和提供服务过程中直接产生的碳排放,又指嵌入材料和中间商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Bin et al.,2005;李艳梅,2008;Feng et al.,2011;Han et al.,2015)。居民碳排放的具体分解如图2-1所示。

图2-1 居民碳排放分解示意图

(1)家庭生活用能碳排放

居民家庭住宅内生活用能碳排放,简称生活用能碳排,是指居民直接消费能源载体(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用于照明、供暖、制冷、炊事等项目产生的碳排放(张艳,2012)。

(2)居民出行碳排放

居民日常出行碳排放,简称居民出行碳排放,是指居民因通勤、孩子上下学、购物、娱乐、就医等行为产生的交通碳排放,这种碳排放一般通过燃料费用、交通工具和行驶里程来核算(柴彦威等,2011)。

(3)居民嵌入式碳排放

居民嵌入式碳排放,即居民间接碳排放,是指居民衣、食、住、行中的非能源商品和服务消费在其生产、供应和处置的全生命周期中所引起的碳排放,既指商品生产和提供服务过程中直接产生的碳排放,又指嵌入材料和中间商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李艳梅,2008;Bin and Dowlatabadi, 2005;Feng et al.,2011;Han et al.,2015)。因间接碳排放是“嵌入”各种非能源商品的生产和服务供应过程中的,从而间接碳排放也被称为“嵌入式碳排放”(郭韬,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