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可持续金融
第一节 可持续金融
一、可持续金融
(一)可持续金融的定义
可持续金融,英文由sustainable和finance两个单词组成,融合了人类知识系统里两个重要领域,其本质是跨界整合。第一个领域是sustainable development(可持续发展),涉及环境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第二个领域是finance(金融),涉及资金的流向及效率。可持续金融将金融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在一起,旨在将资金导入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如环境层面的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社会层面的平价住房、普惠金融等。
同很多重要概念一样,可持续金融不仅没有统一的界定,甚至缺乏权威部门的诠释。结合可持续发展的描述以及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内涵,本书所讲的可持续金融,是指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并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
按照本书定义,可持续金融是与可持续发展相伴而生的(见图2-1)。可持续金融的目的是推进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达成,并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价值;其作用是以资源配置为核心去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达成,并通过适当的金融工具激发经济主体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价值的创造。
图2-1 可持续发展与可持续金融
综上,可持续金融包含了两部分:可持续发展金融(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和金融可持续发展(金融高质量发展),基本上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二十国集团(G20)、欧盟(EU)和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关于可持续金融的定义一致。
(1)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Finance Initiative, UNEP FI)是联合国和全球金融业的联盟,总部设在日内瓦。该机构以建立专项课题研究、举行可持续金融领域的专业培训、鼓励金融机构之间的成功经验及信息共享、组织国际性和地区性论坛及会议等为手段,致力于在全球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中推行最佳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UNEP FI是第一批推动将可持续金融纳入政治议程的国际组织。30多年来,UNEP FI一直致力于界定可持续金融的内涵。在其看来,可持续金融可定义为包含金融机构所有层面的可持续发展实践——从简单的提高能效,到嵌入更高决策层的环境、社会及治理(或管治)问题。
根据UNEP FI针对可持续金融系统设计的一份调研报告(UNEP Inquiry:Design of a Sustainable Financial System),可持续金融包括广泛的环境、社会、经济和公司治理的内容;而绿色金融范围相对狭窄,仅针对环境问题,那些只针对减缓气候变化或适应气候变化影响的范畴则更窄。
(2)二十国集团的定义。2018年7月22日,G20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第三次会议就可持续金融有关内容达成以下重要共识:“推动可持续金融发展对于实现全球增长至关重要。我们欢迎《2018年G20可持续金融综合报告》,该报告提出了动员私人资本开展可持续投资的可选措施。”可持续金融,可以广义地理解为直接、间接支持可持续发展目标,为实现强劲、可持续、平衡、普惠的增长所进行的融资以及相关的机构和市场布局。一个适宜的可持续金融发展框架也可通过充分应对风险和市场失灵(如外部性)以提高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效率。
依据G20的界定,可持续金融是一个全面性的概念(见图2-2),包含ESG投资、绿色金融(green finance)、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包容性金融,并且适用于不同的资产类别,包括上市的及未上市的;除融资外,它还涉及各种市场安排以及机构安排,并且包括数字科技在金融场景的应用。同时,界定了可持续金融的目的,就是通过金融对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框架的贡献,在全球创造更强、更可持续、更平衡、更包容的经济成长。
图2-2 G20可持续发展金融图解
(3)欧盟的定义。根据欧盟《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Action Plan on Sustainable Finance),可持续金融通常是指金融部门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考虑环境、社会及治理的过程,从而增加对可持续经济活动和项目的长期投资。更具体地说,环境因素可能涉及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以及更广泛的领域,例如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污染和发展循环经济;社会因素考虑可能涉及不平等、包容性、劳动关系、人力资本和社区投资以及人权问题;治理因素包括公共机构和私营机构的治理,治理内容包括管理架构、雇员关系和高管薪酬,其在确保将社会和环境因素纳入决策过程方面发挥着根本作用。
在欧盟政策框架下,可持续金融被理解为支持经济增长的金融,同时减缓对环境的压力,并考虑环境、社会及治理因素。可持续金融还包括可能影响金融系统的ESG因素相关风险的透明度,以及通过适当的金融和公司行为治理来降低此类风险。另外,在欧盟政策框架下,可持续金融旨在支持《欧洲绿色协议》(European Green Deal)目标的实现,动员私人部门投向气候中性、气候韧性、资源高效和适应性经济,作为公共资金的补充。
(4)国际资本市场协会。2020年5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发布《可持续金融概要释义》(Sustainable Finance:High Level Definitions),指出“可持续金融包括气候、绿色和社会责任金融,并考虑被融资机构长期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及整个金融体系的作用及运行稳定性等更广泛的内容”。
可持续金融是涵盖范围最广的概念,包含了ESG投资、绿色金融、社会责任金融和气候金融等。图2-3给出了可持续金融主要概念之间的关系,白框指出该定义有别于其他定义的关键词,例如与社会责任金融相关的社会责任问题和成果;双箭头框指出与其他释义有动态关联的释义名词,例如与绿色金融和社会责任金融有关联的影响力金融。
图2-3 可持续金融主要概念之间的关系
《可持续金融概要释义》给出的可持续金融相关的概念包括:
气候金融(climate finance),是指支持经济活动向适应气候变化的模式过渡的金融和融资,以推行减缓气候变化(尤其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并采取气候适应措施,从而提高基础设施与整个社会和经济资产的气候适应能力。
绿色金融(green finance),比气候金融含义更广,因为绿色金融还包括其他环境项目,例如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污染防控。
影响力金融(impact finance),是指基于市场行业公认的指标与基准,为对社会和环境产生直接和积极影响的商业或经济活动融资,并同时考虑达到与市场一致的或更优的财务回报。
社会责任金融(social finance),是指用于帮助特定目标人群(但不限于目标人群),缓解或解决特定社会问题和寻求实现积极社会效益的融资行为。社会责任金融项目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可负担的基础生活设施、基本服务需求(例如健康、医疗保健)、可负担的住宅、创造就业(包括通过提供中小企业融资和小额信贷等间接方式)、食品安全、社会经济发展和权益保障等。
负责任投资(responsible investing),也称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投资,是指将重要的环境、社会及治理因素纳入投资决策和积极行使所有权的策略与实践,以最大程度降低风险并获得最大化回报。
社会责任投资(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ment, SRI),是指寻求兼顾财务回报并符合特定道德、环境和社会标准的投资。
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sustainable finance taxonomy),是指在可持续金融领域,通过制定和援引明确的阈值和目标,来判别经济活动、资产和项目是否达到环境、绿色、社会或可持续目标的分类指引系统。
(二)可持续金融的属性
为扼要阐释资本对商业回报(利)和社会环境诉求(义)的不同取向,欧美学者以义利“光谱图”的形式(见图2-4)展示了可持续发展金融所包含的各个主题性投资的差异定位。传统投资仅注重商业回报、忽视社会环境诉求,有“逐利忘义”属性;责任投资以负向筛选等为主要手段,符合ESG底线原则,其最终目的是为规避风险,有“不作恶逐利”属性;可持续投资以正向筛选等为主要手段,主动采纳ESG投资标准,最终的目的在于提升商业投资价值,有“逐义为利”属性;影响力投资首次提出以投资方式解决社会环境问题,有“以义为先”属性。
图2-4 可持续发展金融光谱图
全球影响力管理项目(IMP)将可持续发展金融包含的主题投资归纳为A、B、C。A代表avoid harm,即资本不作恶,责任投资可归入A类;B代表benefit stakeholders,即资本惠及相关者,可持续投资可归入B类;C代表contribute to solutions,即资本贡献解决方案,影响力投资可归入C类。
二、可持续金融的分类
可持续金融的分类尚未建立清晰的规则,其形式现阶段仍以股权、债券、信贷等产品为主,并开始关联到全部资产、负债、中间业务,激发新一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跨界创新;其主体广泛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租赁等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其主题涵盖了所有产生社会和环境正向外部效应的金融服务,如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以及社会责任投资、ESG投资、可持续投资和影响力投资等。
2020年3月,《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EU Sustainable Finance Taxonomy)的最终报告与政策建议正式发布,为67项经济活动拟定了技术筛选标准,并提出了分类方案的未来应用安排。《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是用于帮助投资者、公司与发行人向低碳经济过渡的高效金融工具。
《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的应用是可持续金融领域重要的发展环节之一,将对在欧盟及其他地区开展工作的投资者和发行人产生广泛影响。分类法为以下三种经济活动设置了绩效阈值(或技术筛选标准):对环境有重大贡献的经济活动、对环境无重大危害的经济活动以及最低保障要求。
(一)经济活动的三项衡量标准
(1)对环境有重大贡献。具体是指对六大环境目标做出实质性贡献: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水、循环经济、污染预防与治理以及生物多样性。重大贡献经济活动类型主要根据自身绩效进行评定,如以环境可持续方式开展经济活动。同时,需明确扶持性活动的定义是通过提供其产品或服务能够为其他活动做出实质性贡献,例如经济活动的生产要素可改善另一主体的环境绩效。
(2)对环境无重大危害(DNSH)。欧盟可持续金融技术专家组(TEG)确保欧盟分类法所涉及的经济活动不会对六大环境保护目标的实施造成重大损害。
(3)最低保障要求。欧洲议会(EP)和欧盟委员会(EC)确定了经济活动遵从欧盟分类法的最低保障要求,即包含但不限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跨国企业准则》(OECD 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UN Guiding Principles for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工作基本权利和原则、八项ILO核心公约以及《国际人权宪章》(The 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的宣言。
(二)经济活动的六大环境目标
(1)减缓气候变化。欧盟可持续金融技术专家组(TEG)在建立分类学筛选标准的阈值时,纳入了《欧洲绿色协议》框架下的减缓气候变化的目标,即到2030年实现50%~55%的减排,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对减缓气候变化具有重大贡献的经济活动主要分为三个子类别:一是低碳活动,即碳排放极低或零排放的“绿色”活动。应当增加对该类型活动的资金支持以拓展其发展,且相关技术筛选标准将保持稳定性与长期性。二是有助于实现2050年“净零排放经济过渡”目标,但目前尚未接近净零碳排放水平的“绿化活动”。该类型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必须提升其环保绩效,确保减排水平超出行业均值。三是实现低碳绩效或大幅减少碳排放的“辅助活动”。
(2)适应气候变化。欧盟可持续金融技术专家组认为,如果一项活动既符合实质性贡献标准,又符合与其他环境目标有关的“对环境无重大危害”要求,则可以被认定为对环境具有积极影响。现阶段,技术层面只能计算适应性活动所需的操作成本。若经济活动所需的投资数额较大,并且是阶段性气候风险评估计划的一部分,则应当分阶段计算相关投资量以及实质性物理气候风险降低数值。对于“增强气候变化适应能力的经济活动”,可以着重计算与整个活动相关的收入或支出。
(3)水、循环经济、污染预防与治理以及生物多样性。欧盟可持续金融技术专家组在避免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的前提下,重点关注污染的预防和控制、水和海洋资源的使用和保护、循环经济发展、生物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
(三)欧盟分类法涵盖的范畴
欧盟分类法中所涉及的经济部门与经济活动旨在为减缓气候变化或适应气候变化做出重大贡献,因而在制定技术筛选标准时,优先考虑占欧盟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93.5%的经济活动。对于暂时尚未被欧盟分类法覆盖的内容将采取两方面措施:一是鼓励尚无对应技术筛选标准的经济活动主体自发进行信息披露;二是需要尽快添加其他欧盟产业经济活动统计分类代码(NACE),以完善其覆盖范围。
(四)欧盟分类法的应用规范
除了具体的标准内容,《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还详细介绍了标准的实践安排,包括标准适用主体、标准适用场景以及各类主体如何使用该标准。欧盟可持续金融技术专家组认为该标准可适用于三类主体:欧盟地区合格金融市场参与者,主要为基金、保险、投行等;超过500人以上并需要提交非财务报告的非金融公司;欧盟各成员国。
在标准实施方面,欧盟首先将金融机构纳入该标准框架的披露计划中。这意味着金融机构自2021年起的非财务信息报告将采纳该标准框架,而非金融公司将自2022年起采纳该标准框架。
该标准的创新点是,适用该标准的企业均需从现金流角度对可持续发展情况进行披露。企业在其非财务报告中需要披露以下事项(见表2-1):
表2-1 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法标准应用示例
续表
(1)对于适用于此类标准的非金融公司:符合标准的经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标准的投资和运营支出占比。
(2)对金融机构的披露要求为以下三点:可持续投资计算方法说明;投资组合对环境目标的贡献;符合可持续金融标准的投资占比。
(3)企业应当解释这两个披露目标是否达成以及如何达成。其中,经营业务以及投资活动等是否符合标准主要参考三个指标:a.对至少一类环境目标做出突出贡献;b.对其他五类环境目标没有显著的破坏;c.满足基本要求。
三、可持续金融的原则
全球金融业为贯彻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相继提出了可持续金融、可持续保险等概念,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先后倡导了针对银行业的《负责任银行原则》(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Banking,PRB)、针对资产管理者的《负责任投资原则》(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PRI)以及针对保险业的《可持续保险原则》(Principles for Sustainable Insurance,PSI)。
(一)负责任银行原则
2019年9月22日,联合国《负责任银行原则》在纽约联合国大会期间正式发布。全球130家银行签署了该原则,合计资产总额超过47万亿美元,约占全球银行业资产总规模的1/3。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在发布会上表示:“联合国《负责任银行原则》提供了一套指南,以帮助全球银行业应对和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并从中受益。该原则为银行实现负责任发展提供了衡量标准,为银行开展负责任行动提供了远景目标。”
《负责任银行原则》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倡导,由中国工商银行、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法国巴黎银行等30家银行组织的核心工作小组共同制定。该原则为银行建设可持续发展体系提供了一致的框架,鼓励银行在最重要、最具实质性的领域设定目标,在战略、投资组合和交易层面以及所有业务领域融入可持续发展元素。
《负责任银行原则》一共有六条:
原则1:一致性。签署银行承诺确保业务战略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巴黎协定》以及国家和地区相关框架所述的个人需求和社会目标保持一致,并为之做出贡献。
原则2:影响与目标设定。签署银行承诺不断提升正面影响,同时减少因银行业务活动、产品和服务对人类和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并管理相关风险。为此,银行将针对其影响最大的领域设定并公开目标。
原则3:客户与顾客。签署银行承诺本着负责任的原则与客户和顾客合作,鼓励可持续实践,促进经济活动发展,为当代和后代创造共同繁荣。
原则4:利益相关者。签署银行承诺将主动且负责任地与利益相关者进行磋商、互动和合作,从而实现社会目标。
原则5:公司治理与银行文化。签署银行承诺将通过有效的公司治理和负责任的银行文化来履行银行对这些原则的承诺。
原则6:透明与责任。签署银行承诺将定期评估签署银行个体和整体对原则的履行情况,公开披露银行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及其对社会目标的贡献,并对相关影响负责。
当今世界面临着严峻的气候和可持续发展挑战。据估计,要支持经济向低碳和气候适应型转型、实现《巴黎协定》目标,从现在起到2050年,至少需要60万亿美元的额外投资;与此同时,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每年可释放12万亿美元的商业储蓄和收入,到2030年可新增3.8亿个就业岗位。正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英格·安德森(Inger Andersen)所说:“银行业管理和应对气候变化与其他环境挑战相关风险,不仅可以推动低碳和气候适应型经济转型,自身也能从中受益。”
在全球市场,银行占融资总量2/3以上,在发展中国家市场,这个数值超过90%。因此,《负责任银行原则》的发布与实施意义重大,是迈向满足全球可持续融资需求的关键一步。该原则为负责任银行设定全球基准,并通过实施指南、报告和自评估模板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为如何实现负责任银行提供了可行性指导,就银行如何全面识别、评估、统计、管理、展现其对环境和社会的正负面影响分享了全球先进做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二)负责任投资原则
《负责任投资原则》由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Kofi Atta Annan)牵头发起,2006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发布,是一个由全球各地资产拥有者、资产管理者以及服务提供者组成的国际投资者网络,致力于发展更可持续的全球金融体系。该组织鼓励投资者采纳六项“负责任投资原则”,通过签署该原则,签署方承诺在做出投资决策时遵循ESG(环境、社会及治理)议题的相关标准,并鼓励所投资的公司遵守和践行ESG的要求。
《负责任投资原则》一共有六条:
原则1:将ESG议题纳入投资分析和决策过程。
原则2:成为积极的所有者,将ESG议题整合至所有权政策与实践中。
原则3:要求投资机构适当披露ESG资讯。
原则4:促进投资行业接受并实施PRI原则。
原则5:建立合作机制,提升PRI原则实施的效能。
原则6:汇报PRI原则实施的活动与进程。
截至2019年底,全球60多个国家的2500多家机构加入了“联合国支持的负责任投资原则”(UN Supported 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 UNPRI)组织,包括450余家资产所有者,如全球知名的养老金、主权基金和保险机构等,成员机构管理的资产总规模超过80万亿美元。其中,有30多家机构来自中国,主要为公募基金和保险资管机构。
(三)可持续保险原则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通过其保险委员会应对现有及新出现的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议题,通过政策、技术、法律和培训工作来分析和发现保险公司以及投资者在全球发展大趋势下的风险和机遇,深入探讨从气候变化到资源稀缺、能源安全、水资源压力等一系列问题。2012年,该委员会通过把环境、社会及治理因素整合到保险业承保和产品开发业务中的一份具有开创性的全球调研报告,发布了《可持续保险原则》,旨在为全球保险公司提供环境、社会及治理方面的专门指导。
《可持续保险原则》包括四项原则,旨在为全球保险业提供一个应对环境、社会及治理风险与机遇的实践框架。
原则1:将ESG议题融入保险的决策过程。要求保险公司在董事会和高管层面达成与ESG相关的战略,将风险管理和承保、市场和营销、理赔、客户服务和投资等全流程纳入ESG考虑。
原则2:与客户和业务伙伴一起提升认识,管理风险,寻求解决方案。要求保险公司与客户和业务伙伴共同努力,提升对ESG议题的认识,管理相关风险,寻求解决方案。对保险公司来说,业务伙伴包括供应商、再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等。
原则3:与政府、监管机构和其他主要利益相关者合作。要求保险公司与政府、监管机构和其他主要利益相关者合作,促进全社会在ESG问题上的广泛行动。这些主要利益相关者涉及广泛,有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行业协会,还有科研机构和媒体。
原则4:定期披露在实施原则方面的进展。要求保险公司展示问责机制和透明度,定期披露在实施《可持续保险原则》方面的进展,并与客户、监管机构、评级机构等展开对话。
2020年4月22日,中国平安宣布签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可持续保险原则》,成为中国大陆首家签署《可持续保险原则》的公司。