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可持续金融发展目标
一、可持续金融的意义
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
(1)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2)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
(3)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主要目的是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中,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不仅有助于加快我国经济向绿色化转型,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也有利于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
(4)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需要金融、财政、环保等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支持,通过建立适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解决项目环境外部性问题。同时,也需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加大创新力度,通过发展新的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解决绿色投融资所面临的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产品和分析工具缺失等问题。
二、可持续金融的目标
(一)可持续金融的目标
广义的可持续金融要求相关金融机构在满足直接或间接支持可持续发展目标框架的同时,能够实现稳健、可持续、平衡的经济增长。可持续金融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在投资决策中,适当考虑环境、社会及治理因素对长期可持续投资活动产生的影响,从而增加对可持续经济活动和项目的长期投资。基于此,ESG因素与金融市场的联系逐渐紧密,金融机构必须能够衡量并监控ESG风险,从而实现及时应对物理风险与转型风险的根本目的。
可持续金融任务主要指将环境、社会及治理标准整合到金融服务中,有效支持可持续经济的增长。同时,其任务旨在提升金融机构有关ESG风险的必要性认知水平,强调应重点关注ESG风险的长期性以及其估值和定价的不确定性。
综上,可持续金融目标包含了两部分:一是金融服务助力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金融);二是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金融可持续发展)。
(二)中国可持续金融的目标
《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对支持绿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金融的需求不断扩大。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从经济可持续发展全局出发,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支持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国需要构建可持续金融体系。
(三)欧盟可持续金融的目标
2015年,《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巴黎协定》等文件的签署,促使欧盟开始重点探索可持续金融转型道路。欧盟计划从搭建国际可持续金融沟通平台、标准迭代、构建信息披露审核框架、建设可持续金融系统四个方面进一步扩大可持续金融标准在欧洲乃至全球范围的应用。
可持续金融,旨在调动必要资本以实现《欧洲绿色协议》下的政策目标以及欧盟关于气候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国际承诺,有助于确保投资支持有韧性的经济,并在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的影响下实现可持续复苏。
欧盟一直支持向低碳、更具资源效率和可持续经济过渡,并处于可持续金融推进的前列。2019年12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欧洲绿色协议》,希望能够在2050年前实现欧洲国家的碳中和,通过利用清洁能源、发展循环经济、减缓气候变化、恢复生物多样性、减少污染等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欧洲绿色协议》的一部分,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1月通过了“欧洲绿色协议”投资计划,该计划将在未来十年内至少动员1万亿欧元的可持续投资,重点是调动必要的私人和公共投资向气候中性、绿色、竞争和包容性经济过渡,以帮助欧盟国家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
三、可持续金融的任务
根据可持续金融的两个目标,可持续金融的任务也相应包含了两部分:一是金融可持续发展(金融高质量发展);二是可持续发展金融(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
(一)金融可持续发展
金融可持续发展(金融高质量发展),是指金融体制和金融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调整,从而合理有效地动员和配置金融资源,提高金融效率,以实现经济和金融在长期内有效运行和稳健发展。
金融可持续发展,必须符合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无浪费原则,动态或再生性经济资源的规模和质量的成长应该同经济体现在与未来的发展需要相吻合;二是无破坏性原则,动态或再生性经济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所形成的外部性效应的积累必须为正。
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注重金融发展的质性和量性的结合。量性的金融发展指经济中金融资产总量的增加、金融工具种类的增多、金融机构数量和种类的增加等。所谓质性的金融发展,表现为动员和配置金融资源的效率提高,金融资产的可替代性加强,金融活动的覆盖范围扩大,金融对经济的渗透加深。量性金融发展和质性金融发展是金融发展的两个方面,量性金融发展是质性金融发展的基础,而质性金融发展又能促进量性金融发展。但两者存在着矛盾,有时金融的量性发展是以牺牲金融质性发展为代价的。因此,中国金融可持续发展在战略选择上,一定要注重量性和质性的结合,尤其是质性的发展。
(2)确保金融产业的独立性。确保金融产业的独立性是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前提。不能把金融部门仅作为国民经济的调控系统来使用,而是要将金融部门作为一种产业来对待。确保金融产业的独立性对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意义表现在:独立性是主动性的基础,只有确保产业独立性,金融业才能走出被动适应经济发展的局面,主动调节经济,为自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从而强化自身发展的持续能力;确保产业独立性,有利于消除仅将金融作为杠杆的动机机制,有利于真正建立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动机机制;确保产业独立性,有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增强金融可持续发展系统的平衡能力。
(3)合理开发资源,增强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金融资源是支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要保证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开发和建设金融资源。这些资源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金融发展相关的基础性资源的开发,包括人力资源开发、基础设施的现代化、物质资本的积累等;二是金融业要充分利用自身的特殊地位,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渗透和催化功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改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环境。
(4)增强金融可持续发展系统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强金融可持续发展系统自我发展能力的根本途径在于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这里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的动力机制构造存在差异,即政策性金融机构应以政治和文化动力为主,以经济动力为辅,而商业性金融机构则以经济动力为主,以政治和文化动力为辅;二是注意健全目标系统、信息系统、工作系统等动力机制运行要素;三是要注意金融可持续发展动力机制运行过程即指挥、执行和反馈的合理衔接。
(二)可持续发展金融
可持续发展金融(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是指将环境、社会及治理标准整合到金融服务中,有效支持可持续经济的增长。其任务旨在提升金融机构有关ESG风险的必要性认知水平,强调应重点关注ESG风险的长期性以及其估值和定价的不确定性。
下面我们以欧盟《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为例进行说明(见表2-3),该计划主要是为了将金融与欧洲的特定需求相联系,同时更为广泛地为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其中主要任务包括如下三点:一是将有关潜在的ESG风险评估环节纳入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过程中;二是公开发行股票的大型金融机构需披露符合《资本要求指令(CRD-Ⅵ)》第98条定义的ESG风险、物理风险和过渡风险信息;三是要求欧洲银行管理局合理评估针对环境、社会实质的资产风险敞口所进行的专项审慎处理行为。
表2-3 欧盟《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规定的主要任务
续表
资料来源:欧盟《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